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資本、懲罰方式選擇與群體合作秩序
發(fā)布時間:2017-11-15 21:15
本文關鍵詞:社會資本、懲罰方式選擇與群體合作秩序
【摘要】:懲罰一方面是維持群體合作秩序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也可能破壞合作,因而,怎樣最大限度發(fā)揮懲罰的正面作用、降低其負面影響是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由于不同懲罰方式有不同的特點和效果,針對不同的群體,側重不同的懲罰方式是解決問題的一個辦法。在具備強互惠懲罰條件的群體,可側重嵌入群體社會資本的強互惠懲罰;在不具備強互惠條件的群體,則應側重非強互惠第三方懲罰,兩者相互配合才能最大限度地發(fā)揮懲罰的作用。因而,培育群體社會資本,以非強互惠第三方懲罰為后盾,充分發(fā)揮強互惠懲罰的作用能更和諧地維持群體合作秩序。
【作者單位】: 華南師范大學經(jīng)濟與管理學院;
【基金】: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基金項目(09E-29) 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2009B070300133)
【分類號】:C93
【正文快照】: 如何維持群體合作一直是學界討論不休的話題。多數(shù)認為,來自群體外的非強互惠第三方懲罰是維持群體合作的重要手段1,而新近興起的“強互惠”理論則認為,如果強互惠的懲罰是普遍的,強互惠者會遵守規(guī)范并且懲罰那些違反規(guī)范的人,不需要群體外的非強互惠第三方懲罰就可以維持群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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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邵敏;包群;;FDI對我國國內(nèi)勞工權益的影響——改善抑或是惡化?[J];管理世界;2013年09期
2 楊麗o,
本文編號:119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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