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惑偵查的程序控制
發(fā)布時間:2017-07-30 06:27
本文關鍵詞:誘惑偵查的程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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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應對日益嚴峻的隱形化犯罪的挑戰(zhàn),在過去二三十年間的偵查實踐中,誘惑偵查得到了更多的應用。盡管2012年修改刑事訴訟法過程中,通過新增第151條的規(guī)定試圖提升此類偵查手段的法治化程度,但由于法律規(guī)定的寬泛與模糊、司法處斷原則的失當與片面,誘惑偵查適用過程中凸顯出執(zhí)法無序與司法失范的弊端。解決問題的出路是,在法律解釋論層面,應當對合法性判斷標準、適用對象、程序控制機制與違法制裁后果予以明確;在司法裁斷方面,應當跳出"犯意引誘"與"機會提供"二分法的窠臼,基于我國特有的偵查權規(guī)制現(xiàn)狀,采用控權最為嚴格的分離式混合模式,即無論是違反誘發(fā)他人產(chǎn)生犯意的主觀標準,還是僭越客觀標準,即偵查人員使用了過度且令普通人難以抵御的誘惑手法,均屬違法。
【作者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關鍵詞】: 誘惑偵查 特情引誘 隱匿身份偵查 合法性判斷標準
【基金】: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1CFX051) 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項目(10XNF003)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分類號】:D915.3
【正文快照】: 誘惑偵查作為一種偵g嗽被蚱滸才諾奶厙橥ü哉觳橄嘍勻聳褂靡帳侄,
本文編號:59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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