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如何“無偏見”地助力刑事司法——由“證據指引”轉向“證明輔助”
發(fā)布時間:2024-04-25 05:45
在我國刑事司法領域,人工智能已高調介入,其初衷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而兩大具體要點則是"統(tǒng)一證據標準"和"防范冤假錯案"。但在實踐中,卻面臨著"簡易案件不需要,復雜案件不敢用"以及"補課而非升級"的尷尬境遇,效果不如預期。在探討所謂算法、技術之前,首先需要解決人工智能介入刑事司法的方向性問題,反思其與傳統(tǒng)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和理論教義能否兼容。否則,人類的認知偏見即可能轉移給人工智能產品,進而形成"算法偏見"。確保人工智能"無偏見"地助力刑事司法,應當從形式意義上的證據指引轉向實質意義上的證明輔助,實現基于證明原理的全面升級、基于證據評價的概率測算以及基于整體主義的認知監(jiān)控;同時,不得動搖人類作為司法決策者的主體地位,接受來自算法的支持而非支配,避免隱藏在人工智能產品中的"認知偏見"對司法實踐帶來難以控制的負面效應。
【文章頁數】:11 頁
【文章目錄】:
一、緣起:法律人工智能中的“偏見”
二、人工智能介入刑事司法的實踐探索
(一)刑事司法引入人工智能的基本要點
(二)刑事司法運用人工智能的實踐效果
1.“簡易案件不需要,復雜案件不敢用”
2.“補課而非升級”
三、人工智能介入刑事司法的理論反思
(一)人工智能是否有助于審判中心?
(二)人工智能是否有助于控辯平等?
(三)人工智能是否有助于司法公正?
四、人工智能介入刑事司法的未來圖景
(一)基于證明原理的全面升級
(二)基于證據評價的概率測算
(三)基于整體主義的認知監(jiān)控
五、余論:算法的支持抑或支配?
本文編號:3964095
【文章頁數】:11 頁
【文章目錄】:
一、緣起:法律人工智能中的“偏見”
二、人工智能介入刑事司法的實踐探索
(一)刑事司法引入人工智能的基本要點
(二)刑事司法運用人工智能的實踐效果
1.“簡易案件不需要,復雜案件不敢用”
2.“補課而非升級”
三、人工智能介入刑事司法的理論反思
(一)人工智能是否有助于審判中心?
(二)人工智能是否有助于控辯平等?
(三)人工智能是否有助于司法公正?
四、人工智能介入刑事司法的未來圖景
(一)基于證明原理的全面升級
(二)基于證據評價的概率測算
(三)基于整體主義的認知監(jiān)控
五、余論:算法的支持抑或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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