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去地方化”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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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順利召開,司法改革成為了公眾關注的新焦點,深入的貫徹落實有關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決定是推動法治中國建設的必然要求,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證。我國司法改革經歷了從單純的司法機關體制內部改革到整體上對司法體制進行重新規(guī)劃和整改的過程,可見新一輪司法改革具有突破性地位。長期以來,司法“地方化”問題一直是中國法治發(fā)展的嚴重阻礙,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的實現產生了消極作用。由此,在新一輪司法改革中,首次將司法“去地方化”作為了改革的關鍵點,并對司法“去地方化”的落實規(guī)定了具體的措施和方式。因此,本文主要對新一輪司法改革中司法“去地方化”措施進行法理分析,研究司法“去地方化”對于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意義。本文首先對“地方化”和“去地方化”的概念進行界定。隨后,文章主要對于司法“地方化”的表現作闡述,而后將司法“地方化”的弊端具體落腳到司法各個階段進行分析,并且對司法“去地方化”的意義進行集中闡述,從而說明司法“地方化”是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否則將影響司法公正。之后,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從新一輪司法改革中關于司法“去地方化”改革的具體措施入手,從其具體規(guī)定進行分析,并且結合國外典型的國家相類似措施的不同規(guī)定,總結此次改革措施中的不足,學習和借鑒國外優(yōu)秀的制度。隨后,對試點改革“先行先試”方案進行介紹,將上海試點作為文章的分析對象,對司法“去地方化”在上海落實過程中的具體措施進行分析,提出試點改革的必要性,闡述在具體落實過程中制定的有關配套措施。文章最后一部分則是通過對司法“去地方化”措施進行分析,發(fā)現司法“去地方化”的具體措施在落實過程中的難點,與十八屆四中全會中“關于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內容相結合,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本文希望通過對司法“去地方化”措施的詳細分析,能更好地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從而確保司法的公正,盡快實現法治中國的理想。
【關鍵詞】:司法“去地方化” 司法管轄制度 人財物統(tǒng)管 上海
【學位授予單位】:上海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26
【目錄】: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第1章 緒論10-15
- 1.1 選題的目的及意義10-11
- 1.2 研究現狀11-13
- 1.3 研究方法與創(chuàng)新點13-15
- 1.3.1 研究方法13
- 1.3.2 創(chuàng)新之處與不足13-15
- 第2章 司法“去地方化”的概念及其必要性15-25
- 2.1 司法“去地方化”的概念15-16
- 2.2 司法“地方化”的主要表現及其危害16-20
- 2.2.1 司法“地方化”的主要表現16-17
- 2.2.2 司法“地方化”的危害17-20
- 2.3 司法“去地方化”的意義20-25
- 2.3.1 憲法實施的必然要求20-21
- 2.3.2 法制統(tǒng)一性的內在要求21-22
- 2.3.3 實現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22-25
- 第3章 司法“去地方化”的措施及國外借鑒25-39
- 3.1 省以下地方司法機關人財物的統(tǒng)一管理26-33
- 3.1.1 措施的具體分析26-28
- 3.1.2 國外借鑒與啟示28-33
- 3.2 建立與行政區(qū)劃相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33-39
- 3.2.1 措施的具體分析33-35
- 3.2.2 國外借鑒與啟示35-39
- 第4章 司法“去地方化”試點——上海39-51
- 4.1 采取試點方案的價值39-40
- 4.2 上海試點的改革措施40-43
- 4.2.1 上海試點的具體措施40-42
- 4.2.2 上海試點的配套措施42-43
- 4.3 上海試點的改革實踐43-48
- 4.3.1 建立知識產權法院43-45
- 4.3.2 建立上海三中院和檢察院三分院45-47
- 4.3.3 上海二中院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47-48
- 4.4 上海試點在今后應遵循的做法48-51
- 第5章 司法“去地方化”的難點及解決路徑51-62
- 5.1 司法“去地方化”的難點51-54
- 5.1.1 司法“去地方化”與憲法的對接51-52
- 5.1.2 司法“去地方化”與人大制度的矛盾52-53
- 5.1.3 可操作性和司法人員職業(yè)素養(yǎng)問題53-54
- 5.2 司法“去地方化”難點的解決途徑54-58
- 5.2.1 轉變政法委的職能54-55
- 5.2.2 建立相對均等化的司法經費統(tǒng)管制度55
- 5.2.3 建議建立司法改革委員會55-57
- 5.2.4 提高司法人員的職業(yè)素養(yǎng)57-58
- 5.3 司法“去地方化”應堅持的方向58-62
- 5.3.1 堅持黨的領導58-59
- 5.3.2 堅持依法改革59-60
- 5.3.3 堅持循序漸進的改革60-62
- 結語62-63
- 參考文獻63-64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前10條
1 梁三利;郭明;;法院管理模式比較——基于對英國、德國、法國的考察[J];長江師范學院學報;2010年01期
2 楊海坤;《再為司法獨立鼓與呼》一文的風波——建國以來法學界重大事件研究(十五)[J];法學;1998年08期
3 郝銀鐘;;法院去地方化改革的法理依據與具體路徑[J];法律適用;2013年07期
4 沈國明;;司法改革應設定階段性目標[J];東方法學;2014年05期
5 賀衛(wèi)方;;司法區(qū)劃的構思[J];中國法律評論;2014年01期
6 王祺國;;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思考[J];法治研究;2014年02期
7 周強;;對《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草案)》的說明——2014年8月25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J];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14年05期
8 吳傳毅;;法治中國與司法體制改革[J];湖湘論壇;2014年02期
9 張文顯;;全面推進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國建設——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法學解讀[J];法制與社會發(fā)展;2014年01期
10 朱玳萱;;習近平關于司法公平正義論述探析[J];特區(qū)實踐與理論;2014年05期
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據庫 前3條
1 本報記者 孟偉陽 本報通訊員 鄭法瑋;[N];法制日報;2014年
2 本報首席記者 蔣格偉 實習記者 肖鵬;[N];法制周報;2014年
3 記者 安克明;[N];人民法院報;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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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4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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