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平臺上“刷單炒信”行為的刑法規(guī)制
發(fā)布時間:2024-01-30 06:30
電子商務的迅速發(fā)展帶動了國民經濟的平穩(wěn)運行,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質量。但在電商平臺上所形成的"刷單炒信"行為濫用,破壞了電子商務蓬勃發(fā)展的動力——信用評價機制,侵害了多種法益,為電子商務的長期發(fā)展帶來了挑戰(zhàn)。因此,實踐中有必要對該行為適用統(tǒng)一、合理、有效的刑法規(guī)制手段。目前,實踐和理論層面提出的方案較多,從文義解釋和司法解釋的層面出發(fā),非法經營罪不宜適用;從體系解釋和類推解釋的角度出發(fā),虛假廣告罪不宜適用;唯有非法利用信息網(wǎng)絡罪可以適用,不僅是因為"刷單炒信"行為符合該罪的構成要件,而且該罪的適用還可以對行為的發(fā)生起到預防之效用。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行為所侵害的法益
三、刑法規(guī)制路徑
1. 新設新罪名的否定
2. 非法經營罪的否定
3. 虛假廣告罪的否定
4. 非法利用信息網(wǎng)絡罪的適用
四、結語
本文編號:388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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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二、行為所侵害的法益
三、刑法規(guī)制路徑
1. 新設新罪名的否定
2. 非法經營罪的否定
3. 虛假廣告罪的否定
4. 非法利用信息網(wǎng)絡罪的適用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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