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偵查機關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困境與出路
發(fā)布時間:2021-06-25 04:22
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寫入了憲法,標志著我國人權事業(yè)發(fā)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得益于刑事司法改革的推動,2012年3月,我國完成了對《刑事訴訟法》的一次大修,明確了“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的原則,并把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正式載入法律條文,明確規(guī)定了非法證據排除的內容,排除的標準,并設置了操作程序,讓規(guī)則從司法解釋位階上升為國家基本法,再次體現了我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訴訟民主、訴訟文明的進步。長期以來,我國偵查機關受傳統(tǒng)法律思想文化觀念的影響,“由供到證”偵查模式在偵查機關和偵查人員的辦案觀念中根深蒂固,結合當前社會發(fā)展現狀和國際司法發(fā)展趨勢的影響,我國偵查機關對新出臺的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還存在著諸多的不適應;虿贿m應于條文的籠統(tǒng)化,或不適應于新偵查模式的變革,或不適應于社會輿論和群眾的心理期待,不適應于檢、法機關的嚴格證據審查要求等,所有這些,都制約著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的功能發(fā)揮。及時查找問題的癥結,客觀分析并揭露相關的制約因素,正確、順利適用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對于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顯得尤為迫切。因此,本文從理論與實務的二元視角入手,探究了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
【文章來源】:華僑大學福建省
【文章頁數】:48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內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研究的背景及意義
二、 研究目的
三、 研究方法
第一章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及其在我國的規(guī)定
一、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概述
(一) 證據和非法證據
(二)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
二、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產生
三、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制度價值
(一) 規(guī)范司法行為,促進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
(二) 維護司法權威,實現刑事司法實體正義
四、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在我國的立法演進
五、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在我國的具體規(guī)定
(一) 確立“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原則
(二) 明確非法證據的排除范圍與責任主體
(三) 明確了非法證據的排除具體標準
(四) 明確了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序
(五) 明確了相關配套制度的設置
(六) 明確了檢察機關對非法收集證據行為的法律監(jiān)督
第二章 偵查機關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所面臨的困境
一、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相關內容模糊,難以操作
(一) 規(guī)則對證明問題要求不明晰
(二) 偵查階段排除的操作程序不明確
(三) “非法證據”界定存在模糊
二、 不適應偵查模式改革的現實需要
三、 無法從容應對新時期群眾越來越高的司法期待
四、 不適應對審查批捕和對舉證責任的高標準要求
五、 不能緩解對錯案責任追究帶來的壓力
第三章 完善偵查機關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思路與對策
一、 轉變執(zhí)法理念、樹立保障人權的法治意識
二、 改進偵查審訊謀略,全面收集固定證據
(一)強化依法辦案、注重案件初查
(二) 改進偵查審訊謀略,注中偵查技巧的運用
(三) 充分依照法律要求,全面收集固定證據
三、 規(guī)范偵查訊問活動,推行錄音錄像制度
四、 加強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溝通與協(xié)作
(一) 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與協(xié)作
(二) 加強與審判機關的溝通與協(xié)作
五、 建立一套考核考評并行的工作機制
(一) 加大偵查軟硬件設施建設的投入
(二) 完善案件預審制度,加強證據審查把關
(三) 建立打擊效果、案件質量和懲戒措施并重的績效考核體制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3248481
【文章來源】:華僑大學福建省
【文章頁數】:48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內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研究的背景及意義
二、 研究目的
三、 研究方法
第一章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及其在我國的規(guī)定
一、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概述
(一) 證據和非法證據
(二)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
二、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產生
三、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制度價值
(一) 規(guī)范司法行為,促進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
(二) 維護司法權威,實現刑事司法實體正義
四、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在我國的立法演進
五、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在我國的具體規(guī)定
(一) 確立“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原則
(二) 明確非法證據的排除范圍與責任主體
(三) 明確了非法證據的排除具體標準
(四) 明確了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序
(五) 明確了相關配套制度的設置
(六) 明確了檢察機關對非法收集證據行為的法律監(jiān)督
第二章 偵查機關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所面臨的困境
一、 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相關內容模糊,難以操作
(一) 規(guī)則對證明問題要求不明晰
(二) 偵查階段排除的操作程序不明確
(三) “非法證據”界定存在模糊
二、 不適應偵查模式改革的現實需要
三、 無法從容應對新時期群眾越來越高的司法期待
四、 不適應對審查批捕和對舉證責任的高標準要求
五、 不能緩解對錯案責任追究帶來的壓力
第三章 完善偵查機關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思路與對策
一、 轉變執(zhí)法理念、樹立保障人權的法治意識
二、 改進偵查審訊謀略,全面收集固定證據
(一)強化依法辦案、注重案件初查
(二) 改進偵查審訊謀略,注中偵查技巧的運用
(三) 充分依照法律要求,全面收集固定證據
三、 規(guī)范偵查訊問活動,推行錄音錄像制度
四、 加強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溝通與協(xié)作
(一) 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溝通與協(xié)作
(二) 加強與審判機關的溝通與協(xié)作
五、 建立一套考核考評并行的工作機制
(一) 加大偵查軟硬件設施建設的投入
(二) 完善案件預審制度,加強證據審查把關
(三) 建立打擊效果、案件質量和懲戒措施并重的績效考核體制
結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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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24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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