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證明責任轉換
發(fā)布時間:2020-11-16 03:45
就“證明責任轉換”而言,大陸法系的很多國家和地區(qū)進行了較深的研究,我國大陸學者很多將“證明責任轉換”等同于“證明責任轉移”或者“證明責任倒置”,且對其少有研究。理論上有必要厘清其概念差別。依照法律要件分類說中規(guī)范說的傳統(tǒng)觀點,當事人對于要件事實所負擔的(客觀的)證明責任是立法者在立法時預先設置的,因而證明責任的分擔在雙方當事人之間不能隨意轉換。而證明責任轉換有多方面的原因,它是以認可證明責任分配的一般規(guī)則(規(guī)范說)的存在為前提條件的,是一種原則和例外的關系。從已經(jīng)公開的有關證明責任分配的規(guī)定的大多數(shù)條文和裁判中可以看出,人們已經(jīng)做了很大努力來合理分配證明責任,并且盡量做到根據(jù)案件類型達到個案實質正義。但是就實踐而言,層出不窮、復雜多樣的案件不斷顯現(xiàn),現(xiàn)行證明責任規(guī)范仍舊不能顧及到個案具體情形,規(guī)則中證明責任分配缺失或不明確依舊是問題,對于證明責任轉換類型之一證明責任契約的可采用性還存在爭議。因而,本文以比較法作為觀察視角,探討國內(nèi)外對于證明責任轉換的不同見解,厘清證明責任轉換與相關概念的區(qū)別,論證證明責任轉換的形成正當性和具體類型,以期在理論上完善與我國實踐相契合的證明責任轉換理論,從而為我國目前的證明責任分配體系提供一點參考。本文正文總共四萬余字,分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司法實踐中類似情形是否證明責任轉換的不同判決。從兩個涉及非新產(chǎn)品制造方法的同類型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的不同證明責任分配而導致的不同裁判提出對證明責任轉換的思考。證明責任轉換究竟是按照一些學者所說只能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證明責任轉換情形進行轉換呢?或者說特定情形法官可以自由裁量?第二部分:證明責任轉換的概述。證明責任轉換并無統(tǒng)一認可的定義,綜合分析評價德國、日本、我國臺灣地區(qū)、我國大陸地區(qū)學者關于證明責任轉換的界定,并且比較證明責任轉換與相關概念如證明責任轉移、證明責任倒置、證明責任減輕、表見證明、推定的關系,以探討證明責任轉換的內(nèi)涵與外延。證明責任轉換應當是指以承認證明責任分配一般規(guī)則(規(guī)范說)為前提條件,依照法律規(guī)定、法官自由裁量、當事人特別約定對某一要件事實的證明責任分配進行特別變動的現(xiàn)象。其與“證明責任轉移”或者“證明責任倒置”不可混為一談,且程度重于證明責任減輕。表見證明與事實上推定也不會造成證明責任轉換的效果。第三部分:證明責任轉換的形成正當性。證明責任轉換理論是規(guī)范說不能適應社會發(fā)展的需要,而批判規(guī)范說的新學說如“危險領域說”、“蓋然性說”也總是存有缺陷,無法取代規(guī)范說成為證明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故其是立法者或者說實務上為了平衡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而應運而生,并不是曇花一現(xiàn)沒有意義的制度產(chǎn)品,研究其存在有著重要的價值。在運用證明責任轉換制度時,究竟考量哪些因素來作出合理轉換證明責任的判定,學界、實務界都有不同的觀點,德國理論界、實務界以及我國臺灣地區(qū)實務界對于轉換證明責任有各自的標準。實務中應綜合公平正義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證據(jù)距離遠近、保護弱者利益、蓋然性等多方面因素考量審慎適用證明責任轉換制度,并且更應注意如何在判決中說理。第四部分:證明責任轉換的具體類型。證明責任轉換在規(guī)范說的前提下有以下類型:法定證明責任轉換(從實體法和程序法上的規(guī)定看)、意定證明責任轉換(從當事人約定的證明責任契約的合法性、適用的領域、本質來探討證明責任契約轉換證明責任的效果)、法官自由裁量的證明責任轉換(從我國實務案例角度進行,法官自由裁量權應在一定限度內(nèi),在無法律、司法解釋規(guī)定下,綜合誠實信用原則、舉證情況、證據(jù)距離等要素合理轉換)。第五部分:證明責任轉換理論在我國的完善。我國對于證明責任轉換制度沒有一個完善的體系,鑒于證明責任轉換理論有利于保障當事人的程序主體價值和彌補規(guī)范說的不足、維護當事人的實質公平,因此,在考量了證明責任轉換的主要類型,基于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從而提出進行證明責任轉換的法律要件(分為四個層次予以適用)。只有在既無法律規(guī)定、法律推定規(guī)范推定存在的事實,又無證明責任妨礙,也無當事人約定的證明責任契約,依照規(guī)范說進行證明責任分配會導致案件顯失公平情形下,法官可依據(jù)個案情形,在不公平程度、危險領域、證據(jù)遠近等程度最為嚴重時,才可以謹慎采用證明責任轉換方式。
【學位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8
【中圖分類】:D925.1
【文章目錄】:
內(nèi)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司法實踐中類似情形是否證明責任轉換的不同判決
(一) 法官自由裁量轉換證明責任
(二) 法官嚴守法律上證明責任轉換的明確規(guī)定
(三) 問題的提出
二、證明責任轉換的概述
(一) 證明責任轉換的概念界定
(二) 證明責任轉換與相關概念的關系
三、證明責任轉換的形成正當性
(一) 法律要件分類說(規(guī)范說)的內(nèi)在缺陷
(二) 新學說及相關理論的無力
(三) 證明責任轉換的考量因素
四、證明責任轉換的具體類型
(一) 法定證明責任轉換
(二) 法官自由裁量出現(xiàn)的證明責任轉換
(三) 意定證明責任轉換(證明責任契約)
五、證明責任轉換理論在我國的完善
(一) 證明責任轉換理論對于我國證明責任分配體系的啟示
(二) 證明責任轉換的要件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2885579
【學位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8
【中圖分類】:D925.1
【文章目錄】:
內(nèi)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司法實踐中類似情形是否證明責任轉換的不同判決
(一) 法官自由裁量轉換證明責任
(二) 法官嚴守法律上證明責任轉換的明確規(guī)定
(三) 問題的提出
二、證明責任轉換的概述
(一) 證明責任轉換的概念界定
(二) 證明責任轉換與相關概念的關系
三、證明責任轉換的形成正當性
(一) 法律要件分類說(規(guī)范說)的內(nèi)在缺陷
(二) 新學說及相關理論的無力
(三) 證明責任轉換的考量因素
四、證明責任轉換的具體類型
(一) 法定證明責任轉換
(二) 法官自由裁量出現(xiàn)的證明責任轉換
(三) 意定證明責任轉換(證明責任契約)
五、證明責任轉換理論在我國的完善
(一) 證明責任轉換理論對于我國證明責任分配體系的啟示
(二) 證明責任轉換的要件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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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付艷絹;論民事舉證責任契約[D];西南政法大學;2014年
2 毛金玲;論證明責任契約[D];蘇州大學;2013年
本文編號:288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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