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問題探究
發(fā)布時間:2017-12-26 14:17
本文關鍵詞:社會團體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問題探究 出處:《蘇州大學》2015年碩士論文 論文類型:學位論文
【摘要】:“保障人權”是社會主義法治最終的目標。從目前來看,對人權最大的威脅來源于權力的濫用。為了制止權力濫用,我們迫切需要采取措施來約束權力的行使。建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可以發(fā)揮公眾監(jiān)督的作用,以彌補對公權力制約的漏洞,從而確保權力行使于法律框架內,最終實現(xiàn)保障人權的目的。行政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問題一直是學者研究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熱點問題,將行政公益訴訟的適格原告定位于檢察機關、公民以及社會團體是學者們目前的普遍共識。社會團體的公益性、非營利性決定了其作為行政公益訴訟主體的優(yōu)勢。本文分析了社會團體作為行政公益訴訟原告的具體優(yōu)勢以及國外和我國臺灣地區(qū)的先進經驗借鑒,并在此基礎上,就社會團體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制度構建進行了探索,以期為建立我國行政公益訴訟、完善我國行政訴訟制度貢獻綿薄之力。
【學位授予單位】:蘇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25.3
【參考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5條
1 石學敏;;淺談行政公益訴訟原告資格的路徑選擇[J];法制與社會;2013年26期
2 周玲;;論我國社會團體的政治參與[J];湖南民族職業(yè)學院學報;2008年01期
3 龍四清;社會團體與政治文明建設[J];佳木斯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4年02期
4 黃學賢;;行政公益訴訟:多維的功能 未來的方向[J];中國環(huán)境法治;2014年01期
5 朱應平;;澳大利亞行政公益訴訟原告資格探析[J];行政法學研究;2012年03期
,本文編號:1337588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susongfa/1337588.html