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千帆 簡歷
本文關鍵詞:三農(nóng)問題的憲法學思考,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張千帆 -
人物簡介
張千帆,1964年1月生于上海。1984年7月南京大學固體物理學士,1989年12月卡內基-梅隆大學生物物理學博士,1999年8月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政府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政府管理學院雙聘教授,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主要學術方向包括:比較憲法與行政法;司法制度;中西方政治、道德與法律思想。
張千帆 -
個人簡歷
教育背景
1984年-1989年 美國 Carnegie-Mellon Universit,物理學博士
1990年-1992年 美國 UniversityofCalifornia,博士后
1992年-1995年 美國 UniversityofMaryland,法學
1995年-1999年 美國 UniversityofTexasatAustin,政府學博士
1999年-2002年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工作經(jīng)歷2002年至今 南京大學經(jīng)濟行政法專業(yè)博士生導師
2002年至今 中國法學會憲法學會理事 中國法學會憲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憲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
2003年至今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2003年至今 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法治研究中心客座教授
張千帆 - 研究專長西方憲政與司法體制;
法律分析方法;
法律的經(jīng)濟與社會分析;
知識產(chǎn)權法;
法律體制的歷史演化;
比較政治/道德與法律理論;
政治與法律體制的比較研究方法;
模型設計與定量分析。
統(tǒng)計程序: SAS, SPSS, GAUSS;
數(shù)據(jù)處理: 投票行為的空距分析,非線形動力學模型,頻譜分析;
程序編排: C, PASCAL, FORTRAN,Extended Basic.
軟件應用: UNIX系統(tǒng)和個人計算機中的絕大多數(shù)文字與圖象處理軟件。
美國哲學協(xié)會(1998年至今);
中美哲學協(xié)會(1997年至今);
美國政治學協(xié)會(1997年至今);
中西部政治學協(xié)會(1998年至今);
中美政治研究學會(1996-97年)。
福特基金會東亞研究基金 1998年夏
Patterson獎學金 1998年秋季
職業(yè)發(fā)展獎金 1999年4月 (來源: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人文學院)
1. 《市場經(jīng)濟的法律調控》,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2. 《美國憲法與政府體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
3. 《西方憲政體系》(上冊·美國憲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4. 《西方憲政體系》(下冊·歐洲憲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5. 《西方憲政體系》(上冊·美國憲法)(第二版),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6. 《憲法學導論——原理與應用》,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7. 《憲法決策的過程》主譯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2年
1. “法國國政院與行政行為的司法控制”,載于《中國法學》1995年總第65期,第 107-117頁。全文收入《法制現(xiàn)代化研究》第一卷,公丕祥主編,南京: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第311-340頁。
2. “美國經(jīng)濟的法律秩序”,《法制現(xiàn)代化研究》第二卷,公丕祥主編,南京: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 487-519頁。
3. “憲政與民主:論美國聯(lián)邦政府的三權分立與政黨政治”,《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6年春季刊,第145-167頁。
4. “資本主義之分析:一項政治經(jīng)濟學的比較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6年冬季刊,第153-176頁。
5. “歐洲共同體的法律構架”,《法制現(xiàn)代化研究》第四卷,公丕祥主編,南京: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591-630頁。
6. “《法國民法典》的歷史演變”,載于《比較法研究》1999年第2期,第251-260頁。
7. “以中央制約地方:美國聯(lián)邦憲法中的州際貿易條款的潛伏效應”,《南京大學法律評論》1999年秋季號,第216-230頁。
8. “法官不宜‘親自出馬’執(zhí)行判決”,《法制日報》2000年3月12日。
9. “法律是一種理性對話”,《法制日報》2000年8月13日。
10. The Idea of Human Dignity: A Reconstruction of Confucianism, 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 (“人格尊嚴的理念:論儒學的重構”).《中國哲學雜志》) September 2000. 27 (3): 299-330.
11. “十年民告官,勝訴難執(zhí)行”專家點評,《江蘇內參》2000年9月22日,第14-15頁。
12. “法官選總統(tǒng)?(上)從美國大選看法治的力量”,《法制日報》2001年1月14日。
13. “法官選總統(tǒng)?(下)透視美國大選中的民主與法治”,《法制日報》2001年2月21日。
14. “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論‘禮’的憲法學定性”,《金陵法律評論》2001年春季刊,第119-127頁。
15. “美國聯(lián)邦政府對州際貿易的調控”,《南京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2期,第141-150頁。
16. “論美國總統(tǒng)大選中的憲政問題”,《中外法學》2001年第4期;部分轉載于《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2年第1期,第33-36頁。
17. “在自然法與一般法之間:關于‘禮’的憲法學分析”,載《法大評論》,方流芳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36-368頁。
18. “認真對待憲法”,《法制日報》2001年12月2日,《人大復印資料》2002年第1期全文轉載。
19. “聯(lián)邦德國的《基本法》與憲政法院,載《法制現(xiàn)代化研究》第七卷,公丕祥主編,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635-675頁。
20. Evolution without Democracy: Toward a Uniform Framework of Analyzing the Success and Failure of Chinese Communism, Journal of 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 (《中國政治學刊》) Fall 2001. 6(2): 1-42.
21. “法學研究的‘新范式’?建立嚴密的新實用—實證主義法學體系”,《法學文稿》2001年第2期,第19-32頁;?lid= 1276.2000。
22. “法治、德治與憲政”,《法商研究》2002年第2期,第34-39頁。
23. “從農(nóng)民負擔問題看民主與行政法治的作用”,載《法治的力量》,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193-197頁。
24. “‘先例’與理性——為中國的司法判例制度辯護”,《法制日報》2002年10月31日。
25. “法國憲政院與人權的憲法保護”,載《公法研究》第一輯,浙江大學公法與比較法研究所編,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年,第198-232頁。
26. “憲法是什么?”,《江蘇法制報》,2002年12月5日。
27. “從憲法到憲政”,《人民法院報》,2002年12月4日。
28. “論現(xiàn)代憲政的基本價值與特征”,《中國法學》2002年紀念現(xiàn)行憲法頒布實施二十周年特刊,第33-37頁。
29. The People’s Court in Transition: The Prospects of the Chinese Judicial Reform (“轉型中的人民法院:中國司法改革展望”),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當代中國研究》) Spring 2003, 12 (34): 69-101.
