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第三人制度的構(gòu)建——以各地仲裁規(guī)則的發(fā)展為視角
發(fā)布時間:2022-01-08 13:14
仲裁第三人制度符合訴訟法的兩便原則,既便利法院進行調(diào)查、節(jié)約司法資源,也有利于當事人和利害關(guān)系人維護自身的利益。但是在仲裁領(lǐng)域中,立法上還沒有明確規(guī)定仲裁第三人制度。隨著民商事的不斷發(fā)展,各類仲裁案件越發(fā)復雜,除了涉及到仲裁協(xié)議的雙方,往往關(guān)乎到第三人的利益。而第三人除了事后訴訟沒有別的救濟途徑,此時仲裁第三人的必要性就顯現(xiàn)出來。學界對于是否應該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有很大的爭議,大部分圍繞"意思自治"展開。但國內(nèi)外一些實踐表明,在商事仲裁中設(shè)立第三人制度,不僅不會影響到仲裁自身的秘密性、契約性與便捷性,反而正是當事人意思自治在仲裁價值取向上的進步,這不僅符合了當今復雜的商事活動的需要,更是仲裁實務(wù)的必然發(fā)展趨勢。
【文章來源】:西部學刊. 2020,(12)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合理性
(一)有利于仲裁裁決效率的總體維持
(二)有利于對公平的追求
(三)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確立也是現(xiàn)代仲裁的需求
二、我國仲裁第三人的發(fā)展和現(xiàn)狀
(一)立法層面
1.《仲裁法》
2.仲裁規(guī)則
(1)《廣仲規(guī)則》
(2)《北仲規(guī)則》
(3)《煙臺仲裁委員會規(guī)則》
(二)實踐案例
三、仲裁第三人界定
(一)仿照訴訟第三人定義
(二)根據(jù)仲裁過程定義
(三)本文觀點
四、對意思自治的理解
(一)自愿原則于仲裁法
1.意思自治概述
2.仲裁法與意思自治
3.仲裁法自愿原則的體現(xiàn)
(二)第三人與自愿原則
1.第三人對自愿原則的侵蝕
2.第三人制度下自愿原則的維持與修正
(1)仲裁根基源于當事人之協(xié)議,故仲裁庭不宜擁有提議權(quán)
(2)仲裁庭須以公平裁斷為本旨,宜有審查提議權(quán)
(3)基于處分原則,第三人拒絕參與者,不宜強制其加入
五、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的方式
(一)雙方當事人都申請
1.合理性
2.對當事人和第三人的要求
3.仲裁委員會的職能
4.進入的時間
(二)第三人申請加入正在進行的仲裁
1.仲裁雙方當事人均同意
2.一方當事人同意該第三人加入,另一方當事人不同意
(1)仲裁庭組成前
(2)仲裁庭組成后
3.仲裁雙方當事人均不同意該第三人加入
六、仲裁第三人是否能夠選擇仲裁員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博士論文
[1]國際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比較研究[D]. 石育斌.華東政法大學 2007
本文編號:3576622
【文章來源】:西部學刊. 2020,(12)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合理性
(一)有利于仲裁裁決效率的總體維持
(二)有利于對公平的追求
(三)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確立也是現(xiàn)代仲裁的需求
二、我國仲裁第三人的發(fā)展和現(xiàn)狀
(一)立法層面
1.《仲裁法》
2.仲裁規(guī)則
(1)《廣仲規(guī)則》
(2)《北仲規(guī)則》
(3)《煙臺仲裁委員會規(guī)則》
(二)實踐案例
三、仲裁第三人界定
(一)仿照訴訟第三人定義
(二)根據(jù)仲裁過程定義
(三)本文觀點
四、對意思自治的理解
(一)自愿原則于仲裁法
1.意思自治概述
2.仲裁法與意思自治
3.仲裁法自愿原則的體現(xiàn)
(二)第三人與自愿原則
1.第三人對自愿原則的侵蝕
2.第三人制度下自愿原則的維持與修正
(1)仲裁根基源于當事人之協(xié)議,故仲裁庭不宜擁有提議權(quán)
(2)仲裁庭須以公平裁斷為本旨,宜有審查提議權(quán)
(3)基于處分原則,第三人拒絕參與者,不宜強制其加入
五、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的方式
(一)雙方當事人都申請
1.合理性
2.對當事人和第三人的要求
3.仲裁委員會的職能
4.進入的時間
(二)第三人申請加入正在進行的仲裁
1.仲裁雙方當事人均同意
2.一方當事人同意該第三人加入,另一方當事人不同意
(1)仲裁庭組成前
(2)仲裁庭組成后
3.仲裁雙方當事人均不同意該第三人加入
六、仲裁第三人是否能夠選擇仲裁員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博士論文
[1]國際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比較研究[D]. 石育斌.華東政法大學 2007
本文編號:3576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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