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訴訟直接言詞原則研究
本文關鍵詞:我國刑事訴訟直接言詞原則研究
更多相關文章: 直接言詞原則 審判中心主義 開庭審理 證人出庭作證
【摘要】:直接言詞原則包含直接原則和言詞原則。直接原則是指在刑事案件庭審中,審判人員直接當庭接觸公訴人、當事人與其他訴訟參與人,直接核查證據(jù)材料與認定事實,憑借現(xiàn)場的庭審形成內(nèi)心判斷,并以此為基礎做出裁判的原則。言詞原則是指在刑事案件庭審中,審判人員調(diào)查證據(jù),公訴方、辯護方在庭審時舉證、質(zhì)證與相互辯駁等訴訟活動,都必須通過言詞陳述的方式展開;除非相關法律有例外規(guī)定,否則沒有通過言詞方式提交與甄別的證據(jù)材料,不能夠作為最終認定事實的依據(jù)使用的原則。直接原則著重表達直接性這一特點,具體要求審判庭直接面對各方當事人核查證據(jù)并直接做出是否認定的決定。言詞原則著重強調(diào)庭審活動應采取的方式,具體要求是所有的庭審活動都需要通過言詞表達的方式呈現(xiàn)在開庭審理的現(xiàn)場,通過生動且富有感情的口頭語言表達書面證據(jù)所記載的內(nèi)容。目前我國尚未明文確立直接言詞原則,但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部分法律條文體現(xiàn)出了直接言詞原則的基本內(nèi)涵。直接言詞原則在《刑事訴訟法》中主要體現(xiàn)在:第一,要求一審刑事案件必須開庭審理,二審刑事案件以開庭審理為原則,以書面審理為例外。第二,要求公訴人對于所有的公訴案件必須出庭支持訴訟。第三,規(guī)定了證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義務,即要求證人、偵查人員在需要其出庭陳述證言才能查明案件事實的情況下出庭作證或說明有關情況。但是直接言詞原則在《刑事訴訟法》中的體現(xiàn)是局部的,這種局部的體現(xiàn)相比于整個刑事訴訟制度體系是遠遠不夠的。其在刑事訴訟中的貫徹力度也是不夠的,實踐中仍然存在很多違背直接言詞原則的情形,最突出的表現(xiàn)如“偵查重心主義”導致的庭審虛置;證人、偵查人員出庭率低;審判委員會間接參與案件的審理和二審不開庭審理等情形。今后的司法體制改革,我國應首先在刑事訴訟的立法層面上確立該原則。第一,將該原則以白紙黑字的方式寫入我國《刑事訴訟法》當中。第二,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伴隨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庭審的重要性不斷加強,庭審實質(zhì)化的概念不斷得到豐富。直接言詞庭審的方式更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實,認定證據(jù)的法律效力,有利于控辯雙方平等的庭審對抗和辯護人深度介入案件的審理。第三,改革公訴人舉證方式和提高證人、偵查人員出庭率。直接言詞原則要求言詞庭審,排除公訴人采用宣讀書面證人證言的方式代替證人出庭作證,要求證人出庭陳述其證言并且接受質(zhì)詢。同時提高證人、偵查人員出庭應訴率,不斷提高庭審質(zhì)量,減少審判人員過度依賴案卷筆錄書面審理的狀況。第四,限制乃至取消審判委員會決定案件的模式。審判委員會過度參與案件的審理,導致審判人員審而不判、審判委員會判而不審的局面,這違背了直接言詞原則審判一體化的基本要求。第五,嚴格限制二審不開庭審理的情形。所有的二審上訴案件應當積極地組織各方當事人開庭審理。確立直接言辭原則符合“審判中心主義”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加強實質(zhì)化法庭審理,唯有審判人員親臨現(xiàn)場審理,充分聆聽各方當事人的言詞表達和相互之間的語言駁斥之后,才能形成客觀理性的內(nèi)心判斷,繼而做出公正的裁判。
【關鍵詞】:直接言詞原則 審判中心主義 開庭審理 證人出庭作證
【學位授予單位】:安徽財經(jīng)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5.2
【目錄】:
- 摘要3-5
- ABSTRACT5-10
- 引言10-13
- 一、刑事訴訟中直接言詞原則概述13-21
- (一)直接言詞原則的概念13-15
- 1.直接原則13
- 2.言詞原則13-14
- 3.直接原則和言詞原則的比較14-15
- (二)直接言詞原則與傳聞證據(jù)規(guī)則的比較15-17
- 1.傳聞證據(jù)規(guī)則內(nèi)涵15-16
- 2.直接言詞原則與傳聞證據(jù)規(guī)則的異同16-17
- (三)刑事訴訟中直接言詞原則的價值17-21
- 1.直接言詞原則有利于實體公正17-18
- 2.直接言詞原則有利于程序公正18-19
- 3.直接言詞原則有利于提高訴訟效率19-21