30. “法律是一種理性對話——兼為司法判例制度的合理性辯護”,《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3年第5卷第1輯,第69-100頁。
31. “認真對待憲法——論憲政審查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中外法學》2003年第5期,第560-580頁。
32. “平等、公正與理性——論法院對防止就業(yè)歧視的作用”,《法制日報》2004年1月。
33. “法治過程中的權力制衡”,《法制日報》2004年1月29日。
34. “論憲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對私法的影響”,《比較法研究》2004年第2期,第1-18頁!度舜髲陀罂Y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4年第5期全文轉載,第14-31頁。
35. “建立中國的法律規(guī)范審查制度——兼對修憲理論的一點探討”,《戰(zhàn)略與管理》2004年第2期,第61-69頁。
36. “建立中國的彈劾制度”,《法制日報》2004年4月22日。
37. “先例與理性——也為中國的司法判例制度辯護”,《河南社會科學》2004年第2期,第8-12頁;《人大復印報刊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04年第8期全文轉載,第52-56頁。
38. “流浪乞討與管制——從貧困救助看中央與地方權限的界定”,《法學研究》2004年第3期,第39-51頁;部分轉載《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04年第4期,第43-45頁;全文載《北大論壇法學論文集——第三屆“北大論壇”論文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9-47頁;《中國憲政之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13-332頁。
39. “中國憲政時代開始的標志”,《法制日報》2004年6月28日。
40. “流浪乞討人員的遷徙自由及其憲法學意義”,《法學》2004年第7期,第51-61頁;《人大復印報刊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4年第9期全文轉載,第38-48頁。
41. “實現(xiàn)自由與秩序的良性平衡——對流浪乞討問題的憲法學分析”,《中國法學》2004年第4期,第55-65頁;部分轉載《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5年第1期,第13-15頁。
42. “如何節(jié)約實施中央政令的成本”,《法制日報》2004年8月12日。
43. “中央特區(qū)放下成見、合力推民主”,“中港增互信、和解露轉機”,《香港經(jīng)濟日報》2004年8月16、17日。
44. “憲法人權保障還需要保障什么?論刑事正當程序入憲的必要性”,《法學家》2004年第4期,第21-24頁。
45. “‘先例’是什么?再論司法判例制度的性質、作用和過程”,《河南社會科學》2004年第4期,第1-6頁。
46. “論人大職能的強化與轉變”,《法律科學》2004年第5期,第6-8頁。
47. “憲法保護色情網(wǎng)站?”,《中國法律人》2004年10月第2期,第18-19頁。
48. “大國的禍與!P于國家制度安排的隨想”,《大國》2004年第1期,第199-206頁。
49. “讓‘危險最小’的分支發(fā)揮最大的作用——論司法獨立對市場經(jīng)濟的意義”,《浙江學刊》2004年第6期,第99-110頁。
50. “完善人大職能的十項關鍵制度”,紀念五四憲法頒布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五十周年理論研討會紀要,《法學研究》2004年第6期,第19-20頁。
51. “‘公共利益’是什么?社會功利主義的定義及其憲法上的局限性”,《法學論壇》2005年第1期,第28-31頁;《人大復印報刊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5年第5期全文轉載,第50-53頁。
52. “憲政審查與公民權利”,《青年思想家》,2005年第1期,第7-15頁。
53. “從‘人民主權’到‘人權’——中國憲法學研究模式的變遷”,《政法論壇》2005年第2期,第3-9頁;《北大講座》第十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61-84頁。
54. “‘公正補償’與征收權的憲法限制”,《法學研究》2005年第2期,第25-37頁;部分轉載《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05年第3期,第44-48頁。
55. “是拒絕治療,而非‘安樂死’”,《法制日報》2005年4月7日。
56. “誰有權決定特麗的生死?”《法制日報》2005年4月14日。
57. “《憲法》前言”,《美國法律精要》系列影印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58. “從管制到自由:論美國貧困人口遷徙權的憲法演變”,《北大法律評論》2005年第6卷,第564-592頁。
59. “憲政、法治與經(jīng)濟發(fā)展——一個初步的理論框架”,《同濟大學學報》,2005年第2期,第80-90頁;載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編:《憲政與行政法治評論》(第二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08-235頁;《人大復印報刊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5年第7期特別推薦,第3-13頁。
60. “憲法不應該規(guī)定什么?”《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3期,第25-33頁;《人大復印報刊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5年第8期,第8-15頁。
61. “潮安果脯事件呼喚中國的憲法審查制度”,《南方周末》2005年6月30日。
62. “‘公共利益’與‘合理補償’的憲法解釋”,《南方周末》2005年8月11日。
63. “‘公共利益’的困境與出路——美國公用征收條款的憲法解釋及其對中國的啟示”,《中國法學》2005年第5期,第36-45頁。
64. “‘公共利益’的構成——對行政法的目標以及“平衡”的意義之探討”,《比較法研究》2005年第5期,第1-14頁;《人大復印報刊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6年第1期,第43-51頁。
65. “論行政中立——從美國行政法看行政公正的制度保障”,《法商研究》2005年第6期,第135-145頁。
66. “憲政、法治與經(jīng)濟發(fā)展——走向市場經(jīng)濟的制度保障”,《博覽群書》2005年第12期,第4-7頁。
68. “中央放松人事,解一國兩制困局”;“中央與特首不必事事保持一致”,《香港經(jīng)濟日報》2006年1月12、13日。
69. “歧視還是糾偏?——高考錄取分數(shù)線差別的合憲性檢驗”,《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2期,第118-122頁。
70. “憲法的用途與誤用——如何看待物權法中的憲法問題?”,《法學》2006年第3期,第33-38頁。
71. “高考招生應廢除地區(qū)指標”,《南方周末》2006年4月6日。
72. “再論高考招生的地區(qū)指標和錄取標準”,《南方周末》2006年4月13日。
73. “如何保證村民代表的公正選舉?”,《中國經(jīng)濟時報》,2006年5月9日。
74. “物權法中的憲法問題”,《中國經(jīng)濟時報》,2006年5月22日。
75. “學生懲戒與行政救濟”,載湛中樂主編:《大學自治、自律與他律》,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22-128頁。
76. “如何鑒別歧視?———從年齡歧視看平等權的憲法標準”,《南方周末》2006年7月6日。
77. “突發(fā)事件中的新聞自由與管制”,《財經(jīng)》2006年第14期(7月10日),第100-102頁。
78. “憲政國家的言論自由”,載付子堂主編:《法理學講演錄》(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10-139頁;山東大學法學院主編,《憲政手稿》2006年特刊(第十期),第52-67頁。
79. “三農(nóng)問題的憲法學思考”,《法學研究》2006年第4期,第39-50頁。
80. “論歐洲聯(lián)盟的行政責任及其司法救濟”,《北京大學學報(社科版)》,2006年第5期,第120-129頁。
81. “美國行政立法程序的模式選擇與變通”,《浙江學刊》2006年第6期,第133-141頁。
82. “法治概念的不足”,《學習與探索》2006年第6期,第89-93頁。
83. “自由還是法治?論宗教信仰的豁免權及其界限”,載劉澎主編:《國家?宗教?法律》,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86-104頁。
84. “美國簡易立法程序的司法控制”,《行政法學研究》2006年第6期,第118-123頁。
85. “世界行政法體系的形成與發(fā)展”,《比較法研究》2006年第6期,第20-36頁。
86. “司法審查的標準與方法——以美國行政法為視角”,《法學家》2006年第6期,第36-44頁。
87. “規(guī)范縣級以下人大直選舉正當其時”,《鳳凰周刊》2006年第30期,第60-61頁。
88. “四項憲法權力保證人大說‘不’”,《檢察日報》聲音周刊2006年12月18日;《人大建設》2007年第3期,第35頁。
89. “‘新農(nóng)村建設’需要制度保障”,《法學》2007年第1期,第11-21頁。
90. “憲法變通與地方試驗”,《法學研究》2007年第1期,第63-73頁。
91. “認真對待實用主義——也談中國法學應該向何處去”,《現(xiàn)代法學》2007年第2期,第45-53頁。
92. “‘最牛釘子戶’引發(fā)的斷想”,《新京報》2007年4月21日。
93. “公民可以‘誹謗’官員嗎”,《新京報》2007年5月13日。
94. “平等是一門科學——反就業(yè)歧視法的意義”,《法制日報》2007年6月6日。
95. “從中正紀念堂‘正名’風波看臺灣的地方自治”,《未名法學》2007年第1期,第100-101頁。
96. “從‘三立事件’看臺灣媒體和政黨關系”,《未名法學》2007年第1期,第101-102頁。
97. “‘死亡指標’背后的無奈和出路”,《新京報》2007年6月10日。
98. “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法律控制”,《法律科學》2007年第3期,第105-116頁。
