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稅收流失的現(xiàn)狀_賈紹華著作《中國稅收流失問題研究》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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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4月26日訊(記者雷愛俠、通訊員楊文錦)最近,賈紹華先生《中國稅收流失問題研究》(第二版)出版。雖說該書是研究稅收流失問題,實質是就如何建立合理而完善的稅收制度的問題論著。作者以“稅收流失”為切入點,對如何避免稅收流失,在稅收制度、稅收體制、稅收機制等方面展開層層推進的研究討論,最后得出結論是只有在稅收法律制度、財稅體制、稅收征收管理實施機制各個層面的健全與完善,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稅收流失。
作者開門見山、言簡意賅地點明,稅收流失這一行為過程,是相伴國家稅收同時發(fā)生的,就行為人而言,稅收流失存在著不可避免性,治理稅收流失,只是最大程度地保障稅收的順暢,也就是達到一個政府與納稅人在非零和博弈中的平衡。作者在羅列中外學者對“稅收流失”這一概念的闡述中給出了自己的界定:“納稅人或其他相關人員違背稅收立法目的或稅法的規(guī)定,為了達到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目的,通過故意的行為安排或由于對政策理解的偏差,乃至權力尋租而導致國家稅收減少的現(xiàn)象。它不僅是一種經濟結果,而且是一種經濟行為”。由于作者有著長期從事稅收管理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故深切感受到稅收流失與國家法律制度,財政稅收體制和征稅機制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制度、體制和機制的完善和嚴密,是治理稅收流失的基本。而征稅和納稅,從來就是一對矛盾體。納稅人天然地有著少繳稅款的心理訴求,而征稅方代表國家有著宏觀調控的責任和義務,征納雙方的博弈達到一定度的平衡,就是治理稅收流失的最佳選擇。
作者認為,博弈論本是數(shù)學的一個分支,但數(shù)學家納什卻因為“博弈論”,在1994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這是因為博弈論是解釋經濟現(xiàn)象的一個很好的工具,而博弈論就是由于人的社會心理的投射,在數(shù)學上的反映。由于任何經濟現(xiàn)象都是社會現(xiàn)象,都是不同需求人的集合參與的博弈。所以,作者以為引入經濟學的博弈論分析稅收流失非常恰當。因為作為一個理性納稅人,其最優(yōu)策略是在守法和違法之間做出選擇,實現(xiàn)其收入或所得最大化。如果納征雙方都實現(xiàn)了最優(yōu),即實現(xiàn)了納什最優(yōu)。尋找這一均衡,對轉變現(xiàn)行稅收征管模式,實施有效管理有著重要意義。
作者在運用新制度經濟學進行分析時,在強調正式約束的同時,似乎更著重于非正式約束。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規(guī)則由三個要素構成: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guī)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作者認為,歷史傳統(tǒng),文化習俗等非正式約束的轉變是個長期的過程,其形成的滯后使得正式約束所取得的成效大打折扣。因此,法治行為和道德的轉變必須同時進行。
作者以小見大,全方位地透視我國稅收流失的作用機理!岸愂樟魇ё鳛橐环N客觀存在的社會現(xiàn)象,在任何時代都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任何一個國家和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治理稅收流失也就自然成為任何一個國家或政府提升稅收治理能力必不可少的考核指標和十分重要的任務。但事實上,稅收流失的不可避免性及其成因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使得完全杜絕稅收流失的想法是根本不可能實現(xiàn)的”。而我們要做的是“盡最大努力減少稅收流失,降低稅收流失的總量”。
作者研究問題從概念入手,首先從眾說紛紜中厘清概念,界定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這樣就能夠很快切入問題的實質,使之論之有物。再依據概念,進行廣泛的理論詳察,既能把概念的外延部分涵蓋到,又能論之有理,然后展開實證研究,為我們思考問題、研究問題提供了一個范式。通過梳理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或地區(qū)在治理稅收流失方面的舉措,在法律、體制、機制、稅法教育等方面與我國實際情況進行比較,找到可資學習和借鑒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就更夯實了得出結論的邏輯,也使框架內的邏輯更加周延。其必然的邏輯結論可謂順理成章。
作者在對中國稅收管理體制深刻思考,對稅收流失成因、測算和效應的深刻辨析的基礎上,通過經濟學和社會學的多重視角,又借鑒國外的經驗,得出治理稅收流失對策的結論,順理成章、水到渠成,其融合政治和經濟體制的分析要素和方法,增加了研究精度和深度,也洽和國際實踐。完全是分析框架內的邏輯必然。
《中國稅收流失問題研究》為財稅改革提供了一條科學的、指導性的基本路徑。通觀全文既有依憲治稅,依法治稅,完善稅法建設的整體性的一般建議,又有運用國家結構和國家的權力結構相結合的分析方法得出的結論。比如在我國較為突出的稅費問題上,既分析了成因、動力和危害,指出中央和地方的一對博弈關系,明確指出財權和事權是達到博弈平衡的關鍵。對稅以外的地方收費,認為解決之道就是“歸位”,“歸位的內涵是將那些具有稅收性質或名為費實為稅的收費項目或者征收具有普遍性、改為稅后更有利于征收管理的收費納入稅收的軌道”。
作者在一些研究結論或研究新發(fā)現(xiàn)突破了某些傳統(tǒng)觀念,主要研究范疇定性準確、清晰。其視稅負為名義稅負和收費的算數(shù)和,較真實地反應稅負水平,在此基礎上論述稅負高低才有說服力。更指出一般企業(yè)現(xiàn)實感受的稅負高低都與收費有關,而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的泛濫取自于此,又很無奈,皆源于中央與地方的財權和事權嚴重失衡,中央轉移支付制度在科學和實用方面有所欠缺。
尤為突出的是,作者將稅收教育提到一個相當高度,認為稅收教育是稅收順暢和諧的關鍵。筆者以為這是作者對稅收問題和稅收改革的最大貢獻。其在稅收教育方面,又進行兩分,一是對征收者的教育,旨在轉變身份,使監(jiān)管轉變?yōu)榉⻊,提高稅收?zhí)法水平。一是對納稅者的教育,旨在正確樹立現(xiàn)代國家公民觀念,增強公民稅法遵從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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