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影響
發(fā)布時間:2017-11-04 22:20
本文關鍵詞:“營改增”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影響
【摘要】:2016年5月1日,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全面實施"營改增",銀行業(yè)"營改增"有助于解決銀行重復增稅的問題,提高銀行業(yè)競爭力。但是"營改增"也會對銀行業(yè)經營及稅收征管產生一定的影響。本文分析了"營改增"對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的影響,并對金融機構應對"營改增"提出對策和建議。
【作者單位】: 中國人民銀行包頭市中心支行;
【分類號】:F812.42;F830.42
【正文快照】: 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業(yè)開始全面實施“營改增”,為了解“營改增”新政對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的相關影響,人民銀行包頭市中心支行對轄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進行調查,本文將從稅負情況、運營成本、經營指標、內部管理等方面闡述“營改增”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影響。 一、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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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報記者 任曉;國務院:對貴州法人金融機構實施較低存準率[N];中國證券報;2012年
,本文編號:114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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