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要件保護目的與過失犯結果不法的規(guī)范限縮
發(fā)布時間:2018-04-17 21:48
本文選題:規(guī)范保護目的 + 構成要件保護目的 ; 參考:《法學家》2017年05期
【摘要】:在客觀歸責理論中,構成要件效力范圍沒有必要作為獨立的階層,其下位規(guī)則應在風險制造與風險實現(xiàn)兩個階層重新安置。構成要件保護目的是風險實現(xiàn)階層的指導原理。過失犯的結果歸責必須在結果預見可能性基礎上,根據(jù)構成要件保護目的進行全面的利益權衡。在具體判斷時,構成要件保護目的理論先于合法替代行為理論,后者在前者無法得出有效結論時才會起作用,因為規(guī)范本身原則上有效,所以先判斷規(guī)范的保護范圍,在特殊情況下才會判斷規(guī)范的效力。構成要件保護目的對異常因果流程、合意的他人危險化、第三人責任范圍等特殊情形的判斷,也有重要指導作用。
[Abstract]:In the theory of objective attribution , the effective scope of constitutive elements does not need to be regarded as an independent stratum .
【作者單位】: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分類號】:D920.5;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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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76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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