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傳染病的特殊法律手段:防范性隔離
發(fā)布時間:2024-04-14 02:39
危害人類生存的傳染病,法律應該創(chuàng)設防范性隔離這一特殊手段,即醫(yī)療機構(gòu)協(xié)助公安機關對密切接觸可能導致人類傳染病的野生動物的人員實施強制隔離,如果該人給社會造成了現(xiàn)時、直接和緊迫的威脅,防范性隔離合乎國際人權法。因此,我國應該在現(xiàn)行《傳染病防治法》第二章"傳染病預防"下增設關于防范性隔離的條款,并頒布配套的因密切接觸而可能導致人類傳染病的野生動物目錄。有法律的保障,防范性隔離才能有效落實,從而保障人們的生命健康。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防范性隔離與傳統(tǒng)隔離之辨析
二、防范性隔離合乎國際人權法
三、防范性隔離之立法建議
本文編號:395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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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范性隔離與傳統(tǒng)隔離之辨析
二、防范性隔離合乎國際人權法
三、防范性隔離之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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