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禁止重復起訴制度的完善
本文關(guān)鍵詞:論我國禁止重復起訴制度的完善,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一直以來,在大陸法系國家的民事訴訟法中,一事不再理原則發(fā)揮著重要作用。近幾年來,一事不再理這一概念逐漸為禁止重復訴訟所取代,德國、日本以及我國臺灣地區(qū)等在禁止重復訴訟的問題上都有比較深入的研究,制度上頗有建樹。而我國之前尚不存在與此相關(guān)的法律條文,直至2015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2015年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中才對重復訴訟的識別標準及處理方式進行了規(guī)定。盡管這一規(guī)定使得重復訴訟的禁止具有了法律依據(jù),填補了制度空白,但由于條文表述比較粗糙概括,不夠細化,且與之前實踐中采用的識別重復起訴的操作標準不一致,所以至少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并未完全采納該識別標準,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與司法實踐脫節(jié),并未完全達到其立法目的。因而,本文擬通過對禁止重復訴訟制度追根溯源,并結(jié)合該制度在我國的具體發(fā)展過程以及實踐中的操作情況,著重研究重復訴訟的界定識別問題和程序適用問題,同時借鑒大陸法系國家的相關(guān)制度學說,希冀對促進禁止重復訴訟制度的適用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意見。除了導言和結(jié)語之外,本文擬分為三大部分,探討禁止重復起訴的歷史、概念及法理依據(jù),分析我國在該制度上的發(fā)展及目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guān)對策建議。首先,回溯禁止重復起訴的歷史,以一事不再理原則從古羅馬時期到德國普通法時期的發(fā)展為起點,探討一事不再理的理論內(nèi)涵,針對與之有關(guān)理論爭議展開討論,隨后引出禁止重復訴訟的概念以及各國學者針對其概念的不同看法,并結(jié)合與之相關(guān)的既判力和一事不再理進行概念比較分析,探索禁止重復訴訟制度的法理依據(jù)。其次,梳理我國重復起訴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上的發(fā)展狀況,尤其對2015年司法解釋第247條規(guī)定的重復起訴的識別標準進行評析,肯定其在我國禁止重復起訴制度中的積極作用,討論該識別標準中存在的不合理之處。另外,分析審判實踐中有關(guān)重復起訴的部分內(nèi)容,歸納分析我國當前針對重復起訴案件的處理方式及其中存在的問題。最后,針對當前我國重復起訴制度在識別標準和規(guī)制程序上存在的問題或者不合理之處,以基礎理論的完善為前提,探討重復起訴識別標準的完善,并借鑒大陸法系其他國家在重復訴訟程序適用上的規(guī)定和相關(guān)理論,提出我國在這一方面的適用建議。
【關(guān)鍵詞】:訴訟標的 當事人 訴訟請求 重復起訴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925.1
【目錄】: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導言8-9
- 第一章 禁止重復起訴制度的概述9-16
- 第一節(jié) 禁止重復起訴制度的歷史考察與評述9-11
- 第二節(jié) 禁止重復起訴的內(nèi)涵界定11-13
- 第三節(jié) 禁止重復訴訟的法理依據(jù)13-16
- 一、維護訴訟程序和法的安定性13
- 二、實現(xiàn)訴訟經(jīng)濟13-14
- 三、訴的利益的實現(xiàn)14-15
- 四、維護判決的權(quán)威性15-16
- 第二章 我國禁止重復起訴制度的現(xiàn)狀16-31
- 第一節(jié) 我國禁止重復起訴制度的立法現(xiàn)狀16-25
- 一、禁止重復起訴制度的立法發(fā)展16-21
- 二、我國當前重復起訴的識別標準分析21-25
- 第二節(jié) 我國禁止重復起訴制度的司法現(xiàn)狀25-29
- 一、重復起訴識別標準的司法適用25-28
- 二、重復起訴處理方法分析28-29
- 第三節(jié) 我國禁止重復起訴制度評析29-31
- 第三章 我國禁止重復起訴制度的完善31-49
- 第一節(jié) 禁止重復訴訟制度的理論基礎完善31-38
- 一、訴訟系屬理論的建立31-32
- 二、立案和審前程序的完善32-34
- 三、訴訟標的理論的建立34-36
- 四、爭點效理論的借鑒36-38
- 第二節(jié) 重復起訴識別標準的完善38-44
- 一、當事人同一38-40
- 二、訴訟標的同一40-42
- 三、爭點共通42-43
- 四、訴訟請求同一43-44
- 第三節(jié) 重復起訴制度的程序適用44-49
- 一、大陸法系國家的相關(guān)程序適用借鑒44-46
- 二、我國禁止重復起訴制度的程序適用完善46-49
- 結(jié)語49-50
- 參考文獻50-53
-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shù)論文與研究成果53-54
- 后記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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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7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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