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集中管轄的改革現(xiàn)狀與路徑探尋
本文關鍵詞:行政訴訟集中管轄的改革現(xiàn)狀與路徑探尋
【摘要】:行政訴訟集中管轄是法院為了擺脫現(xiàn)行司法體制下的行政審判司法環(huán)境不佳、案件數(shù)量不足、法官隊伍不穩(wěn)的困境而做出的積極嘗試和探索。它是人民法院通過統(tǒng)一指令的方式,將原來分散在不同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交由若干特定法院集中管轄和審理,從而實現(xiàn)司法審判區(qū)域與行政管理區(qū)域的有限分離,以便增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行政審判權的能力,促進憲法、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權的有效運行,監(jiān)督和促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但是,集中管轄制度并不能夠徹底根除行政訴訟體制的障礙,實踐中也出現(xiàn)了許多困難和問題。集中管轄制度在某種意義上是在司法體制改革前現(xiàn)行法律框架內(nèi)的一個過度性政策措施,其發(fā)展路徑在于設立專門行政法院,并最終真正確立行政案件得以獨立公正審判的司法體制。行政訴訟的管轄主要包括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的“級別管轄”和同級人民法院之間的“區(qū)域管轄”,對應的集中管轄可以分為“提高審級的集中管轄”和“跨區(qū)域的集中管轄”。而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實質(zhì)是異地交叉管轄,它是對逐案指定管轄的變通,最高人民法院主導實行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轄、知識產(chǎn)權案件的集中管轄就是采取這種方式,集中管轄的法院一旦指定后,具體案件不必逐個指定,而是由集中管轄的法院直接受理并審理。它通過把“提高審級的集中管轄”方式和“跨區(qū)域的集中管轄”方式相結(jié)合,具體表現(xiàn)為一部分法院法定管轄權的縮小和另一部分法院法定管轄權的擴大,實現(xiàn)司法審判區(qū)域與行政管理區(qū)域的有限分離,從而擺脫地方干擾,增強了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審理行政案件司法能力。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這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我國立法機關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訴訟法》實施24年來作出的首次修改,新法對原《行政訴訟法》作了相當全面的修改,大大加強了對公民權利保護的力度,解決了許多行政訴訟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新法規(guī)定“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qū)域管轄行政案件!边@將有利于減少行政審判的地方干擾,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司法獨立。而早在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下發(fā)了《關于開展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部分中級人民法院轄區(qū)內(nèi)開展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工作。試點工作開展一年多以來的實踐證明,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確可實現(xiàn)審判管轄區(qū)域與行政管理區(qū)域分離,防止和排除地方不當干預,既有保障行政相對人訴權的程序價值,也有保障法院公正審判的實體價值。但另一方面,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制度雖然已經(jīng)以法律的形式被固定化,但它畢竟是一個新生事物,是在法院系統(tǒng)內(nèi)部突破現(xiàn)行政治體制和法律框架創(chuàng)新的基礎上應運而生的產(chǎn)物,它的實施和運行過程也已然出現(xiàn)了一些問題和困難,其具體內(nèi)涵、價值意義以及實施前景等問題都值得我們進一步的探討和分析。筆者試圖通過對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制度的現(xiàn)狀分析,了解目前這一制度在法院運行中出現(xiàn)的困難和問題,并通過對行政訴訟集中管轄的法理基礎和改革背景的深入挖掘和闡明,提出建立行政法院這一改革的建議和想法。
【關鍵詞】:行政訴訟 集中管轄 改革 路徑
【學位授予單位】:東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25.3
【目錄】: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1
- 第一章 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的內(nèi)涵特征11-14
- 第一節(jié) 行政訴訟集中管轄的概念11-12
- 第二節(jié) 行政訴訟集中管轄的特征12-14
- 一、一種新型訴訟管轄模式12
- 二、并非獨立的行政訴訟制度12-13
- 三、對逐案指定管轄的變通13-14
- 第二章 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的改革背景14-22
- 第一節(jié) 行政訴訟的應然狀態(tài)14-17
- 一、行政訴訟的理論基礎14-15
- 二、法國的行政訴訟制度15-16
- 三、德國的行政訴訟制度16
- 四、我國的行政訴訟制度16-17
- 第二節(jié) 行政訴訟的實然狀態(tài)17-19
- 一、立案難17-18
- 二、審理難18-19
- 三、執(zhí)行難19
- 第三節(jié) 行政訴訟管轄制度之變革19-22
- 第三章 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的現(xiàn)狀分析22-27
- 第一節(jié) 行政訴訟集中管轄的運行現(xiàn)狀22-23
- 一、南通市法院的試點情況22
- 二、連云港市法院的試點情況22-23
- 第二節(jié) 行政訴訟集中管轄改革的初步成效23
- 一、整合行政審判司法資源23
- 二、改善行政審判司法環(huán)境23
- 三、穩(wěn)定行政審判隊伍23
- 第三節(jié) 行政訴訟集中管轄面臨的短板和缺陷23-27
- 一、難以從根本上實現(xiàn)行政審判權的獨立行使23-24
- 二、訴訟成本的提高24-25
- 三、運動化、功利化傾向25-27
- 第四章 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的路徑探尋27-30
- 第一節(jié) 完善現(xiàn)行的集中管轄制度27
- 第二節(jié) 探索設立專門的一審行政法院27-29
- 一、借鑒大陸法系國家設立行政法院的做法28
- 二、設立行政法院有利于提高司法權威性和公正性28
- 三、設立行政法院是打破行政訴訟困境的突破口28-29
- 四、設立行政法院是克服行政審判體制障礙的路徑29
- 五、設立行政法院能夠有效處理專業(yè)性較強的行政爭議29
- 第三節(jié) 依法保障法院獨立行使行政審判權29-30
- 結(jié)語30-31
- 致謝31-32
- 參考文獻32-33
【相似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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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卞俏麗;行政訴訟集中管轄的改革現(xiàn)狀與路徑探尋[D];東南大學;2015年
,本文編號:94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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