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裁決證成之方法(進路) ——以邏輯、修辭與對話方法為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1-08-25 00:48
20世紀70年代以來,法律論證理論興起,對于法律論證、裁決證成的研究呈現(xiàn)出多種研究方法或進路共同發(fā)展的繁榮景象。這些方法大體上可以分為邏輯的方法、修辭的方法和對話的方法三種。本文對這三種不同的方法從其基本理論、特點、價值及局限性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與概括,以期對此三種方法有更加清晰地認識。文章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討論的是裁決證成的涵義以及裁決證成方法的劃分。本文認為,裁決證成是指法官對其司法裁決進行論證,出具其裁決合法性與正當(dāng)性的理由,以獲得人們對其合法性與正當(dāng)性的評價或認可。裁決證成是法律論證理論研究的核心內(nèi)容之一,它是對裁決進行證立的過程,而非發(fā)現(xiàn)裁決的過程,其追求的目標是法律結(jié)論的合理性。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討論的是邏輯的方法,這里的“邏輯”專指形式邏輯,本文對裁決證成中所運用的邏輯模式進行了總結(jié)。邏輯方法的特點主要包括:它使用的語言是符號語言;將形式有效性作為裁決證成的一種標準;在法律論證中的運用具有普遍性、廣泛性。接著本文對邏輯方法的作用與局限性進行了分析,指出邏輯方法是法律論證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文章的第三部分探討的主要是修辭學(xué)的法律論證方法,首先本文介紹了修辭學(xué)方...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xué)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47 頁
【學(xué)位級別】:碩士
【部分圖文】:
綜上,根據(jù)圖爾敏的觀點,法律論證的可接受性既依賴于普遍的、場域永恒
本文編號:3361049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xué)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47 頁
【學(xué)位級別】:碩士
【部分圖文】:
綜上,根據(jù)圖爾敏的觀點,法律論證的可接受性既依賴于普遍的、場域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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