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領導基層社會治理的基本邏輯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11-02 11:09
黨的十九大通過的黨章第三十三條首次提出街道、鄉(xiāng)、鎮(zhèn)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qū)黨組織"領導基層社會治理",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xiāng)基層治理體系。不同于其他國家或地區(qū)社會治理的基本邏輯,黨的領導是當代中國基層社會治理的顯著特征。黨領導基層社會治理是黨的社會革命歷史使命決定的,是黨的自我革命鮮明品格決定的,是黨群關系同心圓的社會結構決定的,是應對個體化社會發(fā)展趨勢及其挑戰(zhàn)決定的。當前,中國共產黨領導基層社會治理,需要順應時代進步和社會發(fā)展趨勢,重申"一切工作到支部",以黨建引領基層社會發(fā)展與治理,提升黨的組織力確保社會治理秩序,增強黨的政治功能確保社會治理正確方向,建立平臺機制確保社會治理活力,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文章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2020,24(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9 頁
【文章目錄】:
一、黨領導基層社會治理寫入黨章
二、讀懂黨領導基層社會治理的理論邏輯
三、展望黨領導基層社會治理的實踐邏輯
(一)提升黨的組織力確保社會治理秩序
(二)增強黨的政治功能確保社會治理正確方向
(三)建立平臺機制確保社會治理活力
結語
本文編號:3471871
【文章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2020,24(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9 頁
【文章目錄】:
一、黨領導基層社會治理寫入黨章
二、讀懂黨領導基層社會治理的理論邏輯
三、展望黨領導基層社會治理的實踐邏輯
(一)提升黨的組織力確保社會治理秩序
(二)增強黨的政治功能確保社會治理正確方向
(三)建立平臺機制確保社會治理活力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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