99. “公務員權利的憲法保護——行政內部法律關系的比較研究”,《浙江學刊》2007年第3期,第145-153頁。
100. Chinese Legal Reforms in the Aftermath of the Sun Zhigang Incident, 4 Asia Law Review 1-39 (2007).
101. Human Dignity in Classical Chinese Philosophy: Reinterpreting Mohism, 34 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 239-256 (2007).
102. “豪華辦公樓不僅是道德問題”,《新京報》2007年7月14日。
103. “山西黑磚窯折射地方政府缺位”,《中國經(jīng)濟時報》2007年7月17日。
104. “選舉法治的司法保障”,《經(jīng)濟觀察報》2007年7月21日。
105. “高考招生各省為政難掩違背平等的實質”,《新京報》2007年7月29日。
106. “走向執(zhí)政模式的法治化”,《中國經(jīng)濟時報》2007年7月31日;《改革內參》(評論版)2007年第30期,第4-8頁。
107. “民主與信任——從‘美國銀行案’看新農(nóng)村建設的制度保障”,《江蘇社會科學》2007 年第3期,第111-117頁。
108. “國家統(tǒng)一與地方自治:從港澳基本法看兩岸和平統(tǒng)一的憲法機制”,《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7年第4期,第3-12頁。
109. “平等是一門科學——就業(yè)歧視法律控制的比較研究”,《北方法學》2007年第4期,第5-18頁;載劉茂林主編:《公法評論》第5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61-87頁。
110. “為什么貧困縣副職反而多”,《新京報》2007年8月19日。
111. “行政權非法干預村民自治權的可訴性分析”(合著),《中國經(jīng)濟時報》2007年9月4日;載《人大復印報刊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07年第11期,第92-94頁。
112. “網(wǎng)絡虛擬警察的隱憂”,《南方都市報》2007年9月9日。
113. “如何鑒別不同層次的就業(yè)歧視?”,《法制日報》2007年9月11日。
114. “新疆限制地方官員比例值得借鑒”,《新京報》2007年9月22日。
115. “‘法律普遍原則’的司法適用——以歐洲行政法為視角”,《行政法學研究》2007年第3期,第114-119頁。
116. “行政權力的政治監(jiān)督——以美國行政法為視角”,《當代法學》2007年第5期,第128-140頁。
117. “從憲法到憲政——中國大陸憲法審查制度的歷史、現(xiàn)狀與未來”(第一作者),湯德宗、王鵬翔主編:《兩岸四地法律發(fā)展(上冊·違憲審查與行政訴訟)》,臺北:中央研究員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2007年版,第45-80頁。
118. “選舉公正的司法保障——論負面競選的審查標準”,《憲政時代》(臺灣)2007年第32卷第四期,第495-543頁。
119. “別小看了小國”,《中國經(jīng)濟時報》2007年11月1日。
120. “如何破解‘資源越多越不幸’的困局”,《中國經(jīng)濟時報》2007年11月23日。
121. “司法審查——一個永恒的憲政命題”,《法制日報》2007年11月25日。
122. “傳媒并購與防止新聞壟斷”,《中國經(jīng)濟時報》2007年12月3日。
123. “東莞‘禁豬’,誰說了算?”,《新京報》2007年12月15日。
124. “民主就是按規(guī)則議事”,《中國經(jīng)濟時報》2007年12月17日。
125. “還是‘一人一票’好”,《新京報》2007年12月22日。
126. “為什么禁止‘小產(chǎn)權’?”,《中國經(jīng)濟時報》2008年1月1日。
127. “城市化不等于征地”,《新京報》2008年1月5日。
128. “獵德釘子戶:法院應當維護少數(shù)人的合法權利”,《南方都市報》2008年1月9日。
129. “從憲法到憲政——司法審查制度比較研究”,《比較法研究》2008年第1期,第72-86頁。
130. “媒體可以‘誹謗’官員嗎”,《南方都市報》2008年1月13日;《中國經(jīng)濟時報》2008年1月18日。
131. “自主招生不能違背平等”,《新京報》2008年1月20日。
132. “政法面對面,‘協(xié)商民主’良好開端”,《檢察日報》(聲音周刊)2008年1月21日。
133. “城鄉(xiāng)同比例選舉代表:淄川的標本價值”,《檢察日報》(聲音周刊)2008年1月28日。
134. “不妨和人民面對面”,《法制日報》2008年1月27日。
135. “法治進步不能遺忘看守所”,《南方都市報》2008年2月1日。
136. “先改自我改革的封閉模式”,《財經(jīng)》2008年(2月4日)第3期,第30-31頁。
137. “歐美行政法的人點問題與發(fā)展趨勢”,《行政法學研究》2008年第2期,第96-102頁。
138. “官官矛盾源于官民矛盾”,《南方都市報》2008年2月22日。
139. “‘公共利益’并不要求征地”,《中國經(jīng)濟時報》2008年2月28日。
140. “建議人大常委會選舉逐步體現(xiàn)地區(qū)平等”,《南方都市報》2008年3月1日。
141. “理性化的部門結構是高效行政的前提”,《法制日報》2008年3月7日。
142. “兩會應重點關注財政預算”,《新京報》2008年3月15日。
143. “中央和地方分權要法治化”,《南方都市報》2008年3月23日。
144. “‘中華文化標志城’應由納稅人說了算”,《中國經(jīng)濟時報》2008年3月31日。
145. “讓公眾參與政府大型項目決策”,《中國經(jīng)濟時報》2008年4月4日。
146. “教學評估為何如此‘隆重’”,《南方都市報》2008年4月16日。
147. “飛行員不比農(nóng)民工強”,《新京報》2008年4月20日。
148. “責任官員復出凸顯責任制缺位”,《科學時報》2008年4月24日。
149. “寬容對待不中聽的言論”,《法制日報》2008年4月25日。
150. “中國百年憲政歷程的反思與展望”,《法學》2008年第4期,第40-50頁。
151. “北大、青年、五四、憲政”,《青年文化評論》2008年第9期,“北大傳統(tǒng)與青年中國”專題主題評論。
152. “愛國就是讓國家變得更好”,《南方都市報》2008年5月11日。
153. “‘高考移民’誰之過”,《新京報》2008年5月17日。
154. “地方民主:災后重建之本”,《新京報》2008年5月24日。
155. “1908到2008:中國憲法百年回眸”,《法制日報》2008年6月4日。
156. “身兼兩地人大代表,他真想不辭勞苦?”,《新京報》2008年6月7日。
157. “愛國言論的憲法界限”,《中國經(jīng)營報》2008年6月23日。
158. “地鐵封站應征求民意”,《新京報》2008年6月28日。
159. “行為有責任,言論有自由”,《中國經(jīng)營報》2008年6月29日。
160. “政府不等于正確”,網(wǎng)易“虎照處理結果”評論專稿,2008年7月2日。
161. “我們真正信仰法律嗎”,《同舟共進》2008年第7期,第11-12頁。
162. “破除高考招生地方保護主義”,《南方都市報》2008年7月11日。
163. “戶籍改革需中央和地方雙管齊下”,《新京報》2008年7月12日。
164. “誰為城管負責?”,《中國經(jīng)營報》2008年7月13日。
165. “和諧需用制度保證”,《中國新聞周刊》2008年7月19日。
166. “司法大眾化是一個偽命題”,《經(jīng)濟觀察報》2008年7月26日;《北京日報》(理論周刊)2008年10月27日。
167. “深圳戶籍制度改革將為全國改革積累經(jīng)驗”,《法制日報》2008年7月27日。
168. “奧運專道別成‘特權車道’”,《金融時報》中文網(wǎng)特約撰稿,2008年7月31日。
