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避免披露原則的法律適用
發(fā)布時間:2020-02-20 14:40
【摘要】:不可避免披露原則以類似于“法定競業(yè)禁止”的方式對商業(yè)秘密提供強保護。自該原則由司法判例確立以來,,在美國大多數(shù)州得到不同程度的適用和實施。1979年制定并在1985年修訂的美國《統(tǒng)一商業(yè)秘密法》對商業(yè)秘密內涵和保護方式的擴充,使該原則對各州司法影響廣泛。此后,我國于2001年簽署的TRIPS協(xié)議要求對未披露的信息進行保護以及對知識產權即發(fā)侵權提供救濟,為商業(yè)秘密不可避免披露原則在我國的適用提供了現(xiàn)實依據(jù)。
【學位授予單位】:暨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2.294;D922.5
本文編號:2581357
【學位授予單位】:暨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2.294;D922.5
【參考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10條
1 王賓容;劉曉輝;張穎;;商業(yè)秘密“即發(fā)侵權”的禁令救濟[J];北京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02期
2 張玉瑞;商業(yè)秘密保護中的不可避免地泄露、使用原則 以百事可樂公司訴快克公司、雷蒙德案為例[J];法律適用;2005年04期
3 黃武雙;;美國商業(yè)秘密保護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規(guī)則及對我國的啟示[J];法學;2007年08期
4 黃麗萍;劉麗玉;;論商業(yè)秘密保護中的不可避免披露原則——以李開復事件為例[J];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報;2006年01期
5 謝薇;趙小東;;試析商業(yè)秘密“不可避免披露”原則的不確定性——從PepsiCo,Inc.v.Redmond案談起[J];理論月刊;2005年12期
6 符琪;TRIPS中的即發(fā)侵權問題[J];律師世界;2001年11期
7 徐tD;;知識產權對價論的理論框架——知識產權法為人類共同知識活動激勵機制提供激勵條件[J];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9年01期
8 龍文懋;李元;;從“接觸加相似”到“不可避免披露”——從一得閣案看中國商業(yè)秘密侵權證明原則的進展[J];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06期
9 祝磊;;美國商業(yè)秘密法不可避免披露原則研究[J];社會科學輯刊;2008年04期
10 彭學龍;不可避免披露原則再論——美國法對商業(yè)秘密潛在侵占的救濟[J];知識產權;2003年06期
本文編號:2581357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zhishichanquanfa/2581357.html
教材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