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等級制度與法官等級化
本文選題:法官等級 + 法官管理 ; 參考:《廣西社會科學(xué)》2013年06期
【摘要】:我國法官等級制度是法院"去行政化"必需的步驟,是解決當(dāng)下法院人力資源相對匱乏,提高人才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是遏制司法腐敗的核心機制。然而,法官等級制度所隱現(xiàn)的法官等級化傾向又與我國司法改革的長遠(yuǎn)目標(biāo)背道而馳。法官等級化會帶來如下問題:造成審判一線人才缺乏,法官人力資源不能有效利用;導(dǎo)致基層法院人才流失;造成法官過分追逐級別升遷,影響審判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法官等級結(jié)構(gòu)改革一直存在"扁平化"和"現(xiàn)代化"之爭,根據(jù)國情,構(gòu)建一個層級簡約、規(guī)則明確的等級結(jié)構(gòu)是可行之路,即在對現(xiàn)行層級結(jié)構(gòu)適度扁平化的同時構(gòu)建明確的規(guī)則體系。
[Abstract]:The grade system of judges in our country is a necessary step for the court to "deadministrate",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solve the relative shortage of human resources in the court, and an important means to improve the utilization efficiency of talents, and is the core mechanism to curb judicial corruption.However, the hidden tendency of judge hierarchy runs counter to the long-term goal of judicial reform in China.Judge hierarchy will bring the following problems: the lack of trial personnel, the judge human resources can not be used effectively; lead to the loss of basic court talent; cause judges excessive pursuit of rank promotion, affect the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 of the trial.There has always been a dispute between "flattening" and "modernization" in the reform of the hierarchy structure of judges.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it is feasible to construct a simple hierarchical structure with clear rules.That is, to build a clear rule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as the current level structure is moderately flat.
【作者單位】: 湘潭大學(xué)法學(xué)院;
【基金】:湖南省教育廳青年項目(07B080) 國家社會科學(xué)基金一般項目(07BFX067)
【分類號】:D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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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7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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