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混淆之原因探究
發(fā)布時間:2017-08-23 09:04
本文關鍵詞: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混淆之原因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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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責任指行為人因其行為違反了相關行政法律法規(guī)而應承擔的在行政法律層面上不利法律后果。刑事責任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所應承受的,代表國家的司法機關根據(jù)刑事法律對該行為所作的否定評價和對行為人進行譴責的責任。司法實踐中二者極易產(chǎn)生混淆,而造成這種混淆的原因多種多樣,主要包括三類:共性的原因,如法律規(guī)定界限不清、裁判人員素質(zhì)欠缺、檢察機關監(jiān)督不力等;以罰代刑的原因,如行政權的主動性與司法權的被動性、公安機關職能重疊等;以刑代罰的原因,如政策、輿論、民意的影響以及重刑主義思想的誤導等。
【作者單位】: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關鍵詞】: 行刑混淆 共性原因 以罰代刑原因 以刑代罰原因
【分類號】:D922.1;D924.399
【正文快照】: 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作為兩種不同類型的法律責任,其二者在性質(zhì)、承擔方式、嚴厲程度等方面具有很大不同,但在司法實踐當中,相關機關在對行為人應當承擔何種責任進行判斷與認定時,常常因為種種原因而混淆,該承擔刑事責任的被認定為承擔行政責任,該承擔行政責任的被認定為承擔刑,
本文編號:72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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