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財物認定證明標準的確立路徑及校驗
發(fā)布時間:2017-09-07 06:49
本文關鍵詞:涉案財物認定證明標準的確立路徑及校驗
【摘要】:我國刑事訴訟普通程序涉案財物認定的證明標準不明,是涉案財物處置不規(guī)范的癥結之一,證明標準應當盡早確立。證明標準的確立不能偏離證明過程本身,涉案財物認定的待證事實或與定罪量刑事實無法割裂,涉案財物認定亦應適用與定罪量刑同一的"證據(jù)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標準。涉案財物認定舉證責任只由公訴機關擔負,適用優(yōu)勢證明標準不會帶來訴訟資源的節(jié)約,相反存在動搖刑事訴訟嚴格證明根基的風險。
【作者單位】: 湘潭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 待證事實 同一標準 證明責任
【分類號】:D925.2
【正文快照】: 新一輪訴訟制度改革要求規(guī)范刑事訴訟普通程序涉案財物的審判程序,涉案財物的裁決應以涉案財物的法律認定為前提,即將程序意義的涉案財物認定為實體意義的違法所得、犯罪工具。涉案財物認定過程需要適當?shù)淖C明標準來維護其合理性和正當性。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普通程序涉案財物
【相似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胡寶珍;陳茂華;;刑事涉案財物追繳的法律問題調(diào)研[J];福建警察學院學報;2009年05期
2 胡李;孫悟群;;創(chuàng)新舉措 嚴格管理——天津市公安東麗分局無瑕派出處[J];環(huán)渤海經(jīng)濟w,
本文編號:80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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