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中的被害人承諾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5-25 07:07
本文關鍵詞: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中的被害人承諾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隨著科技的發(fā)展和醫(yī)療水平的進步,器官移植所能救治的疾病越來越多,這也導致了人體器官需求量的增大,而可供移植的器官無法滿足需求,很多患者會選擇從非法交易者的手中購置器官,使得器官移植犯罪愈演愈烈。本文通過被害人承諾構成要件分析,結合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的特征,總結出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必備要件,以及一罪與數罪、本罪與他罪的界限。通過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組成要件的分析,本文認為組織者是本罪的犯罪主體,被組織者僅僅是被害人,不能做為組織者的共犯進行認定。同時根據對本罪既遂標準的認定,闡釋了被害人承諾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定罪的意義。此時的被害人承諾具有雙重屬性,既是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構成要件,又排除了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適用。本罪中被害人承諾應當滿足以下條件。承諾主體上應當年滿18周歲,精神正常,未受到欺騙、強迫,在自己正確的判斷下做出承諾才是有效的。承諾應當在行為做出前或者行為發(fā)生時,事后的承諾不是本罪的違法阻確事由。關于本罪承諾的表現形式刑法未做規(guī)定,本文認為,只要同意的意思表露在外被行為人獲知即可,書面、口頭均可成立。
【關鍵詞】:組織 人體器官犯罪 被害人承諾 成立要件
【學位授予單位】:蘭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22.16
【目錄】:
- 摘要3-4
- Abstract4-7
- 引言7-9
- 第一章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中的被害人承諾的意義9-18
- 第一節(jié)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概述9-13
- 一、器官供求矛盾下的犯罪問題9-10
- 二、我國對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立法進程10-11
- 三、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認定11-12
- 四、本罪既遂的標準12-13
- 第二節(jié) 被害人承諾對認定此罪與彼罪的意義13-18
- 一、以出賣器官為目的的承諾是無效的13
- 二、本罪犯罪故意的內容及其認定13-15
- 三、一罪與數罪的認定15-16
- 四、本罪與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界限16-18
- 第二章 被害人承諾理論概述18-24
- 第一節(jié) 被害人承諾概念18-21
- 一、學術界對被害人承諾概念認識的分歧18-19
- 二、筆者對被害人承諾概念的理解19-20
- 三、我國對被害人承諾理論研究現狀20-21
- 第二節(jié) 被害人承諾的法律效果問題21-24
- 一、無刑法效果的被害人承諾21-22
- 二、阻確犯罪的被害人承諾22
- 三、減輕刑法效果的被害人承諾22-24
- 第三章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中的被害人承諾成立要件分析24-42
- 第一節(jié) 被害人承諾的主體24-31
- 一、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承諾效力分析24-27
- 二、代理承諾的有效性分析27-28
- 三、對尸體器官承諾效果的認定28-31
- 第二節(jié) 被害人承諾的主觀方面31-33
- 一、對強迫定義31-32
- 二、對欺騙定義32-33
- 第三節(jié) 本罪的客體33-35
- 一、關于本罪侵害客體的爭論33-34
- 二、筆者的觀點34-35
- 第四節(jié) 被害人承諾的時間條件35-37
- 一、承諾時間的一般常態(tài)35
- 二、事后承諾分析35-37
- 第五節(jié) 承諾的內容37-39
- 一、承諾的有效性分析37-38
- 二、瑕疵的承諾38-39
- 第六節(jié) 承諾的形式39-42
- 一、問題的提出39-40
- 二、與《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承諾形式的區(qū)別40-42
- 結語42-44
- 參考文獻44-46
- 致謝46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前6條
1 向朝陽,悅洋;復合罪過形式理論之合理性質疑[J];法學評論;2005年03期
2 王充;;被害人承諾三題[J];河南社會科學;2010年06期
3 張小虎;犯罪學的研究范式[J];法學研究;2001年05期
4 王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構成及認定[J];遼寧警專學報;2013年01期
5 汪堂家;器官移植的倫理反思[J];云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02期
6 王強;;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之解讀——解析《刑法修正案(八)》第37條[J];政治與法律;2011年08期
本文關鍵詞: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中的被害人承諾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39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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