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深化——基于新中國成立初期探索的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4-12-01 05:02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新一輪機構改革中進行了歷史性變革和系統(tǒng)性重塑,然而頂層設計與分層對接機制優(yōu)化、機構設置細化與整合、運轉(zhuǎn)協(xié)同和效能提升仍未完全到位;厮輽C構改革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作為政府頂層設計和系統(tǒng)性構建階段,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機構建設最富成效的歷史時期之一。這一時期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機構建設強調(diào)權能配置和人員構成的民族性,逐步差異化設置機構、探索單一制下政府機構平衡設置等歷史經(jīng)驗,可以為進一步深化政府機構改革提供有益借鑒。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深化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應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合理汲取歷史養(yǎng)分,進一步深化理論研究,完善法制體系,明晰特殊性職權和民族性職能,健全頂層設計與分層對接機制,創(chuàng)新改革模式,強化地方參與性,切實破解改革難題,推動政府自身建設持續(xù)走向深入。
【文章頁數(shù)】:10 頁
【部分圖文】:
本文編號:401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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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195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政府機構設置
在此基礎上,中央政府和上級政府逐步授權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設置了特殊職能部門,調(diào)整與細化了內(nèi)設機構。1954年《憲法》頒布實施前,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參照《組織通則》進行機構設置和領導職數(shù)配備,其中機構設置與非民族自治地方基本一致,顯現(xiàn)出明顯的一致性;而通過機構權能配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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