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網絡造謠行為的立法規(guī)制
發(fā)布時間:2017-08-14 20:39
本文關鍵詞:論網絡造謠行為的立法規(guī)制
【摘要】:造謠行為自古有之,傳統(tǒng)刑法也針對造謠行為做出了立法規(guī)制,但是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傳統(tǒng)造謠行為發(fā)生了變化,隨著互聯網的發(fā)展,人們對于互聯網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謠言的傳播也從古代的口口相傳轉變?yōu)槭褂没ヂ摼W互動平臺進行傳播,一時間網絡造謠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危害困擾著整個社會,從“搶鹽風波”到“皮革奶”,網絡這個平臺被造謠者利用,捏造并散播虛假消息,困擾著整個社會,網絡造謠行為的規(guī)制手段無疑使需要多種治理手段并舉,在各種對于網絡造謠行為的規(guī)制當中,刑法規(guī)制是不可或缺的,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fā)布《關于辦理利用信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這個司法解釋滿足了當下對于網絡造謠行為的刑事責任追求,為以后刑事立法提供了一定的參考意義,但是目前刑法對于網絡造謠行為的立法還存在著一定的設計缺陷,另外解釋的出臺也伴隨著如何保護公民言論自由的爭議,如何在治理謠言時刑法不越位也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熱門問題,對于網絡造謠行為,本文首先結合“秦火火”判決書對于案例進行分析,提出相關問題,然后結合我國刑法和最新發(fā)布的《解釋》,對于我國治理網絡造謠行為的刑事立法進行解析,重點運用文義分析法和其他法律解釋方法重點分析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以及兩者之間的不同,完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與損壞商業(yè)信譽罪罪名不足,結合網絡造謠行為的特點對于上述罪名進行爭議焦點的分析,最后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議,另外對于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傳統(tǒng)謠言犯罪與新出現的網絡造謠行為的如何銜接做出進一步補充說明和提出補充建議,結合利益衡量法完善了追究網絡造謠者刑事責任時候相關衡量因素。刑法介入到網絡環(huán)境,需要大量的司法實踐和刑事立法才可以凈化網絡環(huán)境,祛除網絡謠言這個頑疾,讓刑法成為保護網絡環(huán)境和公民權利的利劍。
【關鍵詞】:網絡造謠行為 誹謗罪 尋釁滋事罪 謠言犯罪
【學位授予單位】:揚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24.3
【目錄】:
- 中文摘要2-3
- Abstract3-7
- 引言7-9
- 1 網絡造謠行為的概念9-10
- 2 重點案例分析10-14
- 2.1 秦志暉判決誹謗罪的法律分析10-12
- 2.1.1 誹謗事實是否捏造10-11
- 2.1.2 傳播造謠信息是否構成犯罪11-12
- 2.2 秦志暉判處尋釁滋事罪的法律依據12-14
- 2.2.1 出于炒作的目的是否能構成尋釁滋事罪12-13
- 2.2.2 對于尋釁滋事定罪認定中的公共場所認定13-14
- 3 網絡造謠行為與誹謗罪之間的關系14-20
- 3.1 網絡造謠行為認定誹謗罪的相關規(guī)定14
- 3.2 實際被點擊應當如何計算14-15
- 3.2.1 規(guī)避網站虛假點擊計數14-15
- 3.2.2 對于重復點擊瀏覽和轉發(fā)的計算去重15
- 3.3 規(guī)定具體次數作為入罪標準是否得當15-16
- 3.4 情節(jié)嚴重標準可能成為潛在風險16-18
- 3.4.1 數量化規(guī)定可能存在人為陷害的潛在風險16-17
- 3.4.2 不評價謠言的基本影響會造成誹謗罪的濫用17-18
- 3.5 網絡造謠行為成立誹謗罪的立法完善18-20
- 3.5.1 修改解釋具體量化的指標,增加情節(jié)衡量18
- 3.5.2 對于所規(guī)定的具體數字規(guī)定詳細的計算方法18
- 3.5.3 對于網絡造謠行為成立誹謗罪的合理排除18-20
- 4 網絡造謠行為與尋釁滋事罪之間的關系20-26
- 4.1 網絡造謠行為認定尋釁滋事罪的相關規(guī)定20
- 4.2 網絡造謠成立尋釁滋事罪的分類20
- 4.3 關于《解釋》的評析20-23
- 4.3.1 網絡秩序與公共秩序的關系20-22
- 4.3.2 《解釋》規(guī)定的行為是否合理22-23
- 4.4 網絡造謠辱罵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的關系23-24
- 4.5 網絡造謠行為成立尋釁滋事罪的立法完善24-26
- 4.5.1 對公共秩序做出明確的判斷標準24
- 4.5.2 增加情節(jié)因素的補充24-26
- 5 網絡造謠行為與傳統(tǒng)謠言類犯罪26-32
- 5.1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與損壞商業(yè)信譽相關規(guī)定26
- 5.2 針對特殊信息網絡造謠行為立法空白26-28
- 5.2.1 恐怖信息包含范圍狹窄26-27
- 5.2.2 侵犯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的立法漏洞27-28
- 5.3 傳統(tǒng)謠言類犯罪的立法完善28-29
- 5.3.1 針對特殊造謠信息的立法補充28
- 5.3.2 對未經證實的信息的合法排除28-29
- 5.4 刑事立法規(guī)制網絡造謠行為的反思29-32
- 5.4.1 網絡造謠行為的社會危害成因是多樣的29-30
- 5.4.2 不能以政府失職為理由對于網絡造謠者進行刑事責任追究30-31
- 5.4.3 要注意有梯度的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31-32
- 結語32-33
- 參考文獻33-35
- 致謝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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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67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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