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的庭前程序性審查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10-16 18:13
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我國將公訴案件的庭前審查模式定位于程序性審查,人民法院在庭前對證據(jù)的充分性不進行審查,僅審查公訴機關(guān)提交的材料達到形式要求與否。在庭前審查上作程序性限制的目的是區(qū)分庭前審查和法庭審理的功能,防止審判人員對案件產(chǎn)生先入為主的印象,也避免了訴訟程序的浪費。然而,就現(xiàn)有的規(guī)定而言,庭前審查中的諸多審查內(nèi)容在設(shè)置上便屬于實質(zhì)性審查的范疇,例如管轄權(quán)問題:確定刑事案件應由哪個法院管轄本身就需要對案件有全面而深刻的認識,而庭前審查階段在法院上下級之間進行管轄權(quán)轉(zhuǎn)移更是對刑事案件作出了實質(zhì)性處理。除此之外,在庭前審查程序中對公訴機關(guān)提交的刑事案件是否超過追訴時效的判斷以及是否屬于自訴案件的分析也無一不是對案件在庭前便進行了實質(zhì)性審查。因上述兩種情況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而作出的終止審理這一裁定也并非完全的程序性裁定,具有實體屬性。另外,為了追求實體真實、確保審判結(jié)果的正確性,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操作中也會進行一定程度的實質(zhì)性審查,這些做法都與程序性審查的自身定位相違背。建議在庭前審查時貫徹程序性審查的原則,避免審判權(quán)對公訴權(quán)的過度限制,也避免對審判資源的浪費。在審查主體上,可參...
【文章來源】:遼寧大學遼寧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shù)】:4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序言
1 公訴案件庭前僅進行程序性審查的原因分析
1.1 排除法官庭前預斷
1.2 避免訴訟程序浪費
1.3 確保及時進入庭審
1.4 公訴權(quán)行使不應被過度限制
1.5 對案件實體處理需經(jīng)控辯雙方參與
2 公訴案件庭前審查程序的域外考察
2.1 域外庭前審查程序介紹
2.1.1 英國的兩種審查
2.1.2 美國的雙軌制格局
2.1.3 德國的中間程序
2.1.4 法國的庭前審查制度
2.1.5 日本的起訴書一本主義
2.2 域外庭前審查程序評析
2.2.1 英美德法庭前審查程序評析
2.2.2 日本起訴書一本主義評析
3 我國公訴案件庭前程序性審查存在的問題
3.1 全案移送方式與程序性審查的定位不符
3.2 庭前審查法官與庭審法官主體同一
3.3 庭前審查中融合實體性內(nèi)容
3.3.1 管轄問題
3.3.2 追訴時效問題
3.3.3 告訴才處理問題
3.4 程序性審查后的處理規(guī)定之隱憂
4 我國公訴案件庭前程序性審查的完善
4.1 案卷材料的移送方式
4.2 審查的主體
4.3 審查的適用范圍
4.4 審查的內(nèi)容
4.5 審查的方式
4.6 審查后的處理
結(jié)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3440270
【文章來源】:遼寧大學遼寧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shù)】:4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序言
1 公訴案件庭前僅進行程序性審查的原因分析
1.1 排除法官庭前預斷
1.2 避免訴訟程序浪費
1.3 確保及時進入庭審
1.4 公訴權(quán)行使不應被過度限制
1.5 對案件實體處理需經(jīng)控辯雙方參與
2 公訴案件庭前審查程序的域外考察
2.1 域外庭前審查程序介紹
2.1.1 英國的兩種審查
2.1.2 美國的雙軌制格局
2.1.3 德國的中間程序
2.1.4 法國的庭前審查制度
2.1.5 日本的起訴書一本主義
2.2 域外庭前審查程序評析
2.2.1 英美德法庭前審查程序評析
2.2.2 日本起訴書一本主義評析
3 我國公訴案件庭前程序性審查存在的問題
3.1 全案移送方式與程序性審查的定位不符
3.2 庭前審查法官與庭審法官主體同一
3.3 庭前審查中融合實體性內(nèi)容
3.3.1 管轄問題
3.3.2 追訴時效問題
3.3.3 告訴才處理問題
3.4 程序性審查后的處理規(guī)定之隱憂
4 我國公訴案件庭前程序性審查的完善
4.1 案卷材料的移送方式
4.2 審查的主體
4.3 審查的適用范圍
4.4 審查的內(nèi)容
4.5 審查的方式
4.6 審查后的處理
結(ji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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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4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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