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可以自由結社嗎_依法治國及結社自由.pdf
本文關鍵詞:依法治國與結社自由,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湖南師范大學 碩士學位論文
依法治國與結社自由 姓名:劉湘琛 申請學位級別:碩士 專業(yè):法學理論 指導教師:蔣先福 座機電話號碼 礦6S 375S 中文摘要 結社是人類自誕生以來的基本生存方式,是一種本能的社會行
為。在人類社會的發(fā)展過程中,結社必然由一種社會行為上升為一項
法定權利。結社自由的法治化,是人類社會的發(fā)展趨勢。而結社自由
對社會結構的深刻影響,又構成了法治發(fā)展的新的社會情境。法治與
結社自由的深層內在聯(lián)系,,體現在理念、價值、制度及社會運作四個
層面。結社自由的理念在古希臘、古羅馬時期就已經產生。中世紀,
人們自由結成教會、城市共同體等各類社團實體的實踐活動,客觀上
促成西方近代的法治傳統(tǒng)孕育生成。在資產階級理性啟蒙運動中,古
典自然法學派的自然權利、社會契約理論以及黑格爾的理性主義國家
觀,從不同的角度論述了結社自由的必然性。在資產階級革命進行的
過程中,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指出結社自由必須在法治與民主兩個原
則之下行使,才會推動社會的發(fā)展。進入現代社會,結社自由與人權
理論相結合,而且成為多元化社會的基本原則之一。在價值層面上,
結社自由通過對國家權力的制約、公民權利的保護、民主的保障,能
夠起到支撐法治現實運行的作用。從各國對結社自由的法律制度建構
來看,結社自由在結構上具有獨特的二元性:既包括個人自由,也包
含集體自由;而集體層面的結社自由既是一項權利也是一種社會公共
權力:對結社自由的限制同樣是制度構建中不可缺少的內容。相對于
西方國家關于結社的制度設置,我國對結社實行雙重審查與雙重管理
體制,更強調對
本文關鍵詞:依法治國與結社自由,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124050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shekelunwen/minzhuminquanlunwen/124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