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謙抑性意義_刑法謙抑性思想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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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謙抑性概念產(chǎn)生于刑法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的爭斗過程中,旨在維護個人自由同時防止刑法異化成為恣意侵害人權(quán)的工具,其理論淵源根植于歐州大陸啟蒙主義的刑法思想理念.通過對刑法謙抑性的溯源可知,刑法謙抑性本質(zhì)上是人們對刑法的一種價值訴求.
第’卷第(期!""#年%"月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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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謙抑性思想溯源
張穎杰,李茂華!
(襄樊學院政法系,湖北襄樊AA%"(B)
[摘
要]刑法謙抑性概念產(chǎn)生于刑法客觀主義與主觀主義的爭斗過程中,旨在維護個人自由同時防止刑法異化成為
恣意侵害人權(quán)的工具,其理論淵源根植于歐州大陸啟蒙主義的刑法思想理念。通過對刑法謙抑性的溯源可知,刑法謙抑性本質(zhì)上是人們對刑法的一種價值訴求。
[關(guān)鍵詞]刑法謙抑性;啟蒙思想;溯源[中圖分類號]C&A%[文獻標識碼]D一
刑法謙抑性概念之源起
有學者指出,“刑法謙抑性”這一概念的首先提出者是日本刑法學者平野龍一。雖然平野龍一主張刑法的謙抑性,但其并未對“謙抑”給予完整界定,而只是指出“謙抑”具有以下三層含義:第一是刑法的補充性,即使是有關(guān)市民安全的事項,只有在其他手段如習慣的、道德的制裁即地域社會的非正式的控制或民事的規(guī)制不充分時,才能發(fā)動刑法;第二是刑法的不完整性,即刑法只不過是整個社會規(guī)范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而非社會規(guī)范的全部,是指刑法不介入公民生活的各個角落,刑法的調(diào)控范圍以及刑罰手段的運用是有限的;第三是刑法的寬容性,即使市民的安全受到侵犯,其他控制手段沒有充分發(fā)揮效果,刑法也沒有必要無遺漏地處
[%]罰。日本另外一位學者小暮得雄則認為,由于難以否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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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檢查罪的構(gòu)成要件的!A!條第E款中的所謂不答辯罪、
解釋上所做的論述中就顯示了這種傾向……上述判決意味著:對于廣泛地包含有不值得處罰的行為,,即不具有合理、妥當內(nèi)容的構(gòu)成要件,如果不進行限制解釋而原封不動地適用的話,就有可能違反憲法第B%條的規(guī)定,而這種見解就是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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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謙抑性的最恰當闡釋”。在我國亦有論者認為,最早明確
提出刑法謙抑精神的當屬宮本英修和佐伯千仞。前者是可罰的違法性理論的倡導者,后者是該理論的完成者?闪P的違法性理論意圖通過對可罰性進行實質(zhì)的判斷來限定處罰的范圍,實現(xiàn)刑法的謙抑主義。松尾浩也先生主張“刑期于無刑”的慎刑主義立場,與宮本英修所主張的刑法“謙抑主義”思潮相吻合,將刑法置于“后衛(wèi)”的地位。而平野龍一教授只是最早對刑法謙抑精神的內(nèi)涵進行界定的日本刑法學者,小暮得雄教授則把刑法的謙抑精神廣泛地運用在刑法的
[A]各個角落。也許,“謙抑”一詞正式作為一種法律術(shù)語在何[(]時、由何人應用到刑法中來,已難以考究,但我們至少可推
罰的殘酷本質(zhì),故對其適用范圍就應盡量加以限制。在純化刑法內(nèi)容的同時,還應將刑法的內(nèi)容限制在必要且合理的最小范圍之內(nèi)。此可謂之為刑法的謙抑思想或謙抑主義。刑法的謙抑思想或者謙抑主義,這一術(shù)語本身或許不太成熟,但其本義在對刑罰的行使必須抑制。毋庸置疑,雖然謙抑思想問世的本身要受時代、社會的制約,但在國家機構(gòu)安定和各種價值觀并存的多元化的社會狀況下,謙抑思想則發(fā)揮著愈來愈重要的作用?梢哉f,其已不是適用于刑法某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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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理,而是貫穿全部刑事法領(lǐng)域的基本理念。我國學者
斷,目前在國內(nèi)刑法學界使用頻仍的“謙抑性”一詞,很大程度上是經(jīng)由日本刑法理論導入我國的。而此后我國學者對刑法謙抑性的諸種詮釋和解讀,其內(nèi)在核心和機理莫不與上述日本刑法謙抑理論的視角相關(guān)聯(lián)。如較早提出刑法謙抑性概念并加以詮釋的刑法學者張明楷認為,刑法的謙抑性有二層含義:一是根據(jù)什么具體規(guī)則實現(xiàn)刑法的謙抑性,即在具備哪些條件時才動用刑法;二是要求改變重刑優(yōu)于輕刑的觀念,即對于已經(jīng)確定為犯罪的行為,如果以較輕的刑事責任方式足以抑制某種犯罪行為、足以保護合法權(quán)益,就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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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較重的刑事責任方式。而學者陳興良教授對刑法的謙抑
黎宏則將刑法的謙抑性作為法益保護原則的一種限制性補充來對待,他指出:“作為刑事立法和刑法解釋原理的刑法謙抑原則,在日本的判例當中,已經(jīng)被承認。只是在其認定上,是將刑法的謙抑性和憲法第B%條的內(nèi)容結(jié)合起來考慮而已。如東京地
法院在%&#&年#月!(日就《所得稅法》第
性進行了更為深入和詳盡地闡釋,他認為刑法謙抑性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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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張穎杰(%&’($),男,湖北襄樊人,襄樊學院政法系講師。
!湖南財經(jīng)高等?茖W校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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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6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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