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規(guī)制體系探究——以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為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1-03-07 22:08
我國《刑法》對于14周歲以下涉罪的未成年人和實施了一定社會危害行為但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未成年人的處理缺乏有效的干預措施。另外,對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犯罪未成年人的懲處形式過于單一,即"以教代刑"的中間措施和環(huán)節(jié)——"保護處分"措施缺乏。因而,文章以刑事責任年齡為限,對于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重點探討他們犯罪的誘因及對其采取的預防性對策;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著重強調對其采取的規(guī)制措施,如社區(qū)矯正、刑事處罰等。通過研究、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誘因、預防及規(guī)制現(xiàn)狀,提出進一步完善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規(guī)制體系的建議。
【文章來源】:法制與經(jīng)濟. 2020,(06)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規(guī)制現(xiàn)狀
二、未成年人犯罪頻發(fā)的原因
(一)相關立法尚不完善,罪錯行為無法得到有效干預
(二)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配合
(三)自身性格因素及不良的行為習慣
三、預防、規(guī)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意義
(一)有利于實施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體現(xiàn)“教育、感化、挽救”方針
(二)有利于完善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規(guī)制法律體系
(三)有利于構建獨立的少年司法制度
(四)有利于構建完善的社會支持系統(tǒng)
四、預防、規(guī)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
(一)適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二)完善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及規(guī)制機制
(三)構建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社會化矯正體系
五、結語
本文編號:3069884
【文章來源】:法制與經(jīng)濟. 2020,(06)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規(guī)制現(xiàn)狀
二、未成年人犯罪頻發(fā)的原因
(一)相關立法尚不完善,罪錯行為無法得到有效干預
(二)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配合
(三)自身性格因素及不良的行為習慣
三、預防、規(guī)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意義
(一)有利于實施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體現(xiàn)“教育、感化、挽救”方針
(二)有利于完善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規(guī)制法律體系
(三)有利于構建獨立的少年司法制度
(四)有利于構建完善的社會支持系統(tǒng)
四、預防、規(guī)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
(一)適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二)完善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及規(guī)制機制
(三)構建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社會化矯正體系
五、結語
本文編號:3069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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