169. “‘省管縣’的好處和難處”,《南方都市報》2008年8月3日。
170. “《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政策建議”,《南方都市報》(評論周刊)2008年8月10日。
171. “如何保障勞工權益?深圳勞資對話會的啟示”,《中國經(jīng)濟時報》2008年8月22日。
172. “司法審查的模式、功能及其監(jiān)督”,《法學家》2008年第4期,第43-55頁。
173. “2008:憲政新起點”,《中國經(jīng)營報》2008年8月26日。
174. “規(guī)避《勞動合同法》背后”,《南風窗》2008年(第18期)8月27日,第26-27頁。
175. “保護勞工權利可嘗試工會改革”,《南方周末》2008年8月28日;全文轉載《人大復印報刊資料·工會工作》2008年第6期,第49-51頁。
176. “車輛限行須經(jīng)公民理性對話”,《中國經(jīng)營報》2008年9月1日。
177. “主權與分權——中央與地方關系的基本理論”,《中研院法學期刊》(臺灣),2008年第3期,第55-109頁。
178. “走向世界的中國憲政——制度與文化的百年進化”,《北方法學》2008年第5期,第5-19頁;載唐晉主編:《大國模式》,北京:華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30-58頁。
179. “政府公開的原則與例外——論美國信息自由制度”,《當代法學》2008年第5期,第21-29頁。
180. “政府必須保障食品安全”,《南方都市報》2008年9月27日。
181. “走向執(zhí)政模式的法治化”,《南方都市報》2008年9月28日。
182. “食品安全需要司法保障”,《南方都市報》2008年10月2日。
183. “食品安全離不開媒體監(jiān)督”,《南方都市報》2008年10月6日。
184. “一個外行人眼中的法律世界——對法學新生的幾句話”,《法學家茶座》第23輯,2008年第5期,第94-105頁。
185. “律師與憲政”,載孫國棟主編:《律師文摘》,群眾出版社2008年版,卷首語。
186. “群體沖突呼喚民主治理”,《南方都市報》2008年10月31日。
187. “自律還是監(jiān)督——司法改革的路徑之爭”,《南方都市報》(評論周刊)2008年11月2日。
188. “司法定位與改革走向”,《中國經(jīng)濟時報》2008年11月7日。
189. “出租車罷運凸現(xiàn)利益談判機制缺失”,《新京報》2008年11月15日。
190. “統(tǒng)一與自治——遏制‘臺獨’的憲法機制”,《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08年第6期,第24-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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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期望‘春晚’多元化”,《南方都市報》2009年1月29日。
195. “地方不宜制定互聯(lián)網(wǎng)法規(guī)”,《南方都市報》200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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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杜絕戶口造假須改革戶籍制度”,《南方都市報》200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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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吏治離不開自治”,《南方都市報》2009年3月7日。
201. “公民生存保障政府有責”,《新京報》2009年3月7日。
202. “民主監(jiān)督不是法律規(guī)定出來的”,網(wǎng)易“全國兩會系列評論之五”,2009年3月8日。
203. “人大監(jiān)督還得從預算做起”,《南方都市報》2009年3月11日。
204. “近代中國憲政經(jīng)驗的啟示”,《民主與科學》2009年第1期,第55-58頁。
205. “續(xù)期有償無償都得給個說法”,《南方都市報》2009年3月27日。
206. “不要再廉價‘愛國’”,《新京報》2009年3月28日。
207. “網(wǎng)絡民意的理性化”,《財經(jīng)》2009年(3月30日)第7期。
208. “自治還是管制——《勞動合同法》的模式之爭”,載唐晉主編:《大國法治》,北京:華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96-304頁。
209. “憲法變通與地方試驗——‘良性違憲’之界定及其超越”,載文池主編:《在北大聽講座》(第19輯),新世界出版社2009年版,第51-68頁。
210. “回到司法改革的真問題”,《南風窗》200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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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中國人為什么‘不高興’”,《南都周刊》200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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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From Popular Sovereignty to Human Rights: On the Paradigm Transformation of Chinese Constitutional Jurisprudence, 1 Asia Law Quarterly 1-20 (April 2009).
230. “加分造假可換一種處理方式”,《方圓法治》(《檢察日報》周刊)200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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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個人隱私不是國家秘密”,《東方早報》,2009年7月29日。
234. “企業(yè)改制首先要改工會制度”,《南方都市報》2009年8月18日。
235. “從信陽事件看央地關系”,《領導者》(香港)2009年第8期,第48-72頁。
236. “南京請用真相為拆字放行”,《東方早報》,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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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論文:
Two-Photon Spectroscopic and Molecular Orbital Studies of Light-Adapted Bacteriorhodopsin (光適應紫紅蛋白的雙光子光譜與分子軌道計算). Carnegie-Mellon University, December 1989.
Applying Spatial Analysis to New Democracies: A Model for Analyzing Aggregate Election Data (空距理論在轉型民主中的應用:一個分析總量選舉數(shù)據(jù)的模型).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August 1999.
