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研究
本文關鍵詞: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研究
【摘要】: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是對竊得財物的進一步處置,其與本犯盜竊行為存在著密切的聯(lián)系。在對該類行為的評價上,有學者認為其不具有構成要件的符合性,不應當被處罰;有學者提出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具有犯罪行為該當性,應當定罪處罰;還有學者持對該行為應當單獨定罪且與本犯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的觀點。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如何評價的問題,我國刑法理論界沒有形成整體性的概念,司法實踐中對該問題的處理也呈現(xiàn)出相對混亂的情況。從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的理論淵源入手,對我國大陸和臺灣地區(qū)、德國和日本刑法理論中該行為的學說進行概括與評述,確定研究的理論前提與邏輯起點,厘清處分行為的概念與范圍并在此基礎上對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進行系統(tǒng)化的分類,通過對不同性質(zhì)該行為的類型化論證,從不同類型的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中確立成罪的行為,并以我國和日本學理界對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與本犯盜竊行為間罪數(shù)本質(zhì)的學說研究為切入點,對該行為與本犯盜竊行為的罪數(shù)關系進行分析,明確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與本犯盜竊行為之間的罪數(shù)關系,從而梳理出評價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的一般原則。從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的適用論角度對該行為的共犯問題以及時效問題進行探究,將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的評價方法與司法實踐的適用相結(jié)合,從而達到理論研究成果對實踐指引的目的,改善我國司法實踐中處斷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的混亂情狀。
【關鍵詞】:盜竊 并罰 包括的一罪 數(shù)罪
【學位授予單位】:沈陽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4.3
【目錄】:
- 中文摘要4-5
- Abstract5-9
- 引言9-11
- 第一章 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理論淵源11-23
- 一、中國刑法理論中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11-17
- (一)中國大陸地區(qū)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11-14
- (二)中國臺灣地區(qū)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14-17
- 二、德日刑法理論中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17-23
- (一)德國刑法理論中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18-20
- (二)日本刑法理論中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20-23
- 第二章 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的界定與分類23-36
- 一、處分行為的界定23-25
- (一)處分行為的概念23
- (二)處分行為的范圍23-25
- 二、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的分類25-33
- (一)盜竊后的使用、消費行為25-28
- (二)盜竊后的持有、攜帶行為28-29
- (三)盜竊后的出售、轉(zhuǎn)讓行為29-31
- (四)盜竊后的毀損、破壞行為31-32
- (五)盜竊后的生產(chǎn)、加工、偽造、變造行為32-33
- 三、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的特征33-36
- (一)行為主體的同一性34
- (二)構成要件的符合性34-36
- 第三章 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與盜竊行為之罪數(shù)關系36-42
- 一、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罪數(shù)本質(zhì)的學說爭論述評36-38
- (一)實質(zhì)的一罪說36-37
- (二)包括的一罪說37-38
- 二、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與盜竊行為之罪數(shù)本質(zhì)38-42
- (一)包括的一罪之場合淺釋38-39
- (二)并罰數(shù)罪之情形略析39-42
- 第四章 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的適用論42-51
- 一、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的共犯形態(tài)42-46
- (一)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屬事后不可罰行為之情形42-45
- (二)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系成立新罪的行為之情形45-46
- 二、盜竊后處分財物行為的追訴時效46-51
- (一)盜竊行為訴訟時效屆滿前的場合47-48
- (二)盜竊行為訴訟時效屆滿后的場合48-49
- (三)盜竊行為因后行為訴訟時效中斷的場合49-51
- 結(jié)語51-52
- 參考文獻52-55
- 個人簡歷55-56
- 后記56
【相似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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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s,
本文編號:112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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