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刑事拘留能否作為民事送達程序中的不可抗力及相關解決措施
發(fā)布時間:2022-01-16 15:04
不可抗力常作為合同訂立的一項免責條款或抗辯事由而存在,一般是指發(fā)生了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約定或法定事項,發(fā)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相應責任。本文擬通過分析不可抗力的內涵和范圍,通過對一起因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導致送達不能的案例進行探討,為民事訴訟活動中出現(xiàn)該種情形時如何進行救濟提供一些思路。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20,(29)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不可抗力的內涵和構成要件
二、案情簡介與評析
三、因刑事拘留導致送達不能的解決措施
(一)事先預防:加強送達不能時的調查核實,完善送達地址確認制度
(二)通過民事檢察監(jiān)督手段進行事后救濟
1.送達不能的文書為開庭傳票。
2.送達不能的文書為民事判決書。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侵權法中的抗辯事由[J]. 馮玨.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1(04)
碩士論文
[1]論送達地址確認制度[D]. 熊璨.西南政法大學 2017
本文編號:3592898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20,(29)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不可抗力的內涵和構成要件
二、案情簡介與評析
三、因刑事拘留導致送達不能的解決措施
(一)事先預防:加強送達不能時的調查核實,完善送達地址確認制度
(二)通過民事檢察監(jiān)督手段進行事后救濟
1.送達不能的文書為開庭傳票。
2.送達不能的文書為民事判決書。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侵權法中的抗辯事由[J]. 馮玨.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1(04)
碩士論文
[1]論送達地址確認制度[D]. 熊璨.西南政法大學 2017
本文編號:359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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