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責任制的憲法基礎與改革邏輯
發(fā)布時間:2021-03-16 03:43
審判責任制被視為法院體制改革的"牛鼻子"。由于改革任務落實的次序性和階段性考量,其在法院體制改革整體部署中的定位被淡化,乃至陷入單兵突進的境地,只能依托行政化的方式推進,從而影響了審判權憲法功能的實現(xiàn);貧w"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憲法規(guī)范元點,審判權憲法功能的實現(xiàn)須遵循"獨立—專業(yè)—責任"的改革邏輯。在此邏輯鏈條中,審判責任制居于責任一環(huán),通過責任劃分推進審判權職責清晰化,以責任追究祛除對審判權運行的干擾,實現(xiàn)"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之目標設定。并將這一憲法定位具體化為責任標準,據(jù)此構造程序主義的責任觀,由此形成對審判過程實質化、強化裁判結果與審判過程關聯(lián)等審判權功能實現(xiàn)機制的責任約束。在此基礎上,將審判責任制與憲法體制下審判權監(jiān)督體系對接,走出導致改革內卷化的"法院(法官)—公眾"對立結構,以體制性關聯(lián)克服局限于法院內部追責所產生的制度繁冗和邏輯錯亂。
【文章來源】: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8,71(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審判權憲法功能實現(xiàn)的遞進邏輯
二、審判責任制在審判權憲法功能實現(xiàn)邏輯中的定位
(一) 審判責任制改革實踐的邏輯錯位
(二) 審判責任制改革的應然邏輯及其實現(xiàn)路徑
三、程序主義責任觀的構建
(一) 從錯案標準到職權標準
(二) 內在于職權標準的程序主義責任觀
(三) 程序主義責任觀對審判責任制改革的制度導向
四、審判責任制對接憲法監(jiān)督體制
(一) 審判責任制改革的內卷化困境及其生成機理
(二) 審判責任制與審判權監(jiān)督體系的系統(tǒng)關聯(lián)及其意義
本文編號:3085346
【文章來源】: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8,71(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審判權憲法功能實現(xiàn)的遞進邏輯
二、審判責任制在審判權憲法功能實現(xiàn)邏輯中的定位
(一) 審判責任制改革實踐的邏輯錯位
(二) 審判責任制改革的應然邏輯及其實現(xiàn)路徑
三、程序主義責任觀的構建
(一) 從錯案標準到職權標準
(二) 內在于職權標準的程序主義責任觀
(三) 程序主義責任觀對審判責任制改革的制度導向
四、審判責任制對接憲法監(jiān)督體制
(一) 審判責任制改革的內卷化困境及其生成機理
(二) 審判責任制與審判權監(jiān)督體系的系統(tǒng)關聯(lián)及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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