動用武力反對恐怖主義的國際法問題研究
本文選題:恐怖主義 + 武裝進攻 ; 參考:《世界經(jīng)濟與政治論壇》2015年06期
【摘要】:國際恐怖主義的猖獗致使反恐從一種國際刑事行為上升為戰(zhàn)爭行為。在《聯(lián)合國憲章》體制下,國家動用武力的法律依據(jù)僅限于第51條規(guī)定的自衛(wèi)權(quán)。"9·11"事件之后,國際法主張反恐戰(zhàn)爭滿足第51條設(shè)定的發(fā)動自衛(wèi)戰(zhàn)爭的條件。首先,恐怖襲擊是一種武裝進攻;其次,恐怖組織以及為恐怖組織提供支持與庇護的國家需要為恐怖襲擊承擔(dān)國家責(zé)任;最后,恐怖襲擊能夠引發(fā)國家合法行使自衛(wèi)權(quán)。因此,動用武力反恐符合國際法。
[Abstract]:The rampant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has led to the rise from a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act to an act of war. Under the system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the legal basis for the use of force by a State is limited to the right of self-defence as stipulated in Article 51. After the "9 / 11" incident, international law maintains that the war on terrorism meets the conditions set forth in Article 51 for the initiation of a war of self-defence. First, terrorist attacks are an armed attack; secondly, terrorist organizations and the countries that provide support and shelter for terrorist organizations need to bear State responsibility for terrorist attacks; and finally, terrorist attacks can trigger the legitimate exercise of the right of self-defence by States. Therefore, the use of force to combat terrorism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作者單位】: 上海交通大學(xué)凱原法學(xué)院;
【分類號】:D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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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09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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