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模式研究
本文關鍵詞:我國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模式研究
【摘要】:近年來我國正不斷探索改革投資體制的最佳方式,在這一過程中,作為投資中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政府投資同樣在尋求合理高效的項目管理模式,沿用下來的傳統(tǒng)模式的缺陷主要表現(xiàn)為“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權合一,在這樣的背景下,從實踐出發(fā)進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創(chuàng)設新的貼合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項目管理模式,已經(jīng)正式提上日程。 為滿足經(jīng)濟發(fā)展的要求,我國各地都進行了有益的試點實踐,借鑒了國際上同類項目的管理模式,吸取成功的經(jīng)驗,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嘗試實行一種新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方式-代建制!蛾P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是國務院2004年7月16日正式批準的,決定指出,要將‘代建制’盡快實施到對非經(jīng)營性的政府建設投資項目實施中去,可采取的途徑主要是通過招標等方式,選定專業(yè)化社會化的項目管理公司,中標的公司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施工,對項目資金、工程質(zhì)量和交期進行嚴格控制,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代建制就是政府以招標作為基本形式選定代建單位,代建單位必須具有專業(yè)的項目管理資質(zhì),即項目管理公司,政府委托公司對項目的建設組織實施及投資管理負責,項目完成后與使用單位之間辦理移交手續(xù),即政府委托社會公司代建這樣一種制度。從以上定義可知,代建制能夠有效實施的關鍵之一是代建公司必須是在公開公平競爭的市場化行為下選出來的具有專業(yè)素質(zhì)的代建單位,并有相關的經(jīng)濟合同及法律手段對代建單位實行制約,同時政府必須督促代建單位按合同約定如期執(zhí)行代建任務。它的應用有助于解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傳統(tǒng)模式遺留下來的“投、建、管、用”四權合一的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微觀上提高了代建項目的管理水平,使其決策和實施更加合理化科學化專業(yè)化,從而提高公共資本投入的收益,宏觀上則完善了國內(nèi)工程項目管理的整體水平,提高了整個社會的投資效益。 論文在分析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的基礎上,對代建制的實施等方面進行了進一步的界定,目前代建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通過對幾個試點城市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對比分析之后總結出來的,問題包括代建制各方的法律關系,代建單位的市場準入條件、代建單位的培育、代建取費及獎勵問題、代建制合同以及委托代理風險的其他問題。本文從政府和代建單位的視角出發(fā),針對怎樣完善代建制提出若干建議。建議和界定如下:首先,從法律法規(guī)方面明確界定建管用三方的權利與義務;其次,建議成立代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完善資質(zhì)管理;再次,提出代建單位的市場準入條件,以完善代建單位的培育制度,培育有競爭力的代建企業(yè);另外,建議完善當前使用的三方代建合同,并完善約束和激勵機制;使合同選擇問題得以優(yōu)化;最后,在化解委托代理的合同風險上,建議要強制實行工程擔保與保險制度,完善監(jiān)督機制等。 本文采用對比研究和重點研究相結合的方法,全面分析與個案研究相結合,分析了我國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模式的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在對代建制的理論基礎和多個城市的試點實踐結果進行深入分析基礎上,歸納總結出現(xiàn)階段我國政府投資項目主要的代建制管理模式,通過國內(nèi)相關模式代建的案例,說明實施代建制的有效性。同時對各種代建制管理模式分別分析利弊,認為未來的代建制發(fā)展趨勢是政府招標代建及簽訂三方代建合同。最后針對目前代建制在試點城市應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代建制的政策和保障措施。
【關鍵詞】:管理模式 合同模式 代建制 政府投資項目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海洋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1
【分類號】:F283
【目錄】:
- 摘要5-7
- Abstract7-9
- 目錄9-10
- 插圖索引10
- 附表索引10-11
- 1 引言11-16
- 1.1 研究背景及現(xiàn)狀11-14
- 1.2 研究意義14-15
- 1.3 研究方法及內(nèi)容15-16
- 2 代建制的基本理論16-23
- 2.1 代建制的內(nèi)涵及程序16-19
- 2.2 代建制的相關理論19-23
- 2.2.1 委托代理理論19-21
- 2.2.2 公共選擇理論21-23
- 3 我國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現(xiàn)狀23-36
- 3.1 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概述23-25
- 3.1.1 經(jīng)營性政府投資項目—項目法人制23-24
- 3.1.2 非經(jīng)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24-25
- 3.2 代建制現(xiàn)有類型及比較分析25-31
- 3.2.1 政府指定項目管理公司代建26-27
- 3.2.2 政府設立專門機構代建27-28
- 3.2.3 市場化公開競爭代建28-30
- 3.2.4 三種類型比較分析30-31
- 3.3 代建制的優(yōu)勢及存在的問題31-36
- 3.3.1 代建制與傳統(tǒng)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模式相比的優(yōu)勢31-33
- 3.3.2 代建制存在的問題33-36
- 4 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方式的比較和借鑒36-39
- 4.1 各國和地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方式36-37
- 4.2 國際管理方式的比較與經(jīng)驗借鑒37-39
- 5 案例分析:地方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模式的推行實踐(以青島市為例)39-44
- 5.1 青島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模式的實施現(xiàn)狀39-41
- 5.1.1 概述39-40
- 5.1.2 青島市老年大學教學樓新建工程應用代建制的實例40-41
- 5.2 完善青島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模式的針對性建議41-44
- 6 完善我國代建制模式的幾點建議44-53
- 6.1 通過完善法律法規(guī),對建管用三方權利義務進行明確界定44-45
- 6.2 通過資格管理與資信管理建立市場準入機制45-47
- 6.3 完善合同條款,加強合同管理47-48
- 6.4 完善招投標管理,推廣項目管理公司公開競爭代建模式48-49
- 6.5 防范委托代理風險的措施49-50
- 6.6 加強代建項目的監(jiān)管50-53
- 7 結束語53-54
- 致謝54-55
- 參考文獻55-57
- 個人簡歷57
- 發(fā)表的學術論文5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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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04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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