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適用勞動法之困局及對策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4-12-07 05:00
我國《勞動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傾斜保護處于弱勢一方的勞動者。根據(jù)從屬性和控制力兩方面的分析,公司董事、監(jiān)事不具備勞動者身份,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公司法上的狹義高管具備雇員身份。當前,由于我國《勞動法》等相關法規(guī)均未對公司高管作出特殊規(guī)定,導致實踐中公司高管適用勞動法在合同訂立、合同期限、違約金、工時、加班補償?shù)确矫娲嬖诶Ь�。鑒于公司高管內(nèi)部的差異性,應當根據(jù)不同級別的高管進行分層規(guī)制和保護,針對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對公司高管豁免適用一般規(guī)則并制定相應的特殊規(guī)則來彌補勞動法在規(guī)制公司高管時的不足。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1 公司高管的勞動者身份判定
1.1 公司高管人員的界定
1.2 公司高管的法律主體資格認定
1.2.1 相關理論學說
1.2.2 公司高管具備勞動者身份的合理分析
2 公司高管適用勞動法之困局
2.1 公司法規(guī)制與勞動法適用的沖突
2.2 勞動合同法的適用問題
2.2.1 勞動合同期限的適用問題
2.2.2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補償問題
2.2.3 違約金的適用問題
2.3 工時及加班補償制度的適用問題
3 公司高管適用勞動法的具體對策
3.1 協(xié)調(diào)公司法與勞動法之間的沖突
3.2 確立“勞動者分層”保護模式
3.3 構建公司高管的特殊規(guī)則
本文編號:4014841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1 公司高管的勞動者身份判定
1.1 公司高管人員的界定
1.2 公司高管的法律主體資格認定
1.2.1 相關理論學說
1.2.2 公司高管具備勞動者身份的合理分析
2 公司高管適用勞動法之困局
2.1 公司法規(guī)制與勞動法適用的沖突
2.2 勞動合同法的適用問題
2.2.1 勞動合同期限的適用問題
2.2.2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補償問題
2.2.3 違約金的適用問題
2.3 工時及加班補償制度的適用問題
3 公司高管適用勞動法的具體對策
3.1 協(xié)調(diào)公司法與勞動法之間的沖突
3.2 確立“勞動者分層”保護模式
3.3 構建公司高管的特殊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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