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多重障礙兒童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發(fā)布時間:2024-03-02 16:53
<正>在融合教育發(fā)展的背景下,所有的兒童包括殘疾兒童都應該享有受教育權,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的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必須予以保障的權利。201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注重的是普通教育優(yōu)先原則,2020年6月出臺的《關于加強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隨班就讀工作的指導意見》強調的則是"應隨盡隨"原則,即鼓勵普通學校接納特殊兒童隨班就讀,并要求學校進行相應的調整以適應隨班就讀兒童的特殊需要。目前,在家長的意愿和相關政策的指引下,中輕度殘疾兒童一般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而中重度殘疾兒童則越來越多進入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因此特殊教育學校面臨著校內學生殘疾程度越來越重以及特校轉型為本地資源中心(指導中心)的雙重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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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9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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