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軌道交通PPP項目跟蹤審計模式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7-06 01:41
城市軌道交通以其全天候、運量大、方便快捷等特點,成為緩解城市交通壓力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其投資建設成本之大,使政府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自2014年起,我國財政部、發(fā)改委等國家相關部門發(fā)布了一系列管理辦法和指導意見,PPP模式從國家層面形成了基本的制度框架,PPP模式作為一種可緩解政府財政壓力、促進基礎設施投資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制,在全國范圍內得到了廣泛應用。但是,PPP項目審計相關的法規(guī)制度仍然是空白,如何對城市軌道交通PPP項目進行跟蹤審計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文以“物有所值”理論、委托代理理論、全生命周期造價理論為基礎,闡述審計機關對城市軌道交通PPP項目開展跟蹤審計的理論依據,市場失靈、宏觀政策的失靈以及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特許經營性是開展跟蹤審計的根本原因,同時落實城市軌道交通PPP跟蹤審計也是當前政府審計的緊要職責。通過時間、邏輯、知識三個維度對我國PPP項目跟蹤審計模式進行分析,借鑒印度PPP項目跟蹤審計的經驗,與傳統(tǒng)模式下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差異分析。通過研究,以參加蕪湖市審計局針對市軌道交通1號線和2號線一期PPP項目跟蹤審計的實踐為基礎,從審計對象、審計流程、審計方法、...
【文章來源】:東南大學江蘇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6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部分圖文】:
圖0-1論文研究路徑圖
賈康、孫潔(2014)認為,PPP 是指政府公共部門與民營部門合作過程中,讓非共部門所掌握的資源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實現(xiàn)政府公共部門的職能,同時也民營部門帶來利益。發(fā)改投資〔2014〕2724 號文指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為強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提高供給效率,通過特許經營、賄買服務、股權合作等式,與社會資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風險分擔及長期合作關系。財金〔2014〕76 號文指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jiān)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仔細分析各種 PPP 定義可見,PPP 的核心邏輯其實是一致的,即是政府把原來它該承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產品的生產,通過一個長期合同安排交給社會資本。從金流的層面來說,PPP 相當于基礎設施的一個外包或按揭,客戶結構發(fā)生了改變,業(yè)主體由政府方切換到中標的PPP項目社會資本一側,資金責任也落在中標的社會資本方具體運作模式如圖 1-1。[5]
全過程跟蹤審計貫穿了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可較為全面地把握建設項目的點。相對于其他兩種審計方法,全過程跟蹤審計較為綜合,審計效果較好。[9]本論文研究的全過程跟蹤審計,指國家審計機構、審計人員旨在提高項目投資審計對象開展適時評價、持續(xù)監(jiān)督和及時反饋的一種政府審計模式。審計范圍前期準備階段、建設階段、竣工決算階段多個期間,但不包括項目投產后的績、社會評價階段。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項目交工驗收后一般有 2 年的缺陷責任期,決算階段指項目交工驗收至竣工驗收的期間。3 PPP 項目跟蹤審計的基本內涵PPP 項目跟蹤審計,是審計機關按照 PPP 項目的建設程序,依法對 PPP 項目進、持續(xù)性的審計,旨在預防、揭示 PPP 項目中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和風險,提高 績效。根據財金〔2014〕113 號文,PPP 模式的操作程序劃分為五個階段,各階段在上前后連接,形成完整的 PPP 項目采購流程,如圖 1-2 所示。
本文編號:3267257
【文章來源】:東南大學江蘇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67 頁
【學位級別】:碩士
【部分圖文】:
圖0-1論文研究路徑圖
賈康、孫潔(2014)認為,PPP 是指政府公共部門與民營部門合作過程中,讓非共部門所掌握的資源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實現(xiàn)政府公共部門的職能,同時也民營部門帶來利益。發(fā)改投資〔2014〕2724 號文指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為強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提高供給效率,通過特許經營、賄買服務、股權合作等式,與社會資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風險分擔及長期合作關系。財金〔2014〕76 號文指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jiān)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仔細分析各種 PPP 定義可見,PPP 的核心邏輯其實是一致的,即是政府把原來它該承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產品的生產,通過一個長期合同安排交給社會資本。從金流的層面來說,PPP 相當于基礎設施的一個外包或按揭,客戶結構發(fā)生了改變,業(yè)主體由政府方切換到中標的PPP項目社會資本一側,資金責任也落在中標的社會資本方具體運作模式如圖 1-1。[5]
全過程跟蹤審計貫穿了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可較為全面地把握建設項目的點。相對于其他兩種審計方法,全過程跟蹤審計較為綜合,審計效果較好。[9]本論文研究的全過程跟蹤審計,指國家審計機構、審計人員旨在提高項目投資審計對象開展適時評價、持續(xù)監(jiān)督和及時反饋的一種政府審計模式。審計范圍前期準備階段、建設階段、竣工決算階段多個期間,但不包括項目投產后的績、社會評價階段。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項目交工驗收后一般有 2 年的缺陷責任期,決算階段指項目交工驗收至竣工驗收的期間。3 PPP 項目跟蹤審計的基本內涵PPP 項目跟蹤審計,是審計機關按照 PPP 項目的建設程序,依法對 PPP 項目進、持續(xù)性的審計,旨在預防、揭示 PPP 項目中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和風險,提高 績效。根據財金〔2014〕113 號文,PPP 模式的操作程序劃分為五個階段,各階段在上前后連接,形成完整的 PPP 項目采購流程,如圖 1-2 所示。
本文編號:3267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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