碩士論文:
Li as a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A Functional Analysis of the Stability and Flexibility of Social Norms (作為社會憲章的禮:對社會規(guī)范的穩(wěn)定性與易變性的一項功能分析).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December 1997
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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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墨菲(Walter F. Murphy):“憲政主義”,《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0年秋季號,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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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凱爾森(Hans Kelsen):“立法的司法審查”,《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1年春季號,第1-9頁;全文轉載于《中國憲法學精萃》,法苑精萃編輯委員會編,北京:機械工業(yè)出版社2002年,第277-288頁。
6. 合眾國訴微軟公司(United States v. Microsoft)——法官、媒介與司法公正,《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1年春季號,第178-188頁。
7. 布萊斯特(Paul Brest)等:《憲法決策的過程——案例與材料》(Processes of Constitutional Decisionmaking,第四版?上下冊),張千帆等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8. 威克斯勒(Herbert Wechsler):“走向憲法的中立原則”,《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4年春季號,第1-24頁。
9. 詹姆斯·賽爾(James Thayer):“美國憲政理論的淵源與范圍”,《環(huán)球法律評論》2005年第2期,第141-153頁。
10.《哈佛法律評論?憲法學精粹》,張千帆組織編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11.赫伯特·西蒙:“當今世界的組織、市場與公共行政”,《浙江學刊》2008年第3期,第120-127頁;《新華文摘》2008年第22期全文轉載,第144-1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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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uman Dignity in Confucianism: Toward a Balanced View of Rights and Duty (“儒學中的人格尊嚴觀念:權利與責任的平衡”). The Twentieth World Congress of Philosophy (第20屆世界哲學年會). Boston, MA. August 1998.
3. Ideological Commitment and Dilemma of Social Choice: Dynamic Simulations of Social Capital (“意識形態(tài)與社會選擇難題:社會資本的動力學模擬”). 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美國政治學會年會). Boston, MA. September 1998.
4. Confucianism and Constitutionalism: On Characterization of Li as a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儒學與憲政:論作為社會憲章的禮”). 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 (美國哲學協(xié)會年會). Washington D.C., December 27-30, 1998.
5. Applying Spatial Theory to New Democracies: A Model for Analyzing the Aggregate Data of the 1996 Russi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空距理論在轉型民主中的應用:分析1996年俄國總統(tǒng)選舉的總量數(shù)據(jù)之模型”). 57th Annual Meeting of Midwest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第57屆中西部政治學協(xié)會年會). Chicago, IL. April 15-17, 1999.
6..Applying Spatial Theory to Aggregate Data: Theory and Simulations (“空距理論在總量數(shù)據(jù)中的應用:理論與模擬”). Political Methodology Meeting (美國政治方法論年會). University of Texas A&M. July 15-17, 1999.
7.“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標”,公共政策與管理國際會議,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主辦,北京,2000年5月12-14日。
8.The People’s Court in Transition: On the Prospects of the Judicial Reform in China (“轉型中的人民法院:論中國司法改革前景”),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美國政治學會年會),Washington D.C.,September 2000.
9.Toward a Global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The Idea of Human Dignity in Confucianism (“走向全球化的憲政原則:論儒學中的人格尊嚴觀念”),Annual Meeting of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 (美國政治學會年會),Washington D.C.,September 2000.
10.“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論‘禮’的憲法學定性”,第三屆亞洲法哲學大會(南京師范大學經(jīng)濟法政學院主辦),南京:2000年10月。
11.Toward a Global Legal Culture? On the Prospects of the Chinese Judicial Reform (“走向法律文化的全球化?中國司法改革前景展望”),China Facing the New Millennium: The Challenge of Globalization (中國面臨新千年:全球化的挑戰(zhàn)), Annual Meeting of the Association of Chinese Professors of Social Sciences (全美中國社會科學教授協(xié)會年會), Kennesaw State University, Atlanta, GA, October 27-29, 2000.
12.“論《立法法》的局限性與司法審查的必要性”,江蘇行政法學第四屆年會(蘇州大學法學院主辦),蘇州,2000年11月15-19日。
13. “法學研究的‘新范式’?建立嚴密的新實用—實證主義法學體系”,“中國法學研究范式的轉變”學術研討會(北京大學、《中外法學》、《法學研究》和《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等單位主辦),北京,2000年11月28-30日。
14.Humanity, Benevolence, and Right to Food: A Confucian Perspective, International Law: Right to Food and Right to Development, Academic Meeting IV. Organized by Xiamen University, the Danish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the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Law. Xiamen, 28-30 March 2001.
15. Confucianism and Constitutionalism: On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Functions of Li(“儒學與憲政:論‘禮’的政治與社會功能”),政治哲學國際學術研討會(中國社會科學院主辦),北京,2001年4月27-29日。
16.“公民訴政府:變化中的中國行政法治”,中德“經(jīng)濟、法律與法治國家”國際研討會,聯(lián)邦德國,哥廷根,2001年6月28-30日。
17.“公共政策與管理的使命”,公共政策與管理國際會議,上海交通大學主辦,2001年7月15-17日。
18. “美國訴微軟——法官、媒介與司法公正”,第六屆全國部分省、市法院知識產(chǎn)權審判研討會,江蘇省高級法院主辦,南京,2001年9月24-28日。
19.“認真對待憲法”,中國憲法學年會,蘇州大學法學院主辦,2001年10月18-19日。
20.Right to Education: A Case for Judicialization of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International Law: Torture Prevention and the Right to Education, Academic Meeting V. Organized by Fudan University, the Danish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the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aoul Wallenberg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Law. Shanghai, 25-27 October 2001.
21.“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保護:從行政法治到憲政?”,中德“基礎設施建設和公民參與”學術研討會,南京大學、德國外交部主辦,南京,2001年11月4-6日。
22.“關于法學著作漢譯的基本原則”,“美國法律文庫”暨法律翻譯與法律變遷研討會,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主辦,北京,2002年1月15-16日。
23.Comments on Ethics in Action: Defending the Rights to Life and Article 2 of the ICCPR, Ethics in Action: The Successes, Compromises, and Setbacks of Transnational 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NGOs. Carnegie Council on Ethics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15-16 February 2002.
24. Human Dignity in Classical Chinese Philosophy: A Reconstruction of Confucianism, Conference on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China, Oxford University. 9 June 2002.
25..Human Dignity in Classical Chinese Philosophy: Reinterpreting Daoism and Mohism, Conference on Political Philosophy in China, University of St. Andrews. 22 June 2002.
