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職能優(yōu)化研究
本文關鍵詞:國家審計職能優(yōu)化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國家審計作為獨立的經(jīng)濟監(jiān)督部門,有著其他經(jīng)濟監(jiān)督機關所不具備的作用和職能。在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國家審計更是被賦予了更多的職能和特色。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2008年3月召開的中國審計學會五屆三次理事會暨第二次理事論壇上指出,按照審計目標的要求,“國家審計工作的首要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利益,推進民主法治,促進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他強調國家審計作為特殊的經(jīng)濟監(jiān)管部門,要在社會經(jīng)濟運行發(fā)展中起到“免疫系統(tǒng)”的作用。我國現(xiàn)行的國家審計是從1982年開始的,至今不過30余年的歷史,而美國等西方國家實行的現(xiàn)代國家審計已有二百多年,相比之下,我國目前的國家審計模式建立的時間較短,國家審計職能也有些不成熟。目前,我國正處在經(jīng)濟轉型及高速發(fā)展的時期,如何發(fā)展國家審計特別是其職能優(yōu)化從而使其在促進轉變經(jīng)濟發(fā)展方式中發(fā)揮有效的作用已成為一個令人關注的課題。 本選題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探討我國國家審計的職能應如何優(yōu)化來適應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通過分析研究我國國家審計職能發(fā)展規(guī)律和其它國家的國家審計體制的應用得出啟示,同時又調查了對我國國家審計職能的發(fā)展造成影響的幾個因素,最后結合我國具體國情最終對建立我國國家審計職能優(yōu)化發(fā)展的路徑與具體問題提出建議。 本文主要分五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國家審計的理論概念介紹;本部分主要闡述了國家審計的理論基礎和特征,為下文的國家審計的職能分析做好鋪墊。第二部分為國家審計職能的歷史演進,此部分又分為中國國家審計的歷史演進和國際上不同種類國家審計的職能作用;本部分通過對國家審計職能的橫向縱向比較,得出我國國家審計的演化規(guī)律,又找出最優(yōu)最符合中國國家審計演化規(guī)律的審計模式。第三部分為對我國國家審計職能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通過量化的分析對這些影響因素的影響強弱進行排序,以找出使我國國家審計職能優(yōu)化的最關鍵的努力方向。第四部分對優(yōu)化我國國家審計職能提出建議;針對目前主要阻礙我國國家審計職能優(yōu)化的兩個問題即獨立性和審計權力不正確認渡的問題提出建立立法型審計模式的建議和防范和控制委托審計風險的建議,并各自提出了具體的實施措施,以優(yōu)化我國國家審計職能;第五部分為結論與不足。 本文通過研究共得出四個結論:第一,分析出國家審計職能的演化方向。第二,分析出我國可借鑒的國家審計體制。第三,提取了影響國家審計職能的七個因素,并進行實證分析,驗證相關性及影響程度。第四,對我國國家審計職能的優(yōu)化主要提出了兩個建議,分別解決阻礙我國國家審計職能優(yōu)化的兩個大問題。這樣,我國國家審計的職能可得到充分的發(fā)揮,各方面的完善也能創(chuàng)造國家審計其他隱性職能的顯現(xiàn),從而使我國國家審計的職能得以優(yōu)化。
【關鍵詞】:國家審計 審計職能 獨立性 立法審計模式
【學位授予單位】:陜西科技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F239.44
【目錄】:
- 摘要5-7
- ABSTRACT7-11
- 1 緒論11-18
- 1.1 研究背景和意義11-13
- 1.1.1 研究背景11-12
- 1.1.2 研究意義12-13
- 1.2 國內外研究動態(tài)13-16
- 1.2.1 國外研究動態(tài)13-14
- 1.2.2 國內研究動態(tài)14-15
- 1.2.3 文獻評述15-16
- 1.3 研究方法、研究內容與創(chuàng)新點16-18
- 1.3.1 研究方法16
- 1.3.2 研究內容16-17
- 1.3.3 創(chuàng)新點17-18
- 2 國家審計的基礎理論與特征18-22
- 2.1 基礎理論18-20
- 2.1.1 受托責任理論18-19
- 2.1.2 免疫系統(tǒng)理論19
- 2.1.3 國家治理理論19-20
- 2.2 國家審計特征20-22
- 2.2.1 國家審計的本質特征20
- 2.2.2 國家審計的職能特征20-22
- 3 我國國家審計職能的演化分析22-33
- 3.1 我國國家審計職能演化22-28
- 3.1.1 我國古代國家審計職能22-25
- 3.1.2 我國近代國家審計職能25-26
- 3.1.3 我國現(xiàn)代國家審計職能26-28
- 3.2 我國國家審計職能歷史演化的啟示28-33
- 3.2.1 國家審計職能從封閉到開放發(fā)展28
- 3.2.2 國家審計職能的廣度深度逐漸拓展28-29
- 3.2.3 我國國家審計職能未來發(fā)展方向29-33
- 4 國際主要國家審計體制職能的比較與分析33-38
- 4.1 以美國為代表的立法型審計職能33-34
- 4.2 以法國為代表的司法型審計職能34-35
- 4.3 以瑞典為代表的行政型審計職能35
- 4.4 以德國為代表的獨立型審計職能35-36
- 4.5 啟迪與借鑒36-38
- 5 我國國家審計職能影響因素的調查分析38-43
- 5.1 問卷的設計38-39
- 5.1.1 問卷設計的原則38
- 5.1.2 調查問卷的程序38-39
- 5.1.3 國家審計職能影響因素調查問卷的設計39
- 5.2 樣本的選擇39
- 5.3 對數(shù)據(jù)進行分析39-43
- 5.3.1 影響因素的相關性分析39-41
- 5.3.2 對審計職能影響程度分析41-43
- 6 優(yōu)化我國國家審計職能的建議43-52
- 6.1 建立立法型審計體制的建議43-48
- 6.1.1 獨立性問題43-44
- 6.1.2 建立立法型審計體制的必要性44-45
- 6.1.3 改革路徑45-46
- 6.1.4 改革路徑的選擇46-48
- 6.2 防范和控制委托審計風險的建議48-52
- 6.2.1 國家審計權力不正確讓渡問題48-49
- 6.2.2 防范和控制委托審計風險的具體措施49-52
- 7 結論與不足52-54
- 7.1 結論52-53
- 7.2 本文不足53-54
- 致謝54-55
- 參考文獻55-59
- 附錄59-60
- 攻讀學位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目錄60-6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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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國家審計職能優(yōu)化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259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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