- 二、直接言詞原則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體現(xiàn)21-24
- (一)刑事案件開庭審理制度21-22
- (二)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制度22
- (三)證人出庭作證制度22-24
- 三、我國刑事訴訟存在有違直接言詞原則的現(xiàn)象24-30
- (一)以偵查為重心的訴訟結構24-25
- (二)證人出庭作證率低25-27
- (三)審判委員會審查與決定案件27-28
- (四)二審法院不開庭審理現(xiàn)象較為嚴重28-30
- 四、刑事訴訟中貫徹直接言詞原則的路徑30-39
- (一)在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guī)定直接言詞原則30-31
- (二)構建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31-32
- (三)提高證人出庭作證率32-35
- (四)限制乃至取消審判委員會決定案件的權力35-37
- (五)嚴格控制二審法院不開庭審理37-39
- 結語39-40
- 參考文獻40-46
- 致謝46
【相似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邵非,唐鑫;民事訴訟中直接言詞原則芻議[J];湖南農(nóng)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01期
2 張曦;直接言詞原則初探[J];新疆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4年04期
3 林睦翔;直接言詞原則的訴訟價值[J];法學雜志;2005年06期
4 盧少鋒;;論直接言詞原則的適用[J];甘肅農(nóng)業(yè);2006年04期
5 李芳;;論直接言詞原則[J];沈陽大學學報;2007年03期
6 朱玉玲;;直接言詞原則探析[J];廣西社會科學;2007年12期
7 徐瓊;;論直接言詞原則[J];法制與社會;2010年36期
8 林睦翔;論直接言詞原則的實體真實發(fā)現(xiàn)功能[J];韶關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05期
9 杜曉冬;;論民事訴訟中的直接言詞原則[J];研究生法學;2011年03期
10 李衛(wèi)靜;直接言詞原則在審查刑事證言中的適用[J];河北法學;2004年05期
中國重要會議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2條
1 董亞平;;關于我國刑事訴訟貫徹直接言詞原則的思考[A];首屆國家高級檢察官論壇論文集[C];2005年
2 羅力彥;;論刑事審判的直接言詞原則[A];中國律師2000年大會論文精選(上卷)[C];2000年
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4條
1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邵 明;理解直接言詞原則[N];人民法院報;2004年
2 孫運梁;貫徹直接言詞原則需要三條件[N];檢察日報;2003年
3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冀祥德;律師在法庭上能否保持沉默[N];檢察日報;2014年
4 張伍林;淺談民事訴訟中認證時機的把握[N];江蘇經(jīng)濟報;2002年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畢亮杰;庭審中心主義視角下的直接言詞原則研究[D];山東大學;2016年
2 梁修哲;我國刑事訴訟直接言詞原則研究[D];安徽財經(jīng)大學;2016年
3 朱飛龍;論直接言詞原則[D];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2006年
4 索站超;直接言詞原則與民事訴訟程序的變革[D];河南大學;2007年
5 陳樝;直接言詞原則論[D];西南政法大學;2007年
6 劉靜;直接言詞原則研究[D];安徽大學;2011年
7 周宇波;論刑事訴訟中的直接言詞原則[D];遼寧大學;2014年
8 曹小澎;論直接言詞原則之下的法庭審判[D];中國政法大學;2008年
9 李國莉;刑事訴訟中直接言詞原則研究[D];吉林大學;2005年
10 劉秋平;論直接言詞原則[D];湘潭大學;2005年
,本文編號:809716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susongfa/809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