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理由思想探析
發(fā)布時間:2017-07-08 15:04
本文關鍵詞:充足理由思想探析
更多相關文章: 充足理由原則 矛盾原則 傳統(tǒng)邏輯 邏輯規(guī)律 充足理由律 二連_
【摘要】:關于充足理由律的思想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臘。在古希臘時期,人們對充足理由思想的研究主要表現為對因果關系的探討。到了18世紀初,萊布尼茨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才正式提出了充足理由原則,其基本涵義是“沒有什么東西是沒有理由的”,或者如海德格爾所說“沒有什么東西無理由而存在”。充足理由原則自萊布尼茨正式提出后,對近代西方哲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萊布尼茨之后,其門徒沃爾夫繼承了萊布尼茨的思想并把充足理由律作為傳統(tǒng)邏輯的基本規(guī)律正式納入傳統(tǒng)邏輯的系統(tǒng)中,大大的擴大了它在形式邏輯的影響范圍,但是這卻又引發(fā)了我國邏輯學界對關于充足理由律是否是傳統(tǒng)形式邏輯的基本規(guī)律的大討論。一部分人認為充足理由律是傳統(tǒng)邏輯的基本規(guī)律,而另一部分人又持否定的態(tài)度,這兩種對立的觀點爭論得很激烈,但最終沒有形成統(tǒng)一的看法,不了了之,成了一個懸而未決的邏輯學基本理論問題。筆者圍繞這一問題作出分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時對充足理由律的地位及實踐意義進行了探討。 本文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第一部分:對充足理由思想進行了一個回顧,從古希臘的“因果律”到萊布尼茨的充足理由原則,這部分主要是對充足理由原則的詮釋以及該原則對近代西方哲學的影響。 第二部分:充足理由律在傳統(tǒng)形式邏輯中的地位及其作用。萊布尼茨的充足理由原則提出后,不只是對近代西方哲學產生了深遠影響,同時對邏輯學也產生了廣泛影響。其主要表現在我國邏輯學界對充足理由律是否是傳統(tǒng)形式邏輯的基本規(guī)律的討論,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作出了分析,并把它與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第三部分:對充足理由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與科學研究中的實踐意義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充足理由原則 矛盾原則 傳統(tǒng)邏輯 邏輯規(guī)律 充足理由律 二連_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5
【分類號】:B812
【目錄】:
- 中文摘要3-4
- 英文摘要4-6
- 文獻綜述6-8
- 導言8-10
- 一、關于充足理由思想的歷史回顧——從古希臘到萊布尼茨10-17
- 1、1 萊布尼茨之前的充足理由思想10-12
- 1、2 萊布尼茨充足理由原則及其影響12-17
- 1、2、1 萊布尼茨充足理由原則12-14
- 1、2、2 充足理由原則對近代西方哲學的影響14-17
- 二、充足理由律在傳統(tǒng)形式邏輯中的地位及其作用17-27
- 2、1 形式邏輯中的充足理由律與萊布尼茨的充足理由原則之間的關系18-19
- 2、2 圍繞對充足理由律是否是形式邏輯基本規(guī)律的爭論19-25
- 2、3 充足理由律與其它三律的關系25-27
- 三、充足理由律的實踐意義27-30
- 四、結束語30-32
- 參考文獻32-35
- 后記35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前4條
1 江暢;萊布尼茨論現實世界的完善性及其惡的起源[J];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5年01期
2 劉嘯霆;萊布尼茨哲學體系論[J];河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5年02期
3 陳修齋;黑格爾對萊布尼茨思想中矛盾律與充足理由律二元并列問題的解決[J];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4年01期
4 段德智;萊布尼茨對現代西方哲學的影響[J];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6年06期
,本文編號:53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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