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項目資本金來源的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1-01-05 22:29
<正>2019年11月27日,國務院下發(fā)《關于加強固定資產(chǎn)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落實了11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完善固定資產(chǎn)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降低包括機場、港口、鐵路等在內(nèi)的部分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明確了通過發(fā)行股權型、股權類金融工具籌措資本金的條件和禁止事項,并允許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股東借款可以作為項目資本金,并再次明確了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統(tǒng)籌使用本級預算資金、上級補助資金等各類財政資金籌集項目資本金,可按有關規(guī)定將政府專項債券作為符合條件的重大資本金,這是2019年國務院第三次發(fā)文明確重大基礎
【文章來源】:中國金融. 2020,(06)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項目資本金來源匱乏影響基建回暖
專項債券作為項目資本金來源分析
擴大重大項目資本金來源的理論和實踐建議
本文編號:295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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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本金來源匱乏影響基建回暖
專項債券作為項目資本金來源分析
擴大重大項目資本金來源的理論和實踐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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