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7-02 12:01
【摘要】: 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作為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核心,是企業(yè)增強競爭力必要條件。隨著我國國企改革的深入和資本市場的發(fā)展,公司治理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成為理論界和企業(yè)界關注的熱點。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在形式上已經非常健全,但形式健全的公司治理機制并沒有真正發(fā)揮作用,距離真正意義上的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還有很大的差距。本文將研究范圍界定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問題。原因有二:一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占有絕對的市場主體地位,發(fā)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二是由于一股獨大,所有者缺位等因素,面臨著更為嚴重的公司治理問題。因此,探討如何完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對于提高企業(yè)經營績效、維護證券市場的長期、健康發(fā)展將具有深遠的實踐意義。 首先,本文以產權理論為基礎,分析了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產權結構,控股股東一股獨大,且控股股東是國有性質。在這種產權安排下,委托代理關系更為復雜,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在更大的程度上存在著分離,必然導致不同利益集團的出現(xiàn)。通過對各利益主體的權、責、利的分析,發(fā)現(xiàn)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著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其次,本文分析了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內部人——經理層以各種合法和非法的方式損害股東利益,包括給過高的在職消費、投資過度或投資不足、盈余管理、獲取回扣、會計作假、挪用公款和關聯(lián)交易轉移資產等途徑。最后,針對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對策。主要從兩個方面來解決:一是法制的完善,二是公司內部和外部治理機制的完善,包括優(yōu)化股權結構,建立股權制衡機制;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職責的落實;形成內部權力制衡機制;完善對上市公司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信息披露機制的完善。
【學位授予單位】:長安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F276.6;F832.51
本文編號:2738172
【學位授予單位】:長安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F276.6;F832.51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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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付翔麗;我國國有控股公司內部財務治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D];江西財經大學;2012年
本文編號:273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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