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訴訟管轄包括_稅務行政訴訟有效期為_遇到稅務糾紛 你會和稅務局打官司么
本文關鍵詞:中國稅務行政訴訟實證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2015年第3期的《清華法學》發(fā)表了一篇名為《中國稅務行政訴訟實證研究》的文章,文章中提到,在我國,稅務糾紛、稅務訴訟的數量經歷了一個顯著的下降過程,20世紀90年代末每年有接近2000個案件,到2004年這個數字下降到每年約1000件,在2007年甚至下降到約300件,近幾年則大致保持在每年400件。
從這些數據中,我們可以得出兩種假設,一是我國稅法法規(guī)和稅收部門征收管理越來越健全、成熟,企業(yè)對于我國稅法越來越了解、熟悉,因此導致了稅務糾紛的減少;二是我國的企業(yè)越來越不敢和稅收征管部門“打官司”,當然,這個推論相當的不美好。
在本月25日,某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舉辦了一場稅收法治化論壇,參與這個討論的包括了稅務官員、律師、學者和法官。會上,一位嘉賓提問,如果與稅務機關打官司,打贏了可能一把贏把把輸,因為企業(yè)以后還要和稅務機關打交道,擔心報復。
某協(xié)會會長認為,目前稅務案件少,與現(xiàn)行的稅收征管法第88條有關。這是一條被稱作“花錢買救濟”的條文,納稅人先要繳假定的稅之后才能去申請行政復議,如果繳不了這個假定的稅,也就打不了官司。
某事務所合伙人稱,,他也接觸到納稅人與基層稅務機關行政復議的案例。案例中,當地稅務機關的領導壓力很大,畢竟涉及到對當地稅務機關領導的考核。如果最后行政復議結果是納稅人贏了,基層稅務機關當時是會有怨言的。
結合該稅收法治化論壇中與會者的討論和發(fā)言,我們可以得知,我國稅收案件的下降,除了市場主體各方對稅收規(guī)則的更加熟悉外,也存在一些不美好的因素,最主要的則是制度上一些問題。
究其根本,可能是政府參與太多。去年底到今年初,官方三次上調成品油消費稅率,這正說明了我國的稅法作為一個法律是不健全的——18個稅種中有15個不是由全國人大制定,而是由政府部門制定的,同時,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均有解釋稅法條文的權力。這使得稅法在根源上就喪失了法律的不可動性:政府在修改或者解釋它的時候太容易了,更要命的是,政府還負責收稅。
某事務所合伙人還說到,他們在給跨國企業(yè)做稅務咨詢時,外資企業(yè)高管一來中國就問,中國稅務法規(guī)是怎么規(guī)定的,而中國的稅務經理告訴他,中國稅務問題不明確,要去跟稅務局談。這讓外資企業(yè)的高管感到很不可理解,在國外他從來沒跟任何一個稅務局的人見過面。
在這種權力“過于下放”的情況下,企業(yè)又如何會、如何能、如何敢和稅務局有稅務糾紛呢?一把贏把把輸,話糙理不糙。
但是我們要注意到,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每年依然有400起稅務糾紛。這,似乎說明了我國稅務確實應該有所改變了。
幸運的是,我國政府已經看到并著手解決了。今年3月,立法法進行修訂,明確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必須制定法律。今年5月份官方上調卷煙消費稅時便變得非常謹慎,向全國人大請示,做一些溝通。
我們應該看到不足,這是我們進步的前提。我們不應該回避、默認這些不足,因為那樣我們將永遠解決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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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9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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