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與政法”關(guān)系的展開——以政法委員會為研究中心
本文選題:“黨管政法” + 政法委員會 ; 參考:《法學家》2013年02期
【摘要】:"黨與政法"的關(guān)系涉及各政法部門、政法委員會和黨委三方,不能將"黨管政法"簡化等同于政法委員會管理政法事務(wù)。實際上,政法委員會的職能定位,只是黨委領(lǐng)導政法工作的助手和參謀。政法委員會雖然負責聯(lián)系與指導各政法部門,但各政法部門也可以直接向黨委請示報告工作。向黨委請示報告的去向,可能是提交黨委常委會討論,也可能是報送分管政法的黨委常委。而最后的處理意見,有時又會批轉(zhuǎn)由政法委員會具體執(zhí)行。從長期來看,改革的著力點應貫徹黨政分開的原則,逐步廢止黨委、黨委常委、政法委員會批示或討論具體司法個案的做法。政法委員會可以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做一定程度的職能分離,主要做務(wù)虛工作,側(cè)重在思想和組織上保證黨對政法工作的領(lǐng)導。
[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y and the political Law" involves all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departments,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Commission and the Party Committee. Therefore, it is impossible to simplify the "Par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olitical law" and equate it with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affairs of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committee. In fact, the function of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Commission is only the assistant and staff of the party committee to lead the work of politics and law. Although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Commission is responsible for contacting and guiding the various political and legal departments, it can also directly seek instructions and reports to the Party Committee. The direction of requesting the report from the party committee may be submitted to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arty committee for discussion, or it may be submitted to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arty committee in charge of political affairs and law. In some cases, the final opinions will be transferred to the Commission for implementation. In the long run, the reform should carry out the principle of separating the party from the government, and gradually abolish the practice of the party committee,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arty committee, and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committee to instruct or discuss specific judicial cases.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committee can do a certain degree of function separation from the social management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committee, mainly doing the work of recuperation, focusing on the ideological and organizational guarantee of the party's leadership over the work of politics and law.
【作者單位】: 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法學院;
【基金】: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杰出青年學者培育計劃”資助
【分類號】:D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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