26.“認真對待憲法——論憲法審查的可行性”,“紀念現(xiàn)行憲法頒布20周年學術研討會”,中國社會科學院主辦,北京,2002年9月25日。
27.“認真對待憲法——論憲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對私法的影響”,中國憲法學年會,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主辦,武漢,2002年10月16-18日。
28. From Administrative Rule of Law to Constitutionalism? The Changing Perspectives of Chinese Public Law!笆袌鼋(jīng)濟與憲政建設”,國際憲法學協(xié)會北京圓桌會議,北京,2002年11月27-30日。
29.“憲政、法治與市場經(jīng)濟”,第二屆江蘇法治論壇主題發(fā)言,2002年12月4日。
30.“從憲法到憲政——中國的未來之路”,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制講座,2003年4月23日。
31.“認真對待憲法——論憲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對私法的影響”,,比較法研究會第七屆年會:“契約精神與憲政”,湖南大學法學院主辦,長沙:2003年10月31日—11月1日。
32.“建立中國的法律規(guī)范審查制度”,中國憲法學年會,上海交通大學主辦,2003年11月17日。
1. “憲法司法化”還有多遠?《南方周末》2001年12月14日。
2. 人大代表職業(yè)化,《經(jīng)濟觀察報》2003年2月24日。
3. “機會均等:對公民就業(yè)權利的思考”,《法制日報》3月20日。
4. 非典十大問題評析,《現(xiàn)代快報》2003年5月。
5. “以良好的制度設計保障法官的職業(yè)道德”,《法制日報》9月18日。
1、由物理到法律的轉型—人生轉折的透視,奮斗的原動力
記者:是什么原因促使您由物理轉向法律、政府學方向?
張 :首先,應該說,我從中學開始的理科歷程還是相當“一帆風順”的,在學校的學習成績一直名列前茅,到國外以后,課程與科研工作也都受到導師們的高度評價。從大學到博士畢業(yè),我從事自然科學近十年,從原來的固體物理進入到后來的生物物理,我深切感受到自然科學的“美”。從事自然科學研究雖然未必能直接轉化為有形的社會效益,對我來說真是一種美的享受。記得在美國完成了碩士課程以后遇到選擇博士研究方向的問題,有一次我偶然發(fā)現(xiàn)我們學校有人從事視桿細胞的非線形光譜研究,從中進一步讀到視覺的生物物理學機制,體驗到光和生物世界相互作用的奧秘,竟激動得一夜不能入眠。就個人愛好來說,我至今對它都很感興趣。
但我畢業(yè)于中國風云變幻的年代,國內的政治風波對我產(chǎn)生了很大的震動,并使我陷入了深切的憂慮。今天看來,這種儒家式的憂患意識也許是“杞人憂天”,但它畢竟改變了我的人生旅途。在做博士論文的最后階段,我突然對我以前工作的價值從根本上改變了看法。記得我在和兒時的朋友閑談時,我曾和很多人一樣盲目地認為科學——這里主要是指自然科學——可以造福于人類;現(xiàn)在,這種希望竟突然變得很渺茫了。我發(fā)現(xiàn)以前的工作與成功只是一種自我陶醉,它和中國的現(xiàn)實離得太遠了。中國目前最需要的或許不是這些傳統(tǒng)的科學知識(盡管我從來沒有否定過它們的重要性),而是一種新思想、新知識,至少對于像我這樣身在國外的留學生是如此。因為中國從來鼓勵自然科學研究,中國人也很聰明,不會缺乏這類人才;社會科學卻很不一樣,國內當時對某些領域的限制還相當嚴格。我認識到法律與政府學對中國社會很重要,很想在這方面做點事情,但由于自己從前的愚昧和偏見,對此幾乎一無所知,以至于空有一腔熱情,而沒有一點“底蘊”。我迫切感到,要使國家富強,自己首先要經(jīng)歷一次“自強運動”。我是在這個背景下毅然決定轉向的。
我得說明,這是一個痛苦的認識過程。我并沒有像釋迦牟尼那樣坐在菩提樹下一夜“頓悟”,我是一個覺悟很慢的人,是一個只有在走了許多彎路之后才能真正找到自己歸屬的人。其實早在大學階段,我對人文科學就很感興趣,但由于我把時間幾乎全部撲在功課上,一直沒有空去關注自己的這一塊興趣。到了大學四年級,才旁聽了一些哲學課,但還是沒有能建立自己感到迫切需要的“世界觀”。在美國的研究生階段也是如此。其實現(xiàn)在看來,有些自己花了很多時間、覺得非做不可的事情,卻不是很重要的。結果,在決定轉向的時候,我的社會科學知識基本上是從零開始。只是在做博士后的兩年多時間中,我才抽出時間有系統(tǒng)地聽了西方政治思想的課程。當時也曾經(jīng)想過是否就做一名“業(yè)余愛好者”,在從事自然科學的同時關注一點社會科學,但我很快打消了這一念頭,因為美國大學對論文發(fā)表的壓力很大,自然科學本身是一項很艱苦的工作,要求全力投入,因此“腳踏兩只船”是不現(xiàn)實的。除了徹底“改行”之外,別無選擇。
這個選擇無疑是艱難的,因為它表示我將和自己喜愛的專業(yè)告別,并且以后也確實遇到了困難。原來“順”得令人羨慕,現(xiàn)在一下子幾乎變成了一個“落魄文人”,似乎難以令人理解。然而,我內心一直很堅決,雖然偶爾感到有點“不平衡”,但從來沒有發(fā)生過大的懷疑或動搖。因為我相信,這是一個“正確”的選擇,是一項值得自己付出的事業(yè)。雖然別人不一定馬上知道這項工作的價值,但我相信它最終會得到中國人的承認。做一點對中國社會有價值的事情——這是我在以前一直沒有找到的感覺,而現(xiàn)在卻找到了!扒笕识萌省保疫能再奢望什么呢?我一直想報答養(yǎng)育過自己的“黃土地”,我認為這是最好的報答。我真的希望能通過我個人的轉變,來促成中國的轉變。
記者:那您轉型期遇到的主要困難是什么?
