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古琴曲打譜者知識產權法律地位之考察
發(fā)布時間:2021-05-22 23:02
古琴曲的打譜是否產生知識產權法律意義上的作品存在爭議,導致打譜者的權利不能明確、難以保護。本文通過對打譜行為的分析,將之認識為一種特殊的有限創(chuàng)作活動,并指出應通過增加《著作權法》中鄰接權種類的方式予以保護。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19,(30)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關于打譜
二、關于打譜是否產生知識產權法上的作品
(一)打譜者為純粹的表演者,打譜不產生知識產權法上的作品
(二)打譜者為古琴曲的合作作者,打譜產生知識產權法上的作品
三、筆者對打譜的理解
(一)打譜的有限性
(二)打譜的創(chuàng)作性
四、打譜者的知識產權地位及保護
【參考文獻】:
碩士論文
[1]論古樂譜詮釋者的知識產權地位[D]. 蕭一葦.遼寧大學 2018
本文編號:3201807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19,(30)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關于打譜
二、關于打譜是否產生知識產權法上的作品
(一)打譜者為純粹的表演者,打譜不產生知識產權法上的作品
(二)打譜者為古琴曲的合作作者,打譜產生知識產權法上的作品
三、筆者對打譜的理解
(一)打譜的有限性
(二)打譜的創(chuàng)作性
四、打譜者的知識產權地位及保護
【參考文獻】:
碩士論文
[1]論古樂譜詮釋者的知識產權地位[D]. 蕭一葦.遼寧大學 2018
本文編號:3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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