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持股、信息披露質量與審計意見
發(fā)布時間:2020-04-18 17:15
【摘要】:《公司法》等對董秘的法律地位、任職資格、聘任與罷免以及權利和職責等方面作出相關規(guī)定。其中明確指出:上市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秘書這一職位及其法定地位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作為公司高管,董秘主要職責內容之一就是負責公司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诖硕貙π畔⑴顿|量的影響日益受到學者的關注,但對二者關系的經濟后果卻鮮有人研究。在現(xiàn)代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中,往往采用高管持股的內部激勵方式來緩解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問題。學者們基于JensenMeckling(1976)利益趨同假說認為,管理層持股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方法之一就是第三方審計,通過審計上市公司注冊會計師可以出具公允的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的審計報告。同時在國際通行制度背景下,信息披露質量通常是由注冊會計師經過審計進行評價與鑒定,根據評價與鑒定結果出具審計意見。因此本文基于以上背景,研究董秘持股、信息披露質量與審計意見的關系。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論、高層梯隊理論、信息不對稱理論及信號傳遞理論作為理論基礎展開學術研究。選取2010-2016年深證A股上市公司的數(shù)據作為研究樣本,并依據理論基礎及文獻綜述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設,運用描述性統(tǒng)計、相關性分析和Logit回歸等方法,實證檢驗董秘持股對審計意見的影響,同時考察信息披露質量在董秘持股對審計意見影響過程中的中介效應。本文研究發(fā)現(xiàn):首先,相對于董秘未持股的上市公司,董秘持股的上市公司更易獲得標準審計意見;其次,相對于董秘未持股的上市公司,董秘持股的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質量更高;最后,董秘持股的上市公司,通過其信息披露質量的提高使其獲得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更大,驗證了信息披露質量的中介作用。本文創(chuàng)新在于:首先,研究發(fā)現(xiàn)了信息披露質量在董秘持股與審計意見之間的中介效應,即相對于董秘未持股的上市公司而言,董秘持股的上市公司,通過其信息披露質量的提高使其獲得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更大;同時將董秘持股與信息披露關系的研究延伸至審計意見這一經濟后果,現(xiàn)有關于二者關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董秘個人特征等對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鮮有人研究二者關系的經濟后果,因此本文研究豐富了二者關系的研究文獻,并拓展了二者關系研究的視角及領域;最后發(fā)現(xiàn)了影響審計意見的新因素,即相對于董秘未持股的上市公司而言,董秘持股的上市公司獲得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更大,為研究審計意見提供新的視角,同時豐富了董秘參與公司治理的研究文獻。
【學位授予單位】:山東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F239.4
本文編號:2632327
【學位授予單位】:山東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F239.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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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63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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