張 :首先當然是學習上的壓力。萬事開頭難。我當時對社會科學的知識可以說是“一窮二白”,完全重新開始,因此要吸收的知識量很大。同時,文科對于閱讀與寫作的要求比理科高得多。這也是一個很不適應的地方。記得在寫一篇政治經(jīng)濟學期末論文的時候,我坐在電腦前,盡管知道要寫什么,但卻一個詞也打不出來。自己對寫作也不夠自信,好象有一種無形的壓力把自己罩住了。后來這篇論文居然還相當成功,得到了老師很高的評價,并構成了我第一本書的思路。在此之后,我專門在英語寫作上下了工夫,到法學院以后,就慢慢習慣了,再經(jīng)過在德克薩斯大學的練習,可以說已經(jīng)得心應手。世上凡是困難的事情,一開始總是令人望而卻步,但只要堅持下去,總會變得越來越容易,做得越來越好。
其次是經(jīng)濟上的壓力。在轉向之前,理科有有獎學金的資助,后來做博士后又有一定的工資,因此少有一點積蓄。但來到Maryland大學的法學院,就失去了穩(wěn)定的收入,而且法學院的學費很昂貴。整個第一學年,我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銀行儲蓄迅速地接近零點。這是我一輩子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心里產(chǎn)生了恐慌。我在馬里蘭沒有能解決“溫飽”問題,但我沒有馬上放棄。第二年和第三年,我仍然在那里旁聽,但是已經(jīng)沒有經(jīng)濟能力注冊,因而也就沒有學分。我是一個不愿意依賴別人的人,不愿借錢,也不愿像別人那樣出去“打工”掙錢,因為那將浪費很多時間。幸運的是,我在大學計算機中心找了一個低薪但還算清閑的咨詢工作,勉強“糊口”,同時利用空余時間收集了大量的資料,并繼續(xù)寫作。第三年結束,我的同學們終于一個個熬出了頭,興高采烈地參加畢業(yè)典禮。我則默默地帶上書的草稿,開始了新的起點。
馬里蘭的這三年大概是我人生中的低潮吧,總有一種危機感。第一年在學業(yè)上面臨很大壓力,以后又面臨著經(jīng)濟上的壓力,甚至還面臨過死亡的恐懼。但這也是非常充實、相當多產(chǎn)的三年。我目前已經(jīng)發(fā)表的成果,絕大多數(shù)是在那個時期完成的。來到德克薩斯的時候,危機算是過去了,因為經(jīng)濟問題獲得了解決(對很多人來說可能還沒有,但我的要求從來不高),而我的思想也獲得了一個很大的飛躍。在此后相對寧靜的三年,我能坐下來對困惑自己的一些基本問題作一個比較深入的思考,可以說找到了自己一直在尋求的“世界觀”,一種自己感到能夠“安生立命”的東西。
從我的經(jīng)歷,我想奉勸大家不要害怕逆境。人生都有不那么順利的時候,千萬不要知難而退。只要你所追求的事業(yè)是正當?shù)模蔷陀媚愕呐、勇氣和智慧去實現(xiàn)它。孟子曾經(jīng)說過,人生于憂患,而死于安樂,不是沒有道理的。“順境”可能反而會耽誤你,逆境卻可能會逼迫你思考,發(fā)現(xiàn)真實的自我。
記者:您在對未來的選擇一定有獨到的看法。目前,很多同學選擇專業(yè)著眼于就業(yè)情況,出現(xiàn)了重工輕理的情況。您對此有什么看法?
張 :對未來的選擇要看自己的能力與興趣所在。同是學物理,對理論感興趣的,適合做理論工作;對實驗感興趣的,適合做實驗工作;對兩者的興趣相差不大的,出于就業(yè)考慮進行選擇也無可非議。對于基礎研究,也只需要少數(shù)人奉獻其中。但如果只是一味隨大流,違背自己的意愿,選擇一個大眾認為的“熱門專業(yè)”,那樣是很難快樂的。我很高興沒有放棄自己的興趣,我從事的始終是我的興趣所在。盡管中間困難重重,但我一直很快樂、很充實。
2、關于留學的感受—海外的擷思
記者:文化背景的沖突是人們經(jīng)常提及的問題,您在這方面遇到什么麻煩了嗎?
張 :這也許和年齡有很大關系,我去美國時20歲,并沒有感到什么不適應。我的同齡同學們也都這么認為,和美國同學、朋友之間能愉快相處。年齡越大,感受到的“文明沖突”可能就越強烈,也就越不容易適應新環(huán)境。
記者:您對國內涌起的出國熱,尤其是低齡出國熱有何看法?
張 :我認為國內的基礎教育還是很不錯的,沒有必要過早出國。我們CUSPEA同學在美國學習都比較輕松,也都很優(yōu)秀。每年升博士的資格考試,從來沒有聽說過中國同學被淘汰的。在進入研究階段后,中國同學往往需要一個適應時期,美國同學則顯得更有經(jīng)驗。這和我們的教育體制有關,是需要改進的地方。但總的來說,就我在出去之前的經(jīng)驗而言,國內大學——尤其是南大——的本科教育和國外差距不大。所以我建議到國外去讀研究生。這樣成本也比較低,因為博士研究生一般都可以獲得資助,而本科甚至更低年級的就要依靠家長,而這是一筆很大的費用。我贊成在經(jīng)濟上盡早自立。而且稍晚一些出去,學生在個性與道德上都會更為成熟,也比較有利于自立和自律。但從另一個角度講,國內目前的中小學教育一切以考試為中心,幾乎達到了極端的地步。這樣必然會阻礙人格的健康與全面的發(fā)展,甚至扼殺人性。我們一直提倡的“德、智、體”全面發(fā)展,還是一個很好的口號。你們在大學期間要注意,千萬不要把自己變成一個“單面人”。國外的教育對人性和創(chuàng)造力投入了比較多的關注,國內的教育也需要在這個方向上有一個根本的改革。
記者:當前留學生歸國率很低。是什么原因促使您回國呢?
張 :我想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學成回來的中國人會越來越多。就我所知,許多人畢業(yè)以后留在國外,也不純粹是因為那里物質條件優(yōu)越。這里有很多原因。我有很多朋友都勸我留下,我想要在那里“混碗飯”大概還是可以的;一幢洋房,兩部汽車,在國內普通階層聽上去可能有點可望不可及,其實在那里是平常人都可以達到的水平。但如果要這么做的話,我十多年以前就可以往這個方向努力了,也就沒有必要走那么長的一段“彎路”。還有同學勸我在國外從事政治學與法律方面的研究,這也是對的。國外有一些在這方面相當杰出的中國學者,他們的工作也很有意義。但我相信,自然科學是真正不分國界的,一項物理定律在中國還是在美國都同樣適用;社會科學——雖然也是“科學”——畢竟有所不同,因為它的研究對象就是社會環(huán)境。更何況由于社會科學(包括法律)和人直接相關,因而研究的動機總更具有某種“實用性”。我從來沒有把自己的工作看成是純粹的和現(xiàn)實沒有關系的“學術”,盡管我認為知識分子對社會的獨特貢獻就是獨立與自由的學術。對我來說,社會科學是社會改革的知識性工具;沒有后者做目標,前者就失去了其實用價值,而沒有社會價值,我也不會下決心做這么大的轉變。在中國,社會改革是一項艱巨的工程,需要巨大的耐心和努力。我希望能在這項工程中貢獻自己的一點綿薄之力,但如果留在國外,影響只能是很間接的。
記者:在國外有什么特殊的感受嗎?
張 :國外給你該很多自由選擇的空間。沒有人干涉你的選擇,當然也意味著沒有人關心你。你有很多獨處的時間,可以用來思考你究竟想成為一個什么人,你真正想做什么。當然,自由也意味著孤獨,而孤獨可能是痛苦的。在國內,親戚、朋友、同事都可能會對你的選擇有很大影響。你成天被他們包圍著,當然很輕松愉快,但不太容易有自己獨立思考的空間,好象隨時都被海德格爾所說的“他們”淹沒著。這是我回國的感受。我是一個中庸主義者,認為兩種生活都要有:既要有合群與和諧的生活,也要有獨立思考的機會,盡管獨立經(jīng)常是痛苦的。蘇格拉底曾經(jīng)說過:”An unreflect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所以,不要養(yǎng)成老是和同學或朋友在一道起哄、吃喝的壞習慣;經(jīng)常靜下心來想想你今后要做什么,現(xiàn)在如何把它做好。豐富多彩的大學生活。
3、豐富多彩的大學生活—完善的人性,完美的生活
記者:您的大學生活,特別是開始的一年是怎么度過的?
