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型受賄罪司法認定的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3-06-04 00:04
文章以干股型受賄、特定關系人"掛名"領薪型受賄、交易型受賄、賭博型受賄為例,對司法實踐中一些新型受賄行為進行了分析,結合司法實踐與法律法規(guī)對上述新型受賄行為的相關爭議作了探討,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完善我國受賄罪立法的建議:將《刑法》中關于賄賂的范圍從"財物"擴大到"利益";取消《刑法》中受賄罪關于"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規(guī)定;《意見》應把交易型受賄罪中的"交易時間"確定為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意見》應把超出比例收取的"紅利"確定為干股型受賄的受賄數(shù)額;《意見》應把實際領取的薪酬超過幅度范圍上限的部分確定為受賄數(shù)額;《解釋意見》應對"賭博的背景、場合、時間、次數(shù)"和"輸贏錢物的具體情況和金額大小"做出詳細解釋。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新型受賄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
(一)干股型受賄
1. 干股型受賄的表現(xiàn)形式
2. 干股型受賄數(shù)額的認定
(二)特定關系人“掛名”領薪型受賄
1. 特定關系人“掛名”領薪型受賄的表現(xiàn)形式
2. 特定關系人“掛名”領薪型受賄之分析(1)對“特定關系人”范圍界定
(三)交易型受賄
(四)賭博型受賄
1. 賭博型受賄的表現(xiàn)形式
2. 賭博型受賄之類型分析
二、新型受賄相關法律認定之建議
(一)《刑法》中相關規(guī)定的認定建議
1. 將受賄罪對象的范圍從“財物”擴大到“利益”
2. 取消關于“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規(guī)定
(二)《意見》中相關規(guī)定的認定建議
1.《意見》應把超出比例收取的“紅利”數(shù)額確定為干股型受賄的受賄數(shù)額
2.《意見》應把實際領取的薪酬超過幅度范圍上限的部分確定為受賄數(shù)額
3. 把《意見》中有關交易型受賄罪中的“交易時間”確定為買賣合同成立的時間
(三)《解釋意見》中相關規(guī)定的認定建議
1. 對《解釋意見》中關于“賭博的背景、場合、時間、次數(shù)”的認定
2. 對《解釋意見》中關于“輸贏錢物的具體情況和金額大小”的認定
本文編號:3830300
【文章頁數(shù)】:7 頁
【文章目錄】:
一、新型受賄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
(一)干股型受賄
1. 干股型受賄的表現(xiàn)形式
2. 干股型受賄數(shù)額的認定
(二)特定關系人“掛名”領薪型受賄
1. 特定關系人“掛名”領薪型受賄的表現(xiàn)形式
2. 特定關系人“掛名”領薪型受賄之分析(1)對“特定關系人”范圍界定
(三)交易型受賄
(四)賭博型受賄
1. 賭博型受賄的表現(xiàn)形式
2. 賭博型受賄之類型分析
二、新型受賄相關法律認定之建議
(一)《刑法》中相關規(guī)定的認定建議
1. 將受賄罪對象的范圍從“財物”擴大到“利益”
2. 取消關于“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規(guī)定
(二)《意見》中相關規(guī)定的認定建議
1.《意見》應把超出比例收取的“紅利”數(shù)額確定為干股型受賄的受賄數(shù)額
2.《意見》應把實際領取的薪酬超過幅度范圍上限的部分確定為受賄數(shù)額
3. 把《意見》中有關交易型受賄罪中的“交易時間”確定為買賣合同成立的時間
(三)《解釋意見》中相關規(guī)定的認定建議
1. 對《解釋意見》中關于“賭博的背景、場合、時間、次數(shù)”的認定
2. 對《解釋意見》中關于“輸贏錢物的具體情況和金額大小”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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