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型司法與刑事拘留制度的改革路徑
發(fā)布時間:2021-07-08 23:14
刑事拘留制度的改革不能忽視我國壓力型司法的現(xiàn)狀,犯罪控制的壓力、司法責任的壓力以及系統(tǒng)外的壓力共同造就了壓力型司法,并由此產(chǎn)生了偵查強制措施體系的功能紊亂,其特征表現(xiàn)為逮捕中心主義與事實認定的前置以及責任規(guī)避與偵查拖延。而我國刑事拘留制度因為具有羈押性、可控性和靈活性而適應了壓力型司法的運作邏輯。因此,改革刑事拘留制度首先需要矯正壓力型司法,需要辯證看待刑事程序的自糾能力、完善刑事司法的績效指標以及規(guī)范刑事司法的回應方式。
【文章來源】: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35(03)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緣起:刑事拘留制度改革的路徑分歧
二、壓力型司法:刑事拘留制度的運行背景
(一) 犯罪控制的壓力
1. 以指標為基礎的常態(tài)考核。
2. 運動式執(zhí)法中的定向指標。
3. 政策嵌入與一票否決。
(二) 司法責任的壓力
1. 排斥出罪化處理。
2. 結果責任模式。
3. 連帶責任模式。
(三) 刑事司法系統(tǒng)外的壓力
1. 外部輿情的輸入。
2. 信訪體制的壓力。
三、壓力型司法下強制措施體系的功能紊亂
(一) 逮捕中心主義與事實認定的前置
1. 捕后程序的回轉困難。
2. 事實認定的前置。
(二) 壓力規(guī)避與偵查拖延
四、壓力型司法下刑事拘留制度的適應性
(一) 刑事拘留的羈押性
(二) 刑事拘留的可控性
(三) 刑事拘留的靈活性
五、“去壓力化”下的刑事拘留制度改革
(一) 壓力型司法矯正的必要性
(二) 壓力型司法的矯正路徑
1. 辯證看待刑事程序的自糾能力。
2. 完善刑事司法的績效指標設計。
3. 規(guī)范刑事司法的回應方式。
(三) 去“壓力化”下刑事拘留制度的改革框架
本文編號:3272521
【文章來源】: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35(03)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緣起:刑事拘留制度改革的路徑分歧
二、壓力型司法:刑事拘留制度的運行背景
(一) 犯罪控制的壓力
1. 以指標為基礎的常態(tài)考核。
2. 運動式執(zhí)法中的定向指標。
3. 政策嵌入與一票否決。
(二) 司法責任的壓力
1. 排斥出罪化處理。
2. 結果責任模式。
3. 連帶責任模式。
(三) 刑事司法系統(tǒng)外的壓力
1. 外部輿情的輸入。
2. 信訪體制的壓力。
三、壓力型司法下強制措施體系的功能紊亂
(一) 逮捕中心主義與事實認定的前置
1. 捕后程序的回轉困難。
2. 事實認定的前置。
(二) 壓力規(guī)避與偵查拖延
四、壓力型司法下刑事拘留制度的適應性
(一) 刑事拘留的羈押性
(二) 刑事拘留的可控性
(三) 刑事拘留的靈活性
五、“去壓力化”下的刑事拘留制度改革
(一) 壓力型司法矯正的必要性
(二) 壓力型司法的矯正路徑
1. 辯證看待刑事程序的自糾能力。
2. 完善刑事司法的績效指標設計。
3. 規(guī)范刑事司法的回應方式。
(三) 去“壓力化”下刑事拘留制度的改革框架
本文編號:327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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