張 :作為你們的學長,我覺得這一點我要談談自己的體會。當時我還不能很好的掌握時間,每天很早起床,晨練,早讀。各門功課都借了大量的參考書來讀,各種知識都很想涉獵,所以就弄的自己很疲憊。睡眠不足加上營養(yǎng)沒有跟上,一年下來瘦了近20斤,有點發(fā)展“不平衡”。我想忠告各位,大學生活是邁向獨立生活的第一步,應該懂得珍惜自己、愛護自己,首先從適當?shù)娘嬍、休息、鍛煉開始。大家中學時期都住在家里,有家長監(jiān)督,現(xiàn)在一下子獨立了,要善于調整自己的生活。“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大學只是第一步,以后的路還很長,但第一步走不好,以后的路就很難走下去。
另外,大學時期當然要把功課學好,但不要做“井底之蛙”,目光宜放得遠一些、興趣廣一點。節(jié)假日可以讀一些自己有興趣的其它方面的東西。在這方面,我在大學階段做得也很不夠。這種傾向在中學時就形成了。我在中學曾跳過一級,把自己當時不感興趣(高考也不考)的生物學給“跳”掉了,當時覺得很幸運,但沒有想到自己后來對生物物理發(fā)生了興趣,因此只好到國外重頭補課。有機化學也是這樣(當然這和國內死記硬背的教學方式有關)。其實,我的“轉向”和補課一到國外就開始了,后來就沒有停止過,原因就是在國內把自己的領域限制得太死。生物與化學是如此,社會科學又何嘗不是如此。后者是我原來非常瞧不起的(這也和國內當時的狀況多少有點關系),這種東西會有什么用!結果還是為自己的傲慢與無知付出了代價,現(xiàn)在想想真是有點戲劇性的諷刺。
記者:您對大學時設定人生目標有什么看法?
張 :對我來說,有目標的生活很重要,否則我心里就會覺得不塌實。我想我通過不懈的努力,基本上把自己變成了我想要成為的那種人。我不能理解沒有人生目標的生活是怎么樣的,因為這可能和人的天性有關。如果一個人天生就是愿意渾渾噩噩地過著(并不是說這一定有什么錯),可能強迫他給自己定一個很高的目標是不可行的。但我要強調的是,有目標的生存一定是快樂的。并且我建議把目標定得高一點,不要光想著自己,多想想你能為別人做什么,你自己反而更快樂。人就是這樣一種有點矛盾的動物,世界上的事情就是這么似是而非。老想著自己,你的生活其實很可憐;適當?shù)叵胂雱e人、社會甚至宇宙——學物理的應該更超越一些,你反而過得更充實、瀟灑。
記者:您對我們有什么建議?
張:不要放棄自己的興趣,不要欺騙別人和自己,多做點實實在在的事情,培養(yǎng)成熟、健全的人格。建議抽空讀一讀《論語》、《大學》等古代經(jīng)典。我想對目標問題再補充幾句,因為在你們這個年齡就放任自由大概不太合適。用中國一句古話,“夫志當存高遠!蹦銈兠總人都有靈巧的雙手、聰慧的大腦、健全的體魄,應該想著做一些大事。造物主創(chuàng)造一個人相當不容易,不要辜負了。其實“造物主”除了你的父母之外,就是這個社會。社會造就了你,你應當對它有相應的貢獻。這是基本的情理。當然,現(xiàn)在能這么想的人已經(jīng)很少了,有幾個人不想從社會上撈取點好處?但你們還年輕,還沒有變得不可救藥地老于世故,應當保持一定的獨立性,嚴肅地面對自己的人生。不要管別人怎么做,做你自己認為應該做的事情。因為在這個世界上,其實只有你自己擁有這輩子生活,只有你自己對它負責任,別人不管怎樣不能替你負這個責任。你至少要對得起你自己這塊材料。
4、雜談
記者:理科學習,尤其是物理學的學習對您產(chǎn)生的影響有多大?
張 :物理學的學習對人的思想和思維有著質的飛躍,特別是相對論和量子力學,使人的思考問題的方式尤其是深度有著革命性的變化。其對思維的影響之深是任何其他學科難以比擬的,將使人終生受益。
記者:您對物理學和社會科學之間的聯(lián)系有什么感受?
張 :科學是相通的,現(xiàn)今社會科學領域正在廣泛的運用著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比如建立定量化的數(shù)學模型。自然科學也在借鑒著社會科學的思想方法。當然,兩者之間還是有著根本區(qū)別,因為有意識的人在根本上不是無意識的基本粒子。我曾經(jīng)試圖用量子力學的思維方法去構建一個社會分析體系,但(至少至今)沒有成功?偟膩碚f,理科的思維模式對我還是很有用的。數(shù)學技能的直接作用當然就更不用說了。我在德克薩斯大學四年博士畢業(yè),至少創(chuàng)了那里政府系的記錄。其實在那里前三年,我都在關心更重要的問題。最后一年才開始選題做論文,主題是把我導師的“空距理論”(spatial theory)擴展到轉型中的民主,并分析了1996年的俄國總統(tǒng)大選的數(shù)據(jù)。從編寫程序到數(shù)據(jù)分析到論文答辯,只花了一年時間。沒有理科的底子,是不可能這么快完成的。
記者:您對傳統(tǒng)文化與外來文化?
張 :在中國一向有兩種傾向。一種是西化,甚至全盤西化,一種是本土論。我比較“中庸”,沒有必要采取任何一種極端。我比較贊同“兼收并蓄”,平等交流。凡是先進的、有用的并能夠被接受的“舶來品”,當然要吸收到我們的文化里來。同樣,中國文化中也有不少好的東西,可以“出口”到國外去。我希望自己能發(fā)揮一點這樣的“橋梁”作用。
2011年6月,張千帆談及高考時表示,對于由高考而產(chǎn)生的壓力、焦慮、應試教育模式及其對青少年人格成長的抑制和扭曲,你可以怪“萬惡”的高考制度,可以怪中國家長的“望子成龍”心態(tài),可以怪大學招生地域歧視加劇了某些考生大省的壓力……但,即便取消招生地域歧視,改革不盡合理的考試制度,高考壓力仍舊不會消失,因為產(chǎn)生壓力的根源在考試之外。張千帆認為,要消除至少緩解高考壓力并不難,只要破除行政化辦學模式,撤銷限制私人辦學的人為障礙,對所有大學在招生和政策上一視同仁,廢除單一化的大學排行和評價機制,讓所有大學自由發(fā)揮特長,讓優(yōu)秀大學的畢業(yè)生安心教書育人,這種全民高考焦慮局面即可大大改善。
本文關鍵詞:三農(nóng)問題的憲法學思考,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31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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