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存廢問題之探析
發(fā)布時間:2021-01-30 23:26
1997年刑法取消了被學界稱為刑法中最大口袋罪的流氓罪,同時將流氓罪的表現(xiàn)形式之一設置成尋釁滋事罪。該罪自成立以來并沒有擺脫"口袋罪"的標簽,究其原因,這是多個條件綜合下的產(chǎn)物。立法者將該罪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罪名,其目的是為了明確類型化行為罪與非罪的標準,更好的懲罰犯罪從而體現(xiàn)刑法的謙抑性原則。隨著社會發(fā)展變化的復雜化,刑法的適用也隨之發(fā)生變化,如何平衡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這兩個刑法價值之間的關系,成為該罪名適用過程中亟須解決的問題。因此,尋釁滋事罪是改是廢在學術界引發(fā)了一定的爭議。
【文章來源】:法制與社會. 2020,(02)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尋釁滋事罪的口袋化表現(xiàn)
(一)立法上的口袋化
(二)司法上的口袋化
二、尋釁滋事罪的存廢之爭
三、尋釁滋事罪在刑法中的剔除及其優(yōu)化
(一)徹底廢除尋釁滋事罪
(二)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xiàn)可以分解至其他刑法條文
(三)完善行政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及制度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刑法適用應遵循憲法的基本精神——以“尋釁滋事”的司法解釋為例[J]. 張千帆. 法學. 2015(04)
[2]口袋罪的法教義學分析: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例[J]. 陳興良. 政治與法律. 2013(03)
博士論文
[1]尋釁滋事的刑法界定[D]. 馬黨庫.西南政法大學 2017
本文編號:3009773
【文章來源】:法制與社會. 2020,(02)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尋釁滋事罪的口袋化表現(xiàn)
(一)立法上的口袋化
(二)司法上的口袋化
二、尋釁滋事罪的存廢之爭
三、尋釁滋事罪在刑法中的剔除及其優(yōu)化
(一)徹底廢除尋釁滋事罪
(二)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xiàn)可以分解至其他刑法條文
(三)完善行政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及制度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刑法適用應遵循憲法的基本精神——以“尋釁滋事”的司法解釋為例[J]. 張千帆. 法學. 2015(04)
[2]口袋罪的法教義學分析: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例[J]. 陳興良. 政治與法律. 2013(03)
博士論文
[1]尋釁滋事的刑法界定[D]. 馬黨庫.西南政法大學 2017
本文編號:300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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