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
發(fā)布時間:2017-11-01 03:18
本文關鍵詞: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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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適成年人制度起源于英國1972年肯菲特案。1972年,英國一個名叫Maxwell Confait的男子被謀殺,三個未成年人男孩承認該樁罪行,被判處謀殺罪。上訴法院在審查中發(fā)現(xiàn)一個男孩有智力障礙,另外在這種情況下警方在進行訊問時并未要求任何獨立的成年人在場,便對這三個未成年人進行了審問;也未告知該三個未成年人應當享有的取得律師或家屬朋友幫助的權利。據(jù)此,上訴法院的法官一致認定: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存在虛假供述,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因此宣布一審判決無效。在1984年,英國又頒布了《警察與刑事證據(jù)法》(Police and Criminal Evidence Act1984),該法案首次正式提出合適成年人的概念。至此,在英國合適成年人參與刑事訴訟制度在法律上得到確立。合適成年人參與刑事訴訟的制度,作為我國少年司法改革內(nèi)容當中的一個新方面,在理論與實務界進行研究探討已有10年之久,但對該制度的研究仍處于探索階段。目前,對該制度的探索從司法實踐層面來說以昆明盤龍區(qū)、上海為代表的探索模式,逐步形成了獨特的“盤龍模式”和“上海模式”。這為我們系統(tǒng)研究、探索和設計少年司法制度改革與實踐中引入合適成年人制度提供了寶貴而有益的經(jīng)驗。 在我國引入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的要求,是落實憲法對人權的保障,并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的需要;同時也可以改善我國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設,確實實現(xiàn)司法正義的需要。本文結合我國司法實踐,對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進行理論與實踐的思考。對目前我國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實踐試點工作當中積累的有益經(jīng)驗進行總結:并結合我國當前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實踐過程,對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完善措施。文章主體內(nèi)容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的概述。主要介紹了合適成年人參與的概念、特征;該制度的起源及價值;對我國刑事訴訟程序中類似“合適成年人參與”的規(guī)定進行梳理。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主要是指在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中,具備未成年人教輔或法律服務專業(yè)知識和實踐經(jīng)驗的相關人員,通過在參與刑事訴訟過程,切實履行與對未成年人案件訴訟進行監(jiān)督,與涉案未成年人進行溝通、對其進行心理撫慰以及思想教育工作,維護在刑事訴訟中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使涉案未成年人認真悔罪、改過自新、重新回歸社會的一項制度,具有合適性、獨立性、積極性的特征。構建該制度對完善刑事司法實體法律規(guī)定、程序規(guī)范以及推進我國司法改革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方面都具有重要價值及意義。 第二部分闡述了建立完善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一方面,以落實聯(lián)合國司法準則為基石,結合實現(xiàn)犯罪控制模式向正當程序模式轉變與完善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的需要,有完善該制度的必要;另一方面,我國的現(xiàn)實條件、法律依據(jù),為改革和完善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創(chuàng)造了可行性條件。 第三部分是結合我國不同地區(qū)的試點情況,深入分析我國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的現(xiàn)狀和存在的問題。目前在我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探索試點具有代表性的有昆明盤龍區(qū)、上海浦東新區(qū)檢察院、福建廈門同安區(qū)、江蘇南京、浙江杭州等地。這些實踐試點為理論研究與實務探索提供了寶貴經(jīng)驗,同時經(jīng)過經(jīng)驗總結與分析發(fā)現(xiàn)試點工作中還存在的一些問題。本文該部分就云南、上海兩地的司法實踐試點情況進行介紹與分析,總結我國現(xiàn)有試點的相關經(jīng)驗,認識到實踐中的制度建設缺陷,提出了實際操作中存在的一系列相關問題。 第四部分是筆者對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在我國的完善提出的構想。該部分以文章第三部分所述的我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的實踐試點中存在的不足的現(xiàn)狀提出針對性完善對策。具體來說是結合我國現(xiàn)有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實踐試點積累的有益經(jīng)驗與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建設完善的域外法國家先進經(jīng)驗,筆者認為,對我國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完善:1.賦予合適成年人獨立的法律地位,并規(guī)定相應的法律后果予以保障及明確規(guī)定合適成年人行為的法律效力;2.建立統(tǒng)一的合適成年人主體資格標準,完善合適成年人專業(yè)隊伍,及相應的合適成年人管理組織;3.應該從三方主體出發(fā),合理設定合適成年人的權利和義務;4.實現(xiàn)“一站式”的工作方式,全方位的保護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關鍵詞】:合適成年人 刑事訴訟 未成年人犯罪 少年司法制度
【學位授予單位】:廣西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25.2;C913.5
【目錄】:
- 中文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1
- 一、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的概述11-16
- (一) 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的概念及特征11-12
- (二) 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的歷史起源及內(nèi)在價值12-16
- 1. 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的歷史起源12-13
- 2. 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的內(nèi)在價值13-16
- 二、建立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必要性與可行性16-21
- (一) 建立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的必要性16-17
- 1. 落實聯(lián)合國司法準則16
- 2. 實現(xiàn)犯罪控制模式向正當程序模式轉變的需要16-17
- 3. 完善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的需要17
- (二) 建立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的可行性17-21
- 1. 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建立的理論基礎17-18
- 2. 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據(jù)18-19
- 3. 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建立的司法支撐19-21
- 三、建立我國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的司法實踐及其評析21-27
- (一) 昆明市盤龍區(qū)合適成年人實踐試點探索與評析21-23
- (二) 上海地區(qū)合適成年人實踐試點探索與評析23-27
- 四、我國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構建與完善27-36
- (一) 規(guī)范合適成年人的法律地位及法律效力27-29
- (三) 合理設定合適成年人的權利和義務29-31
- (四) 健全合適成年人參與的工作程序31-36
- 結語36-37
- 參考文獻37-38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邢玲玲 ,楊敏;建立合適成年人參與審訊制度的構想[J];時代潮;2005年06期
,本文編號:1125009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shekelunwen/shgj/1125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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